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財政之奇窘應以何法爲解救

論中國財政之奇窘應以何法爲解救
作者:李佳白
中華民國5年(1916年)12月10日
1916年12月10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6年13卷第12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興亞公司借款合同。因各方面極力反對。行將解約。夫中國人民之所以抗拒者。爲政府以許合辦湘皖兩礦爲報酬。 一旦履行。於權利上必蒙絕大之損失也。然政府需款孔亟。除興亞談判外。猶不能不資絕大之接濟。則其可與商榷者。惟五國銀團。夫興亞借約。含有多少之危險。銀團之借約若成。其危險亦何常無之。且由銀團借款之分隸於各國。其實際之不利。無以甚異專扼於日本一國。各國方致力於戰役。其財政未能裕如。惟日本頗爲充足。故得爲該團之領袖。他日借約畢成。日款必佔多數。則後此之利害關係。更與中日之單獨行爲何異。況乎五國銀團。今祇其名。實惟英法俄日之四協商國。而獨擯德國於其外。德人如根約執言。其又何說之辭。卽曰咎不在我。或可無此項之轇轕。然銀團組織之本旨。原以朘削中國爲事。借款若成。其條件必甚嚴酷。其損失必甚重大。殆無可疑。且銀團與中國締約之始。原以政治爲名。更明爲一種以借款攫取政權之策略。馴致其道。不難陷中國於主權盡喪瓜分實現之地位。美總統威爾遜氏之所以令美國退出銀團者。卽以不欲襲前總統之政策。以贊助資本家之發展爲的。乃不恤隨銀團之後。以嚴酷之手段。侵擾中國權利。致有傷美國維持中國之本旨也。是故中國與銀團之磋議成。必於國家權利有重大之犧牲。若不願爲重大之犧牲。必於磋議無成功之希望。作如是觀。成旣不可。不成又不得。舍是他求。其還將望諸德美乎。美自退出六國銀團。故銀團以五國名。然美之資本家。其企望投資中國之心。未嘗稍衰。則於此時與中國結自由之借約。在理非不可能。然當退出銀團時。數大資本家。曾有他日貸款於華。仍當履行銀團原約之聲明。則銀團挾其壟斷之本旨。自必執前言以阻撓之。克利斯浦借款之中止。其前鑒矣。故在美之可望者。惟此數家以外之資本家。但有無阻力。仍不可料。則希望之能否結果。亦正難言耳。德於近十年來。頗以友誼待華。凡關係路礦及借款各契約。其訂立之條件。靡不視英法日俄爲公平。今中國爲第二次善後大借款之磋商。銀團獨擯德國於局外。是銀團實先自毀其五國聯合之原約。德如果有餘力。由此卽可自由貸款於華。不必再受銀團之牽制。自亦爲德國所樂從。然究否有此餘力。亦未可必也。夫所望於銀團者。旣有若斯之危害。而他方又無可恃之應援。 外債之本息。 按期應解也。 軍隊之餉糈。 急於星火也。 而全國之政費。 又終不能爲無米之炊。 然則究將操何術以度此難關乎。 曰。求人而得。猶之飮鴆。 求人不得。 徒費時日。 則於萬不獲已之中。 求刻苦善全之道。 亦仍惟返求諸己耳。 夫以今日中國之經濟困難。 財政涸竭。 而猶曰返求諸己。說者或駭其不倫。 而要無用駭也。 以予所見。 茲事雖甚難。 而要非不可能。 則當然毋畏其難。 今日中國人之所當自覺者。 中華民國。 今旣合上下之力以再造之。則須知共和國之籌備國用。固完全屬諸國會。 國會者。 固握此權力而亦負此責任者也。 民國憲法草案第十章大旨。 亦曾訂明政府應將歲入歲出預算案提交國會。 國會有修正否認可認之權。 是雖草案。 不過表立法之大旨。 語焉不詳。 然國會對於國家之歲入歲出。得審定其額數。而籌定其辦法。 固爲立憲國之通例。 政府卽不提出。 國會應自行提出而急爲籌議之。 此固爲民國今日唯一之要事。 其重要蓋無殊乎憲法。 萬不容放棄責任。 視爲緩圖。 一任政府之惟賴借債爲生活也。 今歐洲各交戰國。 其平日之富力。 雖非中國可同日語。 第自開戰迄今。 此兩年中。其每日之消耗於軍隊炮火者。爲數之巨。 駭人聽聞。 國內經濟。何嘗不窘。 然除德奧略借外款以資補助外。 其餘各國。 靡不自爲撙節羅掘。 勉強支持。 中國財政。 雖久支絀。 國內又屢經動亂。 然耗費之多。 何足與歐戰比。 況乎土地如此其大。 人民如此其衆。 物產如此其豐厚。誠使全國上下。 各竭其愛國之血誠以幹濟之。則所謂自救之道。斷未有不可能者。 第欲普通人民之竭其誠。 尤須握政權爲民望者之先竭其誠。 故予以爲求己之道。 第一當在減俸。無論政府。無論國會。 無論各省軍民長官。 丁此難局。 爲國犧牲。 雖各減其俸給之半。 實不爲過。在受者不過於生活程度稍加撙節。而國家之得以減輕其歲出者猶少。其足以激發全國之民心者實多。中國人民之所以不樂輸將者。雖曰由於生計之艱窘。然政界之習於瘠公肥私。 亦有以啓之。 一旦渙汗大號。俾人民瞭然於長我者之刻苦自奉。 則愛國之心。必易喚起。在理固非爲迂也。其次則在各省之自爲籌措。以奉中央。而不當乞諸中央。以資應付。 由前之說。 爲已往之恆軌。由後之說。乃今日之變局。夫各省不能供應中央。 而反恃中央爲供應。按諸國家原理。旣不可通。 揆諸擁護之懷。 亦復背馳。況乎動亂各省之軍隊。事前則自由招募。 事後乃要款解散。辦法亦未爲正當。是亦宜由當地自籌。 而不當重困中央以累國者。其三則以爲各省之於中央。 猶四肢之於全體也。 一肢苟失其運用。則全體之氣血。卽爲之不調。 而足以減損其能力。 故各省獨立之舉。其所以影響國力者最巨。 民國此後。固不容再有獨立之現象發生。卽曾經獨立各省。尤應速復原狀。俾還其統一之實際。集國家之全部。以合謀中央之週轉。統籌全局。 當軸其庶易爲力也。其四則以爲中國今日財政之陷於若斯狀況。 其罪不當由一般之帝制派屍之。而當由提倡帝制最力中飽最大者屍之。故懲辦罪魁。不當以主張帝制者爲斷。而當以藉帝制呑蝕公帑者爲斷。不必治其主張帝制之罪。 而當治其呑蝕公帑之罪。聞諸當局。帝制運動款。實不下六千萬有奇。其大多數皆確由最著名之少數人呑蝕之。其數之大。 外人聞之。 猶爲之驚。 此等大憝。中國政府允宜出雷霆萬鈞之力。 以窮治而追索之。 則所以快人心者在此。所以伸國法者在此。所以應付目前之需要。 而不必別借外款以損權利者亦在此。 環顧中外。 亦何憚而不爲乎。以上四端。皆中國政府國會所不肯爲。 不敢爲。非不能爲。 誠使竭其誠毅果敢之力以爲之。 而又整頓一切之稅課以濟之。 則漏巵塞而所以保民者大。 安見民人之不奮起愛國也。 況中國之稅課。卽有所加。華民之擔負。 猶終不若日本之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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