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5日
發布機關:連雲港市人民政府
發布制度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扣「高質發展、後發先至」主題主線,在樹立導向、傳播主流、促進發展、應對輿情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有力地服務了全市發展大局。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工作,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及時、有效,更好地推動政府新聞發布工作常態化、規範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新聞發布流程。新聞發布單位要嚴格按照《連雲港市新聞發布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提前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的審批、備案工作。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備案的新聞發布會,一律不得舉行,堅決杜絕「不備案、補備案」現象的發生。

二、強化發布內容審核。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審核,先審核、後發布」原則,健全新聞發布內容審核機制,對本部門發布的新聞信息內容的合法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各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或部門網站發布政務新聞,要經部門新聞發言人審核,重要內容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重大事項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發布內容涉及多部門的,須經各涉及部門同意後採取聯合發布的形式進行發布。

市屬國有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要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按《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報市政府備案。以各類形式發布的新聞稿件,除一般類信息自行審批發布外,涉及部門職能的,要報主管單位審核,重大事項要報市政府審核後發布。

三、嚴格敏感信息發布。要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維護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規範性和嚴肅性。涉及全市基本市情、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數據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涉及數據更新的要報經市政府審核後發布。

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對正在決策沒有形成決議的工作事項,除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公示、徵求意見等情形外,不得對外發布信息。

市政府領導視察、調研等工作新聞由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各單位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向媒體提供相關信息或通過部門網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如需報道,應在市政府統一對外發布後進行轉載。

四、主動引導社會輿論。各單位要按照市政府關於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報道的有關要求,加強輿情收集與研判工作,發現與本單位職能有關的不實新聞報道,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做好輿情引導等相關工作。對涉及本單位職能的社會輿情,要制定輿情風險應對預案,主動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

五、嚴肅新聞發布紀律。市政府辦公室將組織開展全市政府新聞發布工作檢查,加大對違規發布行為的追責力度。對違反新聞發布工作流程的,責成違規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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