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93-1994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徽
National emblem
GB 15093-94

1994年6月22日
GB 15093-2008 国徽
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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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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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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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国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国徽外观质量、徽面评定要求控制亦须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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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9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740 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

GB 1766 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

GB 1771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

GB 3854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8545 铝及铝合金模锻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色的色漆 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 11186.2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二部分 颜色的测量

GB 11186.3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三部分 色差计算

3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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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国徽红 系指在色度图上特定红色范围内的徽面红色

3.2 国徽黄 系指在色度图上特定红色范围内的徽面黄色

4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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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国徽徽面的形状、图案、制板定位、通用尺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见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见附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方格墨线图》中的有关规定。

4.2 国徽通用尺寸和允许误差范围见表1、图1和图2。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形尺寸坐标图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方格墨线图

表1
项目 代号 通用尺寸和允许误差,mm
600 800 1000
横直径 D 600±1.7 800±2.3 1000±2.5
总体高 H 645±2.0 860±2.3 1075±2.5
总体厚度 T 21±0.4 31±0.5 41±0.5
大五星与中心距 h 140±0.9 190±1.0 230±1.0
大五星半径 r 75±0.4 95±0.4 120±0.5
中间二个小五星与中心距 h1 70±0.6 90±0.7 120±0.9
小五星半径 r2 40±0.3 47±0.3 70±0.3
大小星中心距 h2 125±0.9 165±0.9 207±1.0
小星之间中心距 h3 95±0.7 126±0.9 158±0.9
天安门宽(底) h4 350±1.3 466±1.5 580±1.7
天安门高(三层) h5 112±0.7 150±0.9 182±1.0
麦穗圈宽 B 74±0.6 97±0.7 121±0.9
齿轮外径 D1 145±0.9 198±1.0 247±1.0
徽面不平度 E 3 4 5
徽面不圆度 S 2 2 3
徽面底不平度 E 3 4 5

4.3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国徽时,均按通用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放大或缩小。

4.4 国徽徽面颜色的色度规定见表2.

表2
材质 颜色名称 刺激值Y
%
色度坐标 允许误差
x y
铝合金 红色 7.0 0.60 0.33 ΔY=±1.0
Δx=±0.01
Δy=±0.01
黄色 36.0 0.40 0.41 ΔY=±1.0
Δx=±0.01
Δy=±0.0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红色 7.5 0.55 0.34 ΔY=±1.0
Δx=±0.01
Δy=±0.01
黄色 47.4 0.49 0.46 ΔY=±1.0
Δx=±0.01
Δy=±0.01

4.5 表2中的色度数据以CIE标准照明体D65和CIE1964补充标准色度统计计算。

4.6 国徽徽面漆膜性能要求见表3。

表3
项目 指标
耐气候,级 0~1
光泽(60°) 不小于90
附着力,级 0
硬度 不小于2B
不起泡不脱落
耐湿热性(7d),级 1
耐盐雾性(7d),级 1

4.7 材质强度:

4.7.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强度不低于140MPa。

4.7.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表面硬度不低于30。

4.7.3 落球冲击强度:国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

4.7.4 自由坠落强度:国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

4.8 国微面评定是以对国的外观质量影响程度,按每面为单位进行检验(见表4)。

表4
项目 要求
徽面外观 表面图案清晰、颗粒饱满、不得有缩孔、热裂、冷裂、变型、豁边、破边及有明显影响外观的沙粒、杂质、气孔等缺陷
徽面红色 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渍、搭色、色渍等
徽面黄色 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渍、搭色、色渍等
徽面色差 必须符合4.4中规定

5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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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徽通用尺寸和允许误差的测量用精度为1mm钢板尺,直角尺进行测量。

5.2 色度测量按GB 11186.2中规定进行。

5.3 徽面漆膜性能按GB 1766、GB 9754、GB 6739、GB 9274、GB 1740、GB 1771中规定进行测定。

5.4 强度试验:

5.4.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强度试验按GB 1449中规定进行。

5.4.2 落球冲击:将国徽正面向上,水平铺放在水泥地面上,在离样件上方2m处放置一个重112g钢球,将钢球自由坠落在徽面中心部位,反复冲击三次,观察样件表面有无裂纹、脱层等。

5.4.3 坠落实验:将国徽样件垂直悬挂离水泥地面高1m处,自由坠落反复两次,观察其表面有无开裂,裂纹及脱层。

5.4.4 按GB 3854中规定进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国徽硬度测定。

5.5 不平度测试:

将国徽水平放置在平台或玻璃板上,测国徽的周边与平面之间缝隙,其结果为底面不平度。

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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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用尺寸、徽面评定、颜色等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配方、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技术要求全面检查。

6.2 出厂检验时,每个产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检验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不得在市场流通。

型式检验时,产品的所有裣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检验合格,允许正式生产。

7 标志、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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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标志

每面徽背面标明制造厂、编号。

7.2 包装

7.2.1 单件包装须便于运输和贮存。

7.2.2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标明编号、出厂日期、保管说明,另附安装时必要的配件、制造厂名、地址及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的规定,国徽生产厂由国家指定定点生产,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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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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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说明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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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制作说明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发布)

一、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二、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

三、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四、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

五、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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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北京玻璃钢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秀如、薛志俭、林志定、于万顺、于胜利、韩仁开。

 

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也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故所有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版权参照对应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执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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