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08(20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09(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8年3月27日第821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2410(201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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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2389(2017)2360(2017)2348(2017)2293(2016)2277(2016)2211(2015)2198(2015)2147(2014)2136(2014)2098(2013)號決議,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原則,認識到每個維和特派團的任務都是根據有關國家的具體需要和情況制定的,

重申對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原則,

回顧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保護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平民、包括保護他們免受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侵害負有首要責任,

重申大力支持2016年12月31日在金沙薩簽署的《全面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協議》,該協議仍是擺脫當前政治局勢的唯一可行途徑,呼籲迅速、充分和善意執行《協議》所有組成部分,以便根據《剛果憲法》並按照選舉日曆於2018年12月23日舉行和平、可信、包容和及時的選舉,和平移交權利,

回顧充分及時執行2016年12月31日《協議》和選舉日曆,對於支持過渡機構的合法性至關重要,強調指出,根據《憲法》並遵照《非洲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以和平和可信方式開展本輪選舉對於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持久穩定、法治和鞏固憲政民主極為重要,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協議》立即充分執行建立信任措施,包括終止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政治空間的限制,特別是停止對政治反對派和民間社會成員的任意逮捕和拘留,並終止對諸如意見和表達自由、新聞出版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等基本自由的限制,

回顧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恢復參與選舉進程各行為體之間的相互信任,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國內夥伴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加快選舉籌備進程而不要再拖延,確保營造一個有利於以和平和包容方式開展政治活動的環境,包括保障所有政治行為體的安全,重申安理會決心對所有以行動和言論阻礙執行《協議》和及時舉行選舉的剛果行為體採取相應行動,

促請各方繼續擯棄各類暴力,在行動和言論中力行最大克制,避免採取挑釁行為,如實施暴力和發表暴力言論,以免局勢進一步激化,力求和平解決分歧,

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國家情報局、共和國衛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的某些成員實施的嚴重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愈演愈烈,包括選舉過程中針對反對派和民間社會成員的此類暴力仍深為關切,強烈譴責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殺害平民以及安全部隊成員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包括在依照國家立法舉行和平抗議期間實施的此類行為,強調指出必須釋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人,包括人權維護者和隸屬不同政治派別的人,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必須尊重人權,避免過度使用武力,

在這方面,歡迎由人權部、司法部和安全部、國家人權委員會和民間社會代表組成的、旨在調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月21日侵犯踐踏人權行為指控的聯合調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其中注意到「非法使用武力案件」和侵犯宗教集會自由權的案件,呼籲執行委員會的建議,包括禁止使用實彈,

再次表示關切針對被指稱2011年選舉期間以及2015年1月、2016年9月和12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和2月侵犯踐踏人權行為人的調查和起訴工作沒有取得進展,呼籲進一步努力追究此類行為負責者的責任,打擊有罪不罰現象,

仍深為關切暴力、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情況依然十分嚴重,特別譴責參與定向襲擊平民、普遍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武裝團體和民兵招募和使用兒童、迫使大批平民逃離家園、法外處決和任意逮捕等行為,認識到這些行為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重建與發展的努力產生有害影響,強調必須迅速抓捕所有這些侵權違法行為的負責者,將他們繩之以法並追究責任,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根據以往協議,協助駐剛果民主共和國人權事務聯合辦事處充分和不受阻礙地進入所有拘留中心、醫院和停屍房以及為記錄侵犯人權行為而需要進入的所有其他有關場所,

回顧必須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任何官兵有罪不罰現象,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對犯下侵害人類罪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成員進行起訴並作出有罪判決,鼓勵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要繼續確保提高安全部隊的專業性,包括開展培訓和能力建設,以便在充分遵守國內和國際人權法的情況下,保障公共集會和抗議活動的安全,

注意到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此起彼伏、不斷發展,武裝團體的暴力持續不斷,表示特別關切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一些地區、特別是開賽省和坦噶尼喀省的族群間暴力和民兵暴力越來越多,包括襲擊宗教機構和殺害警察,還對有關開賽省萬人坑的報道表示關切,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各方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和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聯合國館舍、外交館舍和外國館舍、財產和人員以及其他平民,

再次深表關切外國和國內武裝團體的破壞穩定活動加劇了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危機,強調指出必須解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認識到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必須根據其任務規定以及關於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人權盡職政策)作出努力,包括開展聯合行動,為此回顧執行《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重要戰略意義,再次呼籲所有簽署方迅速、充分和善意履行各自根據這一框架做出的承諾,以便消除衝突根源,制止一再發生的暴力循環,促進持久區域發展,

回顧安理會準備實行第2293(2016)號決議第7(d)和7(e)段規定的定向制裁,尤其是對侵犯踐踏人權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予以制裁,

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需要繼續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強調指出必須積極設法追究該國境內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負責者的責任,

鼓勵聯合國秘書長、非洲聯盟(非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南共體)繼續為恢復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作出努力,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與上述方面和其他國際社會各方不斷密切合作,肯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實現和平與國家發展作出努力,

表示關切武裝團體和其他方面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以及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破壞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與發展,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加強保障地區安全的努力,

歡迎2017年10月19日非洲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第七屆首腦會議關於打擊非法開採大湖區自然資源的決定,鼓勵會員國進一步加強合作,打擊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包括黃金和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表示非常關切迅速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致使至少1310萬剛果人,包括糧食嚴重無保障的770多萬人需要人道主義援助,表示深為關切該國某些地區不斷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已達到災難程度,為此聯合國啟動了最高級別應急準備,還表示深為關切,由於敵對行動持續不斷,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已有很多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多,達到449萬多人,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還有540000名難民,另有超過714000名難民逃離剛果民主共和國,促請會員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加大供資力度以緊急應對該國境內的人道主義需求,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所有國家在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的支持下,努力營造有利的和平環境,以持久解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包括讓他們在安全和有尊嚴的條件下最終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自願回返,重新融入社會,強調指出解決問題的任何辦法都應符合國際難民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有關義務,讚揚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夥伴和捐助方作出努力,向民眾緊急提供協調一致的支持,

還表示關切,由於不安全和暴力問題,以及人道主義行為體及其資產不斷受到襲擊,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地區的人道主義准入面臨更多阻礙,促請各方尊重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公正性、獨立性和中立性,着重指出人道主義行為體需要得到安全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

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以及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又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2014年9月18日通過的涉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衝突各方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結論(S/AC.51/2014/3),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為此作出努力,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並鼓勵執行國家行動計劃,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包括性暴力和招募兒童問題總統顧問與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穩定團合作,在執行關於預防和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行為以及消除衝突中性暴力、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實施性暴力有罪不罰現象的行動計劃方面取得進展,

歡迎聯剛穩定團和國際夥伴作出努力,在人權、國際人道主義法、性別平等主流化、保護兒童和防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等方面為剛果安全機構開展培訓,着重指出這些努力的重要性,

歡迎秘書長承諾嚴格執行性剝削和性虐待零容忍政策,注意到聯剛穩定團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打擊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採取了各種措施,導致報告的案件數量有所減少,但仍表示嚴重關切據報由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維和人員和文職人員實施的多起性剝削和性虐待指控,強調需要確保能以安全和簡單方式舉報和適當核查有關事件,強調指出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迫切需要、適當時聯剛穩定團也需要以可信和透明方式迅速調查這些指控,追究這些犯罪或不當行為負責者的責任,還強調指出需要根據第2272(2016)號決議防止這類剝削和虐待行為,改進對這些指控的處理辦法,

重申成功保護平民對聯剛穩定團完成任務和營造更安全的環境至關重要,又強調指出必須採用和平辦法並在重大改革問題上取得進展,以推動平民保護工作,還必須適當安排輕重緩急,妥善資源配置,

重申安理會堅決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剛穩定團執行任務,大力鼓勵他們繼續努力,並促請秘書處支持聯剛穩定團全面執行任務,

回顧聯剛穩定團所有特遣隊包括干預旅特遣隊必須經過適當訓練,具備過硬能力,包括掌握適當語言技能,配置適當人員並得到支援,從而能夠繼續履行承諾,執行各自任務,

回顧2378(2017)號決議請秘書長確保將關於維和行動成效的相關數據,包括維和業績數據,用於按照明確和妥善確定的基準改進對特派團行動的分析評價,

注意到發表了關於「改善聯合國維和人員安全保障」的報告,其中重點指出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與部隊績效之間的聯繫,認識到人員死亡可能是由培訓、裝備和業績等方面的缺失造成的,

歡迎秘書長主動對績效問題進行專門調查,鼓勵秘書長報告調查結果,並努力採取集體行動以改善維和行動,

注意到聯合國面臨財政拮据,需要充分利用其可用資源,鼓勵會員國確保聯剛穩定團有充足資源和能力有效執行任務,並確保聯合國充分利用它所掌握的資源,

再次促請各方與聯剛穩定團充分合作,繼續致力於讓穩定團能夠充分和客觀地執行任務,再次譴責對維和人員的一切襲擊,強調必須追究對襲擊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強調聯剛穩定團應在開展活動時着力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促進逐步實現可持續和平與發展,強調指出需要讓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參與這項工作,在這方面,強調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開展聯合分析和有效戰略規劃的重要性,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政治局勢和選舉進程

1. 再次呼籲所有剛果行為體致力於維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和平與穩定道路上取得的依然脆弱的成果,特別指出所有剛果政治利益攸關方都負有責任,特別是要克服分歧,達成共識,將人民利益和福祉置於所有其他考慮之上,強烈敦促所有利益攸關方,特別是2016年12月31日《協議》的所有簽署方,繼續致力於履行《協議》,積極參與確保《協議》得到充分執行,努力按照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宣布的時間表舉行透明、可信和包容的選舉,包括避免採取挑釁行為,如實施暴力和發表暴力言論,在行動和言論中力行最大克制,和平解決彼此分歧;

2. 秘書長依照本決議為執行《協議》、恢復各方彼此信任和選舉籌備工作提供政治支持,包括進行斡旋;

3.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所有利益攸關方,包括卡比拉總統、總統多數派和反對派秉承善意,迅速執行《協議》及其所有組成部分,並充分落實建立信任措施,特別是釋放所有政治犯,停止《協議》中提到的「不合理訴訟」,消除政黨重疊和開展有公信力的候選人登記,使所有主要政黨都能任命自己的代表參加選舉進程監督機構,以便毫不拖延地着手籌備定於2018年12月23日舉行的選舉;

4. 重申安理會決心全力支持執行《協議》,並重申有效、迅速和及時執行《協議》對一個具有公信力的進程、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和平與穩定以及支持過渡機構的合法性都至關重要;

5. 呼籲聯合國、非洲聯盟、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南共體和其他主要區域行為體繼續相互密切協調,確保《協議》得到全面執行,選舉進程得以順利完成;

6. 特別指出需要盡一切可能確保在必要的透明、可信、包容和安全條件下舉行2018年12月23日選舉,包括讓婦女充分切實參與各階段工作,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國內夥伴,包括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確保根據《憲法》和國家立法,並遵照《非洲民主、選舉和治理憲章》開展安全、透明和可信的選舉進程,按照2016年12月31日《協議》履行自己的首要責任,為即將舉行的選舉創造有利條件,包括確保充分允許剛果觀察員接觸國家獨立選舉委員會的預算、計劃和業務,並確保與各政黨和民間社會代表不斷開展對話,以確保就如何開展選舉進程達成共識和取得信任;

7. 歡迎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在聯剛穩定團積極支持下完成選民登記,歡迎剛果議會通過訂正選舉法和選舉籌資法案,促請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確保選舉日曆和關鍵選舉基準得到尊重,其中包括確定明確透明的預算,至遲於2018年4月清理選民登記冊,至遲於2018年5月對登記冊進行獨立審計,遵守至遲於2018年8月完成候選人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最終於2018年12月23日舉行選舉,2019年1月12日移交權力,

8. 促請議會按照選舉日曆,在2018年3月15日開始的常會上通過遵守選舉時間表所必要的席位分配法訂正文本,還促請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採取措施,改善婦女參加選舉情況,特別是確保提高參加競選的婦女候選人人數;

9. 鼓勵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核准剛果選舉周期項目多夥伴基金,以支持開展公民教育,部署選舉監測員,並為選舉進程提供其他各類重要支持,鼓勵捐助方提供相應資金,歡迎聯合國、非洲聯盟、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歐洲聯盟和法語國家國際組織承諾支持選舉進程,並支持設立一個由這些組織提供專家組成的聯合專家小組,歡迎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發揮作用,並鼓勵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利用這些組織提供的支持;

10. 敦促政府和有關各方確保建立一個有利的環境,根據《剛果憲法》和2016年12月31日《協議》,開展自由、公正、可信、包容、透明、和平和及時的選舉進程,包括不分男女的自由和具有建設性的政治辯論,意見和表達自由,包括新聞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平等接觸媒體包括國家媒體,保障所有政治行為體的安全,以及所有候選人和選舉觀察員、證人、記者、人權捍衛者和民間社會行為體均享有行動自由;

人權

11.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視情況追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可能構成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行為(包括選舉期間的這類行為)負責者的責任,強調指出,為此目的,區域合作、剛果民主共和國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合作以及與非洲人權和人民權利法院的合作都十分重要;

12. 表示關切據報國家人員侵犯人權行為有所增加,促請剛果當局確保對2011年11月28日的選舉和目前選舉進程中嚴重侵犯踐踏人權罪行的負責者進行起訴,對各個事件中都有人死亡、受傷和被捕感到痛惜,譴責任何過度使用武力行為,促請剛果當局緊急調查安全部隊對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行為,特別是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21日和2018年2月25日的行為,以便迅速將此類行為的負責者繩之以法,着重指出必須遵守法治;

13.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關於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月21日侵犯踐踏人權行為指控的剛果聯合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所提建議,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是尊重和平集會權,解除對示威活動的全面禁令,並在應對抗議時力行最大克制,又促請反對派行為體確保示威活動的和平性質並尊重國家立法;

14. 再次譴責開賽省過去一年來發生的暴力,重申對該省發生的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進行迅速和透明調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打算密切監測這些違法侵犯和踐踏行為的調查進展情況,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剛穩定團和聯合國駐剛果民主共和國聯合人權辦事處聯合調查的進展情況,以便將所有責任人繩之以法和追究其責任,並期待看到調查結果,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按照人權理事會第35/33號決議的規定,繼續與開賽省局勢國際專家小組合作,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按照協議派去協助剛果當局調查2017年3月2名聯合國專家死亡事件的聯合國小組充分合作,確保對所有肇事者繩之以法並追究他們的責任;

15.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努力打擊和防止衝突中性暴力,包括通過逮捕和起訴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中的性暴力行為人並將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罰方面取得進展,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繼續加強努力,消除衝突中性暴力、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剛果國家警察各級人員性暴力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並為倖存者和受害者提供一切必要服務和保護,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對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成員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指控的調查,並酌情起訴此類行為的負責者;

16.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實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薩舉行全國會議期間商定的《國家戰略》和《路線圖》,對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薩通過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17. 歡迎防止和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行為行動計劃的執行工作取得進展,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隨後從招募使用兒童名單上除名,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緊急確保維持這一行動計劃的成果,並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消除和防止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確保兒童不因被指稱與武裝團體有關聯而被拘留,並根據2013年發布的國防部和國家情報局指令將兒童移交給兒童保護行為體;

武裝團體

18. 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團體活動增多,衝突動態不斷變化,包括最近針對地方族群和出於政治動機的暴力以及襲擊聯合國部隊和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的行為愈演愈烈、族裔緊張關係和族群間暴力升級以及流離失所情況加劇,再次強烈譴責對聯剛穩定團維和人員的襲擊,特別是2017年12月7日的襲擊;

19. 強烈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及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其他有關國際法行為,以及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襲擊平民、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及人道主義行為體、即決處決、性暴力和性別暴力、違反適用的國際法招募使用兒童、綁架兒童和人道主義人員及襲擊學校和醫院等行為,重申必須追究此種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20. 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侵害虐待兒童和其他破壞穩定活動及非法開採和販運自然資源,還要求武裝團體成員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棄暴力並釋放隊伍中的兒童,為此回顧安理會第2360(2017)號決議延長了第1807(2008)號決議規定的制裁製度,還歡迎《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簽署國承諾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無條件完成已解除武裝的盧民主力量戰鬥人員和前3·23運動戰鬥人員的遣返作業,敦促該區域各國政府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擔保方的支持下加強合作,遵守商定時間表,在這方面,回顧安理會第2389(2017)號決議;

21.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根據穩定團的任務規定和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開展聯合行動,包括聯合規劃和戰術合作,確保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解除武裝團體的作戰能力,強調指出需要在開展行動時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

22. 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在聯剛穩定團依據其任務進行協調和提供支持的情況下,進一步採取軍事行動,消除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活動的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還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簽署方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中有關消除衝突根源的規定,以制止一再發生的暴力循環;

23. 歡迎《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有簽署國在2017年10月19日於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舉行的區域監督機制第八次高級別會議的公報中表示再次承諾全面落實這一框架,重申《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仍是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機制,在這方面,強調指出簽署國必須充分履行它們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下作出的國家和區域承諾,包括不干涉鄰國內政、不容忍任何武裝團體,也不向它們提供任何類別的協助或支持,不窩藏任何被控犯有戰爭罪、侵害人類罪或實施滅絕種族行為的人,也不向他們提供任何類別的保護;

24. 呼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整個區域和國際夥伴的支持以及秘書長的斡旋支持下,為重新安置目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解放軍反對派成員尋找適當解決辦法,歡迎設立聯合工作組,並支持聯合國為此作出努力;

25. 促請對捍衛剛果民主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負有首要責任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方面進一步取得重大進展,特別是在鞏固國家權力、和解、容忍和民主方面,並繼續全面承諾保護平民,為此要迅速組建負責和可持續的專業安全部隊,派駐負責任的剛果民政當局,特別是警察、司法、監獄和領土行政當局,鞏固法治並促進和保護人權;

26.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至關重要的領域進展有限,再次要求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更多步驟,特別是履行對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承諾,立即全面調整和執行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復員方案),確保將保護兒童權利作為這些進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7. 呼籲該國繼續努力,在聯剛穩定團的繼續支持下,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適當應對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積累和濫用所構成的威脅,特別包括確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儲存和保管武器彈藥庫存;

28.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全面執行復員方案,並提供適當資金,着手進行戰略調整,從靜態復員轉向更靈活的辦法,以便有效吸引前戰鬥人員加入復員方案,承認由於沒有一個可以按照武裝團體當前動態作出相應調整且具有公信力的復員方案進程,武裝分子目前尚未放下武器,進一步要求政府按照國際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標準,以透明方式將前戰鬥人員編入安全部門;

聯剛穩定團的任務規定

29. 決定將聯剛穩定團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任務期限,包括作為例外,並在不構成先例也不損害維和商定原則的情況下將穩定團干預旅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30. 決定聯剛穩定團最高核定兵員包括16215名軍事人員、660名軍事觀察員和參謀、391名警務人員和1050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

31.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戰略優先事項是幫助實現以下目標:

(a) 按本決議第36㈠段所述保護平民;

(b) 按本決議第36㈡段所述支持執行2016年12月31日協議和選舉進程,以便舉行具有公信力的的選舉,促進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穩定;

32. 強調指出應根據本決議第36和37段規定的優先工作排序執行聯剛穩定團任務,還請秘書長在任務部署中反映這一優先排序,並按照本決議所述授權任務的優先排序調配預算資源,同時確保為執行任務配置適當資源,為此,重申必須在關於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的各項決定中優先保護平民;

33. 注意到不同武裝團體的活動和民兵暴行起因不同,這些問題沒有單純的軍事解決辦法,着重指出必須加強政治分析和衝突分析,包括在適當級別收集、分析和交換有關支持這些武裝團體的犯罪網絡情況,為聯剛穩定團各部門以綜合性軍事和民政措施應對威脅提供參考,還着重指出需要對武裝團體採取有的放矢的辦法;

34. 強調指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國家當局、聯合國實體和發展行為體需要相互協調與合作,以建設和保持和平,實現穩定,改善治安並協助恢復國家權力;

35. 授權聯剛穩定團在致力於完成授權任務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任務,請秘書長在聯剛穩定團部隊或警察無法執行任務時立即通報安全理事會;

36. 決定聯剛穩定團的任務包括以下優先工作,同時銘記下文第37段所列工作和任務相輔相成:

㈠ 保護平民

(a) 根據維和基本原則採取全面辦法,確保對可能遭受人身暴力的平民進行有效、動態和綜合保護,包括預防、威懾和制止所有武裝團體和地方民兵對民眾實施暴力,以及支持和開展防止暴力升級的地方調解努力,尤其關注聚集在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地中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義人員和人權維護者,着重應對衝突當事方引發的暴力、特定地區族裔或宗教敵對團體或族群間突發暴力以及選舉過程中的暴力,並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減少平民面臨的風險;

(b) 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合作,查明平民面臨的威脅,執行現有預防和應對計劃,加強軍民合作,包括開展聯合規劃,以確保平民免受踐踏侵犯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侵害,包括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以及侵犯和虐待兒童和殘疾人行為,請聯剛穩定團加快協調落實對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的監測、分析和報告安排,繼續確保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監測和報告機制的有效性;

(c) 加強穩定團與平民的互動,包括部隊與平民互動,以提高對穩定團任務與活動的認識和了解,加強穩定團預警機制,進一步努力監測和記錄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選舉過程中的這類行為,並繼續推動和加強地方社區的參與和增強權能工作,適當通過預警和響應,包括預防以及確保穩定團的機動性,加強對平民的保護;

(d) 在聯剛穩定團部隊指揮官的直接指揮下通過干預旅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在收集和分析情報基礎上,並充分考慮到需要在任何軍事行動之前、之中和之後保護平民和減少風險,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在整個聯剛穩定團的支持下通過干預旅單方面或協同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採取強有力且高度機動靈活的方式,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並按照適用於被俘或投降人員的經常作業程序以及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執行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阻止所有武裝團體擴張,解除這些團體的行動能力和武裝,以推動實現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減少武裝團體對國家權力和平民安全的威脅之目標,開拓穩定活動的空間,使聯剛穩定團所有部隊都能夠保證有效保護平民,包括支持干預旅為解除武裝團體的行動能力開展行動以及在武裝團體行動能力已被解除的地區開展行動;

(e)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協助,確保對武裝團體採取的行動,作為全面響應地區穩定努力綜合規劃的一部分,得到文職和警察部門的支持;

(f) 利用聯合國警察的調查能力和專業知識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合作,包括與該區域各國和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合作,逮捕被指稱對該國境內發生的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負責的所有人員,並將他們繩之以法;

(g) 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支持,以增進人權,特別是增進公民和政治權利,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包括實施政府對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紀律、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零容忍政策」,同時開展和促進地方一級旨在推進持久和平的調解努力;

㈡ 執行2016年12月31日《協議》和支持選舉進程

(a) 根據上文第1至10段的規定,協同區域和國際夥伴,為2016年12月31日《協議》執行工作和選舉進程提供技術和政治支持,包括與政府、反對派別和民間社會等所有政治對話者展開斡旋和接觸,並採用聯合國全系統綜合辦法,充分利用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和聯合國中部非洲區域辦事處的現有能力推進實現和解與民主,為2018年12月23日舉行選舉鋪平道路;

(b) 與剛果當局、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區域和國際行為體協調,酌情為選舉進程提供技術援助和後勤支助以推動本輪選舉,特別是與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定期舉行實質性對話,決定依照上文第1至10段的規定,根據剛果當局在指導選舉進程,特別是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方面的進展情況,不斷評估和審查支助情況;

(c) 協助為剛果國家警察提供選舉安保培訓,為此提供專門知識和諮詢意見,以協調開展所有相關規劃和安保支助作業,以順利推進選舉進程,包括根據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提供人權培訓;

(d) 監測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向安全理事會報告並採取後續行動,報告對政治和公民空間的限制和暴力行為,包括選舉過程中的此類行為,支持駐該國聯合國系統確保聯合國提供的所有支助均符合有關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

㈢ 保護聯合國

確保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裝置和裝備,保障聯合國和聯合國相關人員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37. 還授權聯剛穩定團以精簡有序的方式開展下列工作,支持上文確定的戰略優先事項:

㈠ 實現穩定和復員方案

(a)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國際夥伴和聯合國各機構之間開展協調,通過執行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和在整個穩定團採取敏感對待衝突的辦法,參考最新衝突分析結果,以有針對性、有序和協調一致的辦法促進實現穩定,以便設立可履行職能、專業且接受問責的國家機構,包括安全和司法機構;

(b) 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協作,迅速大力執行《防止和消除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招募和使用兒童和性暴力行為行動計劃》,繼續與列入名單各方進行對話,促使它們做出進一步承諾,努力制定和執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兒童行為的行動計劃;

(c) 與其他國際夥伴密切合作,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開展斡旋並提供諮詢和協助,以便根據減少社區暴力做法,通過社區安全與穩定措施以及在國際安全與穩定化支助戰略框架下協調一致的靈活解除武裝和復員辦法,讓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剛果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過去曾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要;

(d) 為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復員遣返方案)進程提供支助,讓未涉嫌實施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踐踏人權行為的外國戰鬥人員及其家屬回國並重返社會,在原籍國或接收他們的第三國過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時特別注意過去曾與武裝部隊和團體有關聯的兒童的需要,包括利用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下的後續機制,遣返住在卡尼亞巴永加、基桑加尼和瓦倫古中轉營中的盧民主力量被解除武裝的戰鬥人員及其家屬;

㈡ 安全部門改革

在下列方面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合作:

(a) 實施警察改革,包括向警察改革委員會提供協助,並倡導設立安全和公共秩序總秘書處負責對承擔執法任務的安全機構進行協調;

(b) 鼓勵進行包容性安全部門改革,為所有人包括婦女兒童和弱勢群體提供安全、執法和司法服務,加快落實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實施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自主權,包括為此制訂國家共同願景,將其納入國家安全政策,以及制訂明確和全面的安全部門改革實施路線圖包括其各項基準和時限,並在協調國際和雙邊夥伴及聯合國系統支持安全部門改革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c) 按照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促進軍隊改革,加強軍隊問責、效率、自我維持、訓練、審查和效力,同時指出聯合國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口糧和燃料,都應僅用於聯合規劃實施的聯合行動,並應接受適當的監督和檢查,否則應暫停這類支助;

(d) 執行國家司法改革計劃和關於總體司法狀況的最後報告中對司法和監獄部門改革提出的任何適當建議,包括關於打擊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受處罰現象的建議,以建立獨立、負責和起作用的司法和安全機構;

㈢ 制裁製度

與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作,監測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述武器禁運執行情況,特別是觀察和報告軍事人員、軍火和有關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跨境流動情況,包括為此按照安理會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辦法使用無人航空系統提供的監視能力,查扣、收繳、記錄和處置違反第2293(2016)號決議第1段所定措施進入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火和有關物資,並與專家組交換相關信息;

保護兒童

38. 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顧及保護兒童這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確保,除其他外,在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和安全部門改革中以及在採取干預措施讓兒童脫離武裝團體的過程中顧及對兒童權利的保護,以便消除和防止對兒童的侵害和虐待;

性別平等、性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

39. 聯剛穩定團在整個任務期間充分顧及性別平等因素這一貫穿各領域的問題,通過除其他外提供性別平等和婦女保護顧問,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確保讓婦女參加和參與各級工作並享有代表權,包括為舉行選舉、保護平民和支持實現穩定的努力創造有利條件,還請聯剛穩定團改進就這一問題向安理會提出的報告;

40. 回顧其S/PRST/2015/22號主席聲明和第2272(2016)號決議,重申當務之急是追究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侵犯權利、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人的責任,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剛穩定團所有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通過他提交給安理會的報告,隨時向安理會全面通報穩定團在這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審查所有人員、舉辦部署前和執行任務期間提高認識培訓,確保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在發生涉及其人員的此類行為時酌情及時調查指控,充分追究責任;

41. 承認派往聯剛穩定團的聯合國婦女保護顧問在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履行承諾消除衝突中性暴力問題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促請聯剛穩定團確保這些顧問在戰略和行動層面繼續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緊密合作;

42. 聯剛穩定團確保為該國安全部隊提供支助時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促請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與聯剛穩定團合作,支持讓有良好人權記錄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安保人員得到晉升;

人道主義准入

43. 要求各方允許並協助人道主義人員、設備和物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礙地通行,及時向有需要的民眾特別是境內流離失所者交付人道主義援助,同時遵守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原則,以及國際法的相關規定;

44. 促請聯剛穩定團加強與人道主義行為體的協作,簡化與人道主義機構的協調機制,確保與民眾共享保護風險信息;

45. 促請所有會員國為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人道主義呼籲慷慨捐款,幫助確保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有充足資金和能力滿足境內流離失所者、性暴力倖存者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和援助需求;

對專家組的支持

46.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專家組,呼籲加強所有國家特別是區域各國、聯剛穩定團和專家組之間的合作,鼓勵聯剛穩定團與專家組及時交換信息,還鼓勵各方和所有國家確保各自管轄或控制下的個人和實體與專家組合作,並再次要求各方和所有國家確保專家組成員及其支助人員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礙的隨時通行便利,特別是在專家組認為執行任務所必要時接觸人員,查閱文件和進入場地;

穩定團實效

47. 要求加強穩定團內部協調機制,促成作出「全穩定團」努力,特別是解決保護平民等優先問題上,在這方面,請聯剛穩定團部隊所有部門及其警察和文職部門齊心協力,鼓勵聯剛穩定團和駐該國的聯合國系統在協調一致的知識管理、比較優勢和聯合執行安排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和聯合分析加強一體化,並加強聯合規劃和聯合業務活動;

48. 敦促聯合國不斷吸取經驗教訓,在整個聯剛穩定團進行改革,使穩定團各單位和特遣隊能夠更好地執行任務,特別是保護平民,並改善穩定團的指揮系統,提高穩定團行動實效,加強人員安全保障,提高穩定團管理複雜局勢,包括應對簡易爆炸裝置和其他爆炸隱患風險的能力;

49. 要求相關各方充分配合聯剛穩定團的部署、行動以及監測、核查和報告職能,特別是保證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的安全保障和不受限制的通行自由;

50. 聯剛穩定團在整個執行任務期間繼續儘量提高部隊的互通性、靈活性、機動性和實效性,包括調派快速部署部隊和專門能力,包括加強信息收集資產、特種步兵以及醫療後送和航空資產等關鍵推進手段,繼續推進部隊現代化和加強部隊業績,同時銘記所有軍事特遣隊、警察、軍事觀察員、特別是無武器觀察員的安全保障,促請聯剛穩定團簡化部隊總體指揮和控制,以便提高效率並改善部隊和警察部門所有人員之間在優先領域的協調,並提醒秘書長注意必須隨時更新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與聯合國之間的諒解備忘錄和部隊單位要求說明;

51. 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承諾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中履行穩定團任務,還鼓勵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提高向聯剛穩定團調派女軍人和女警察的百分比,特別指出未宣布的本國限制條件、缺乏有效的指揮和控制、拒絕服從命令、未能對襲擊平民行為作出反應以及裝備和信息不足等因素可能對有效執行任務造成不利影響,強調指出秘書長不應接受任何對執行任務成效產生不利影響的本國限制條件;

52. 確認有效執行聯剛穩定團任務是一項共同責任,它取決於若干關鍵因素,包括妥善制定、切合實際和可實現的任務規定、政治意願、領導力,各級績效和問責制、充足資源、政策、規劃和業務指南與培訓,還確認在計量和監測維和行動時應遵循全面和客觀的政策以及明確妥善制定的基準,在這方面,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制定聯合國維和行動績效文化標準,落實行動準備保障和業績改進政策,對部隊和警察特遣隊業績開展任務執行情況審查,並利用維和能力準備系統,確保業績數據為部署維和人員提供依據,促請秘書長為此繼續努力;

53. 促請秘書長和警察派遣國確保落實適當的行政安排,以便能夠及時部署建制警察部隊到最需要的地方;

54. 聯剛穩定團在履行其規定任務時考慮其行動對環境的影響,為此根據適用和有關的大會決議及聯合國條例和細則酌情管控環境影響;

55. 秘書長開展應急規劃,以便考慮僅為執行任務臨時加強聯剛穩定團,同時審查所有選項,包括開展特派團間合作,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9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擬議應急計劃;

撤出戰略

56. 秘書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開展合作,繼續努力制定一個分階段、逐步和全面的撤出戰略,以便加強國家自主權,逐步移交任務,使聯剛穩定團得以順利撤出,並不斷審查秘書長關於成功舉行選舉後的各項調整以及在減少武裝團體威脅方面取得的可持續進展情況的調查結果;

戰略審查

57.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提出的戰略審查報告(S/2017/826)並認可擬在選舉前階段調整聯剛穩定團的建議,請秘書長落實對穩定團領導層和任務支助安排的調整,對嚴重不當行為以及性剝削和性虐待、欺詐、腐敗、販運自然資源或野生動植物等行為執行零容忍政策,包括充分利用秘書長特別代表的現有授權,確保追究穩定團工作人員的責任,並作出有效的任務支助安排;

58. 秘書長在對部隊進行調整時,特別是在考慮調派更多快速部署營時,充分考慮安全形勢的演變,還請秘書長繼續努力提高干預旅的效率;

秘書長的報告

59. 秘書長每隔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一次聯剛穩定團及其干預旅執行本決議所述任務的情況,包括:

㈠ 使用分列數據說明剛果民主共和國執行2016年12月31日《協議》和落實選舉進程、包括上文第1至10段所述規定的進展情況,以及聯剛穩定團如何充分準備應對安全風險,監測和報告選舉期間侵犯和踐踏人權情況,包括在可能成為不穩定區的特定地區部隊部署情況,以及聯剛穩定團文職和警察部門的配置、性暴力及衝突對婦女兒童的影響和任何性別平等考慮;

㈡ 實地情況,包括根據第36㈠(d)段的規定開展行動解除武裝團體作戰能力的最新情況、穩定團未切實履行保護平民任務的實例以及此類實例的具體情形,酌情包括部隊堅持未公布的限制條件、缺乏有效指揮和控制、拒絕服從命令、未能對襲擊平民行為作出反應和沒有適當裝備等事件;

㈢ 剛果民主共和國在保護人權和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為此制訂和執行國家安全部門改革路線圖以及得到國際安全與穩定支助戰略支持的省級實現穩定計劃以及執行復員方案和復員遣返方案的進展情況;

㈣ 執行聯剛穩定團部隊轉型和改善業績措施,包括第47至55段所述確保部隊效力的措施進展情況,採取哪些措施防止和補救執行工作失敗,調派快速部署營和使用干預旅能力的情況,如何執行保護平民的全面辦法,使其在執行任務和相關要求方面更具機動性且更加切實高效,以及制訂聯剛穩定團及其干預旅撤出戰略的進展情況;

㈤ 可能採取的軍事行動對聯合國人員和設施的安全保障產生的風險和影響,針對聯剛穩定團人員的所有威脅事件以及為加強安全和減輕風險採取了哪些措施;

60. 秘書長在2018年9月前根據行動準備保障和業績改進政策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對聯剛穩定團所有部隊開展一次全面業績審查,作為定期報告的一部分,還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已滿足審查要求的聯剛穩定團特遣隊百分比、對未滿足要求的特遣隊採取補救行動的情況,並詳細說明針對經部隊指揮官核查後認為不適合採取補救行動的特遣隊採取的應對計劃;

61. 秘書長在尚不該提交定期報告期間,每隔30天向安全理事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2018年12月23日選舉的最新政治和技術進展,包括上文第7段列出的各項基準以及執行2016年12月31日《協議》方面的障礙;

62. 秘書長與其大湖區問題特使和負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問題的特別代表協調,每隔六個月向安理會提出報告,說明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及其與大湖區廣泛安全局勢的關聯;

6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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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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