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做好文物古蹟、風景園林遊覽安全的通知

認真做好文物古蹟、風景園林遊覽安全的通知
〔81〕文物字第91號
〔81〕城發園字45號
〔81〕公發(治)23號

1981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國家文物局、國家城市建設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文物局(文化局、文管會)、城建局、園林局、公安廳(局):

粉碎「四人幫」以後,許多文物古蹟、風景名勝和古典園林陸續修繕開放,對於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豐富文化娛樂生活,起了積極的作用。

近年來,隨着旅遊事業的開展,國內外游入劇增,加之管理不善,一些單位在開放中片面追求增加收入,不顧實際情況擴大售票,致使一些著名文物古蹟、風景園林發生過分擁擠堵塞現象,造成了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去年九月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辦賞月晚會,由於超售大量門票,造成擠死三人,重傷多人。最近河南開封鐵塔公園為了增加收入,違反原來「觀塔不登塔」的規定,擅自決定售票登塔,不少學生被擠壓窒息昏厥,造成十人死亡,多人重傷的嚴重事故。為了確保遊人、觀眾的安全,防止嚴重危害人身事故的繼續發生,同時也為了保護好古建築、文物古蹟和古樹名木等國家的珍貴財富,今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地文物保護、園林管理和公安等有關部門應共同對所在地區的古建築、園林、文物古蹟以及風景名勝區內的建築物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建築物的結構安全、防震、防雷電以及防火、防盜、防破壞等情況的檢查。

二、凡有危險的古建築,或正在維修的古建築,應立即停止開放,周圍樹立危險標誌或界限。雖能開放,但不適於進入參觀的,也應停止進內參觀。

三、一些雖然沒有危險但不能同時容納多數入參觀的,應嚴格控制同一時間入內參觀的人數。嚴禁超額售票或超額進入。

四、一些古建築的裝飾性欄杆和園林中本來只作觀賞的假山、孤賞石、經幢、墓塔等裝飾點景,嚴禁開放上人。並設置圍護設施,以防遊人攀登倚靠,發生危險。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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