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項目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蔚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項目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018年11月6日於蔚縣
發布機關: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於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蔚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項目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的通知(蔚政辦發〔2018〕13號)
蔚縣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項目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切實加強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管理,規範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財政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8號)、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辦法(試行)》(國開發〔2017〕6號)、《北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京援合辦發〔2018〕10號)、《張家口市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是指使用北京市扶貧協作資金和河北省配套資金,按照北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在產業扶貧、勞務協作、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人才支持等方面進行投資建設,聚焦「兩不愁三保障一接近」,帶動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直接受益的項目,以下簡稱「扶貧協作項目」。

本辦法所稱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用於支持我縣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的資金,以下簡稱「扶貧協作資金」。

第三條 實施原則

扶貧協作項目與資金的管理與實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考核要求,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聚焦中央政策要求,聚焦「兩不愁三保障一接近」脫貧標準(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水平接近全國水平)。

二是聚焦國務院扶貧辦考核要求,聚焦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的六大內容18個考核指標中「人才交流、產業合作、勞務協作和攜手奔小康」等內容。

三是聚焦精準扶貧成效,扶貧協作項目資金安排,堅持脫貧實效和脫貧質量優先,項目資金要使建檔立卡貧困戶直接受益或有明確的帶貧益貧機制,帶貧效果可統計、可量化、可考核。

四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就是要集中使用扶貧協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能,避免項目小型化、碎片化傾向。

五是扶貧協作項目與脫貧攻堅項目統籌謀劃、同部署、同建設,避免脫節和「兩張皮」現象出現。

六是集體決策原則。扶貧協作項目的申報要經過鄉鎮或部門集體決策程序,避免項目申報的隨意性,提高項目的申報質量和落地的可操作性。

七是資金安全優先原則。扶貧協作項目的選擇如涉及市場主體則一定要充分考慮和評估市場風險,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統一。

八是公開透明原則。扶貧協作項目實行市、縣、鄉鎮或項目所在地三級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項目資金公開透明可追溯,確保監管到位資金安全。

九是權責對等原則。簡政放權,扶貧協作資金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釐清扶貧協作資金管理權力與責任,促進投入與產出有機結合,增強扶貧協作資金統籌使用能力。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四條 資金撥付

蔚縣財政局收到扶貧協作資金撥款文件後,根據市扶農辦批覆的扶貧協作項目計劃通知及各項目單位提交的用款計劃申請,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五條 資金使用

1.凡確定中標單位的,項目單位應預付扶貧協作項目資金的30%給中標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啟動經費。根據扶貧協作項目實施的實際進度和合同約定進行支付。獲得竣工決算批覆後支付尾款,並預留不低於項目資金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2.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資金管理規定,專帳核算,專款專用。

第六條 項目管理費

項目管理費是指管理扶貧協作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實行分賬管理,專門用於扶貧協作項目評審、業務培訓等方面及與項目管理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項目申報範圍

(一)產業扶貧

使用扶貧協作資金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產業扶貧項目:一是具備實施條件。安排的項目已經過科學論證,可操作、可實施。二是帶貧成效突出。使用扶貧協作資金支持的產業項目要使建檔立卡貧困戶直接收益,直接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或有明確的帶貧益貧機制。三是資產產權清晰。建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鄉鎮或貧困村所有。四是帶貧成效突出,使貧困人口最大限度收益。

1.扶持特色產業發展。立足我縣資源優勢,發展種植養殖業、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特色手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支持「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貧困村+貧困戶」、「租金+股金+薪金」 (入股企業須能形成相應的物化資產)、「政府+公司+合作社+貧困戶」等扶貧模式,推動當地特色產業向規模化、規範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帶動就近就業。

2.支持北京企業到我縣投資。引導企業到我縣投資興業、發展產業、建設扶貧車間和扶貧工廠;鼓勵發展生態友好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帶動貧困人口就近就業,給予企業扶貧協作資金支持。

3.推動消費扶貧。支持多渠道拓寬農產品進京銷售渠道;支持批發市場、電商企業、大型超市等市場主體與貧困村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支持以購代銷的扶貧模式,組織開展農產品定向直供直銷北京學校、醫院、機關食堂等。

4.加大光伏扶貧。符合四個條件: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扶貧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有接入條件;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9號)。

5.推廣金雞扶貧模式。優勢龍頭企業通過政、企、農的三權分置方式與當地合作社組成扶貧產業聯合體,帶動貧困群眾通過資產收益、勞動就業和關聯產業三種方式實現脫貧,國務院扶貧辦在全國推廣的德青源金雞扶貧模式。

6.開展「萬企幫萬村」行動。鼓勵企業通過產業、就業、商貿、教育醫療、公益扶貧等形式支持貧困村脫貧致富,對因病、因殘致貧家庭給予資助,對產業落地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支持 「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產業發展。

(二)勞務協作

安排項目資金支持蔚縣和密雲區提升勞務協作組織化程度,實現精準供需對接,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到北京轉移就業,支持就近就地就業。

1.就業技能培訓。組織有就業培訓意願的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崗前培訓、訂單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2.設立公益崗位。通過合理測算並建立管理辦法,動員貧困戶參與勞動獲得報酬,參與保潔、治安、護路、護林、護河、扶殘助殘、養老護理等公益崗位,增加勞務收入。

3.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培訓。支持「村兩委」成員、村級後備幹部、農村黨員、小微企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家庭農場主、種養業大戶和農業生產化企業負責人,在外創辦企業、務工有意願回村創業的本土人才;企業事業單位有意願回貧困村創業的人員等致富帶頭人培訓。

4.支持建設勞務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在我縣產業發展成熟的龍頭企業掛牌建設勞務實訓基地,加大貧困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和企業訂單式就業培訓,給予企業資金補助。

5.支持職業教育。支持我縣職業院校與北京職業學校結對幫扶,支持北京職業院校招收我縣貧困家庭學生,並提供生活補助;支持在本地職業技能學校掛牌建設職業技能實習基地,加大貧困學生技能培訓支持。

6.支持勞務輸出轉移就業。支持北京企業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定向、定崗、定製」精準就業扶持;支持我縣人社部門或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勞動力到北京轉移就業。

(三)醫療幫扶

1.積極推廣北京「精準醫療健康扶貧模式」。通過「查診治防控」五位一體系統工程,形成醫療幫扶「組合拳」,建立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有效機制。

2.支持建設貧困村衛生室,為貧困村衛生室購買小型常用體檢設備,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水平。

3.支持扶貧協作雙方醫院結對。北京三甲醫院、密雲區區屬醫院與我縣醫院結對,推動社區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結對幫扶,實現雙方互聯互通的遠程醫療服務網絡。實施互聯網+健康扶貧,支持遠程診療網絡建設,實現北京專家遠程會診、遠程教育。

(四)教育幫扶

1.學校結對。加強北京市與我縣各類學校之間結對幫扶。

2.助學補貼。資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生活費等。

3.志願服務。可利用扶貧協作資金,動員招募大學生、愛國人士、退休優秀教師參與教育扶貧協作工作。

(五)人才支持

安排項目資金推動專業技術人才扶貧。支持北京醫療人員、教師、農業技術人員等人才到我縣開展短期幫扶工作。

(六)其他可安排項目資金的方向。

1.生態扶貧。支持在天然林、集體公益林託管中推廣「合作社+管護+貧困戶」的模式,吸納貧困人口參與管護;支持生態保護扶貧行動,在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中選聘生態護林員、護草員。

2.貧困村基礎設施改善。支持貧困村內道路建設,貧困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貧困人口飲水安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衛生廁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等貧困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沒有納入規劃的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村學校等見物又見人的民生工程。

3.幫扶貧困殘疾人脫貧。支持通過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托養等方式,為貧困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間照料、鄰里照護服務。還可以為通過佩戴義肢或輔具後能夠實現就業的貧困殘疾人購買上述設備。

第八條 項目申報

扶貧協作項目申報實行徵集篩選審批制。

(一)縣扶農辦每年6月啟動下一年度扶貧協作項目申報工作。 通過徵集項目申請,建立本年度項目申報台賬。

(二)初選。扶農辦對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選,對明顯不符合申報原則和範圍的項目予以剔除,形成初選台賬。

(三)覆審。成立由扶貧、發改、住建、規劃、國土、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審核組,對申報的項目開展逐個政策研判,實地查看,扶貧效益分析等審核。對確定無法實施的項目申請予以剔除。對保留的項目提出修改意見,形成覆審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審核組意見對項目申請進行修改完善並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四)審定。扶農辦根據匯總的覆審結果起草《蔚縣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申請報告》提交縣推進京冀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形成正式材料上報市扶農辦。

(五)市扶農辦審核。市扶農辦組織對我縣上報的申請資料進行實地查看和審核,提出相應意見。

(六)正式申報。縣扶農辦根據市扶農辦的審核意見組織項目申報單位對對扶貧協作項目進行修改、補充、完善或變更後,經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集體決策程序後正式上報。

(七)項目批覆。待市扶農辦下達項目計劃批覆通知後,縣扶農辦將根據市通知正式批覆項目計劃。

第九條 項目公示

扶貧協作項目實行市、縣、鄉鎮或項目所在地三級公告公示制度,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建設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期限、投資總額、貧困戶受益情況、監督電話、聯繫人和通訊地址等,公示時間7天。

第十條 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實行備案制。項目評審工作由縣扶農辦統一組織評審。項目評審機構選擇市級推薦目錄的評審機構,原則上由乙級資質以上機構承擔。項目評審完成後將評審結果以電子和紙質形式(評審情況匯總表和第三方評審報告)上報市扶農辦。涉及培訓類的項目原則上不再組織評審,按照相關規定據實列支。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

1.由項目單位委託諮詢評估等中介機構開展項目研究,就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風險評估、技術方案等進行深入研究;對前期研究中涉及相關建設要求、內容、資金等需求情況進行修訂,提出明確方案;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原則上項目在取得規劃意見、土地預審、立項等手續後,進入建設階段。

2.扶貧協作資金使用中屬於政府採購或招投標範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扶貧協作項目應在縣政府投資招標平台完成,統一進場、統一招標文件備案、統一招標信息發布。

3.扶貧協作項目實行監理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

4.扶貧協作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方案及概算實施。項目投資不得突破計劃投資額。

第十二條 項目調整

年度項目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的,說明理由並重新履行審批手續。項目內容涉及部分微調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屬正常調整範圍的,不再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由縣政府自行審批。未列入年度項目計劃或未經審定的項目,不得使用扶貧協作資金。

第十三條 審計驗收

項目施工(或實施)單位應當於項目竣工一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結算。項目單位應聘請第三方進行審計,形成審計報告。項目驗收應聘請乙級以上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施。

第十四條 資金報賬

嚴格執行省、市、縣各級資金管理辦法,驗收報告是資金支付依據,沒有驗收報告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予報賬支付資金;部分合格項目,可部分報賬,剩餘部分待整改合格後,再撥付;項目審計資金額度超出審批資金額度的,按審批額度支付;低於審批額度的,按實際審計額度支付。資金報賬參照《蔚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項目單位應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主要領導應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縣財政局應加強扶貧協作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縣扶農辦應加強相關扶貧協作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揮扶貧協作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縣紀委監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調查處置職能,對違反本辦法,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扶貧協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十七條 國家對監督檢查另有規定或要求的,遵照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加強扶貧項目檔案管理。所有扶貧項目從項目立項到驗收的各個環節的文件及相關資料要嚴格按照收集、整理、歸檔;項目開工前、施工中、竣工後要收集影像資料及時歸檔,專人保 管。項目報賬資料縣財政局、縣扶農辦、項目單位各存檔一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執行。北京市、河北省、張家口市對扶貧協作項目資金另有規定或要求的,遵照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縣推進京冀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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