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獻懿二主祔興聖廟議

請以獻懿二主祔興聖廟議
作者:王權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16

案《祭法》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毛詩·清廟》章云:「清廟,祀文王也。」不言太王、王季也。又案《雍禘章疏》云:「太王、王季已上,皆雲祔於後稷之虛廟。」蓋以太祖東向之位,至尊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禮也。後稷之廟,天下為公,不敢以私奪公也。又案鄭元注《祭法》曰:「古者先王遷廟之主,以昭穆合藏於始祖。」今獻祖、懿祖之主,愚臣竊以為宜祔於興聖廟,不當祭於太廟也。如此,太宗東向之位得其尊,獻祖、懿祖之位得其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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