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中木鸠朔望秩酒判

对社中木鸠朔望秩酒判
作者:李歆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5

〈甲旅食于人,饮三爵行。见社中木鸠斗,严驾而去。因告主人谋杀。又景朝朔望,所由供秩,酒不如法。〉

甲常寄食,同韩信之未遇;景朝朔望,拘孔光之暮年。王者优贤,仍存几杖之礼;主人爱客,遂陈觞酌之仪。三爵初行,未应醉止,上樽有阙,罪即司存。既而鸠斗社中,华佗于焉辞去;醴酒不设,穆生所以言归。非养老之恩有亏,乃起讼之征斯验。害人无兆,本非谋杀之条;供秩乖仪,须遵阙养之律。罪归酒正,请送士师。诬告主人,应科反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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