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魏略輯本卷第三
傳 三國
魏郎中京兆魚豢撰 富平張鵬一輯
卷第四

武宣卞後(四條,附卞秉、秉子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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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劉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長公主。劉早終,丁養子修。子修亡於穰,丁常言:「將我兒殺之,都不復念!」遂哭泣無節。太祖忿之,遣歸家,欲其意折。後太祖就見之,夫人方織,外人傳雲「公至」,夫人踞機如故。太祖到,撫其背曰:「顧我共載歸乎!」夫人不顧,又不應。太祖卻行,立於戶外,復云:「得無尚可邪!」遂不應,太祖曰:「真訣矣。」遂與絕,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丁夫人既為嫡,加有子修,丁視後母子不足。後為繼室,不念舊惡,因太祖出行,常四時使人饋遺,又私迎之,延以上一作「正」。坐而己下之,迎來送去,有如昔日。丁謝曰:「廢放之人,夫人何能常爾邪!」其後丁亡,後請太祖殯葬,許之,乃葬許城南。後太祖病困,自慮不起,歎曰:「我前後行意,於心未曾有所負也。假令死而有靈,子修若問『我母所在』,我將何辭以答!」《魏志》卷五注《魏略》。

初,卞後弟秉,當建安時得為別部司馬,後常對太祖怨言,太祖答言:「但得與我作婦弟,不為多邪?」後又欲太祖給其錢帛,太祖又曰:「但汝盜與,不為足邪?」故訖太祖世,秉官不移,財亦不益。同上《魏略》。

秉子。獻賦贊述太子德美,太子報曰:「賦者,言事類之所附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虛其辭,受者必當其實。蘭此賦,豈吾實哉?昔吾丘壽王一陳寶鼎,何武等徒以歌頌,猶受金帛之賜,蘭事雖不諒,義足嘉也。今賜牛一頭。」由是遂見親敬。同上《魏略》。

明帝時,蘭見外有二難,而帝留意於宮室,常因侍從,數切諫。帝雖不能從,猶納其誠欵。後蘭苦酒消渴,時帝信巫女用咒御覽》有「咒」字。水方,使人持水賜蘭,蘭不肯飲。詔問其意?蘭言「治病自當以方藥,何信於此?」帝為變色,而蘭終不服。後渴稍甚,以至於亡。故時人見蘭好直言,謂帝面折之而蘭自殺,其實不然。同上《魏略》。

杜夫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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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及高城公主。文選》六十注《魏略》。

文昭甄后(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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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後以漢光和五年十二月丁酉生。文昭後始生,每寢寐,家中髣髴見有人持玉衣覆其上,常共怪之。《事類賦》十二;《御覽》六百八九引《魏略》;《魏志》卷五注引《魏書》同。

後年十四,喪中兄儼,悲哀過制,事寡嫂謙敬,事處其勞,拊養儼子,慈愛甚篤。後母性嚴,待諸婦有常,後數諫母:「兄不幸早終,嫂年少守節,顧留一子,以大義言之,待之當如婦,愛之宜如女。」母感後言流涕,便令後與嫂共止,寢息坐起常相隨,恩愛益密。《魏志》卷五注《魏略》。

建安中,袁紹為中子熙娶甄女。會紹死,世說•惑溺篇》注引《魏略》。熙出在幽州,後留侍姑。及鄴城破,紹妻及後共坐室堂上,文帝《世說》注作「五官將」下同。入紹舍,見紹妻及後,後怖,以頭伏姑膝上。紹妻兩手自搏,文帝謂曰:「劉夫人云何如此?令新婦舉頭!」姑乃捧後令仰,文帝就視,見其顏色非凡,稱歎之。太祖聞其意,遂迎娶,擅室數歲。同上《魏略》;《後漢書•紹傳》略同;《世說》、《御覽》有「擅室」四字。

文德郭后(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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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初五年,文帝東征,留郭后於永始臺。霖雨百餘日,城樓多壞,有司請移,後曰:「昔楚昭王出遊,貞姜留漸臺,江水至,使者迎而無符,不出,卒沒。今帝在遠,未有急,奈何移也。」御覽》一百五十九,又一百七七《魏略》;《魏志•郭后傳》同。

明帝既嗣立,追痛甄后之葬一作「薨」。,故太后以憂暴崩。甄后臨沒,以帝屬李夫人。及太后崩,夫人乃說甄后見譖之禍,不獲大斂,被髮覆面,帝哀恨流涕,命殯葬太后,皆如甄后故事。《魏志》卷五注《魏略》。

明悼毛後(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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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之幸郭元後,時毛皇后愛寵日衰。景初元年,帝遊後園,召才人以上曲宴,極樂。元後曰:「宜延皇后。」帝弗許,乃禁左右,使不得知之。明日見帝,後曰:「昨遊宴北園,樂乎?」帝以左右泄之,所殺十餘人。御覽》八百二四引《魏略》;《魏志•後傳》同。

明元郭后,郭芝(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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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郭之中,芝郭后從父。最壯直。先時自以他功封侯。《魏志》卷五注《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