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公告
自然資源部公告2019年第23號
2019年5月14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23號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有關要求,現將自然資源部決定取消的14項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發布。

附件: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2.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自然資源部

2019年5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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