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
自然資規〔2020〕1號
2020年3月6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的通知

自然資規〔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託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擬訂實施方案,按照國發〔2020〕4號文件由省級人民政府報部備案。

二、對應國務院授權和委託的用地審批權,將部的用地預審權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先行用地批准權委託給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中委託用地預審和先行用地批准權的期限與試點時間相同。上述實施方案應包括用地預審和先行用地批准內容。

三、委託試點省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必須遵循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及審查標準規範進行用地審查。

對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應當符合中辦、國辦《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規定,屬於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以及其他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的建設項目範圍。要按照中央文件規定組織論證。

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符合中央文件和部文件規定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項目範圍。

在辦理委託事項時,批覆文件開頭要有「受XX機關委託XX權」的意思表達。

四、部將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嚴格檢查,根據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託試點省份。

本文件有效期5年。

自然資源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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