對社中木鳩朔望秩酒判

對社中木鳩朔望秩酒判
作者:李歆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5

〈甲旅食於人,飲三爵行。見社中木鳩鬥,嚴駕而去。因告主人謀殺。又景朝朔望,所由供秩,酒不如法。〉

甲常寄食,同韓信之未遇;景朝朔望,拘孔光之暮年。王者優賢,仍存幾杖之禮;主人愛客,遂陳觴酌之儀。三爵初行,未應醉止,上樽有闕,罪即司存。既而鳩鬥社中,華佗於焉辭去;醴酒不設,穆生所以言歸。非養老之恩有虧,乃起訟之徵斯驗。害人無兆,本非謀殺之條;供秩乖儀,須遵闕養之律。罪歸酒正,請送士師。誣告主人,應科反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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