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1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1(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2(2008)號決議
2008年4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88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3(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又回顧其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其中尤其重申《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相關規定的第1674(2006)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的第1612(2005)號決議,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對和平事業的承諾,
讚揚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為支持《全面和平協議》而開展的工作,讚揚各部隊派遣國繼續承諾支持該特派團,也讚揚聯蘇特派團在協助非洲聯盟駐蘇丹特派團(非蘇特派團)向聯合國-非盟達爾富爾特派團(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過渡方面所作的努力,
確認成功實施《全面和平協議》對解決達爾富爾危機並在該區域實現可持續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譴責各方實施的暴力行為,
注意到2008年4月22日秘書長關於蘇丹的報告,包括他所提的建議,並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7/520),回顧經安全理事會認可的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08/7),
欣見德里克·普拉姆布利被任命為評估和評價委員會的新主席,
回顧國際社會承諾通過發展援助等方式支持《全面和平協議》進程,敦促各捐助方支持實施《全面和平協議》,並兌現為此所作的所有認捐,
回顧聯蘇特派團必須按照第1663(2006)號決議的規定,充分利用其目前的授權和能力,對付蘇丹境內上帝抵抗軍(上帝軍)等民兵和武裝團體的活動,
欣見蘇丹南方政府開展調解努力,以結束上帝軍與烏干達政府之間的22年衝突,並敦促各方達成一項解決辦法,
欣見2008年4月22日開始全國人口普查,認為這是實施《全面和平協議》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敦促所有各方繼續支持進行公正和包容各方的普查,並接受普查結果,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蘇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9年4月30日,並打算以後繼續延長;
2. 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聯蘇特派團任務的執行情況、實施《全面和平協議》的進展以及遵守停火的情況,並對聯蘇特派團可能採取的進一步支持選舉及推動和平進程的措施,提出評估和建議;
3. 強調全面、迅速實施《全面和平協議》、《達爾富爾和平協議》和2006年10月《蘇丹東部和平協議》各項內容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遵守它們對這些協議所作的承諾;
4. 欣見各方持續承諾與民族團結政府協作,並敦促全國大會黨(全國大)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蘇人解)合作,為進一步實施《全面和平協議》履行他們的責任;
5. 強調評估和評價委員會在監督和報告《全面和平協議》實施情況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加強該委員會的自主權,敦促所有各方與委員會通力合作並落實其建議;
6. 要求各方在不妨礙就雙方實際邊界達成最後協議的情況下,配合聯蘇特派團在阿卜耶伊地區進行的全面、不受限制的監察和核查,敦促聯蘇特派團與各方協商,並在阿卜耶伊地區,包括在科爾多凡一些地區,酌情部署人員;
7. 呼籲各方處理阿卜耶伊問題並尋求彼此同意的解決辦法,還敦促所有各方將各自部隊調離有爭議的1956年1月1日邊界,並按照《全面和平協議》,在阿卜耶伊全面設立臨時行政機構;
8. 聯蘇特派團在其當前任務規定範圍內,根據自身現有的資源和能力,按照《全面和平協議》,應請求提供技術和後勤支持,幫助各方逐步劃定1956年南北邊界;
9. 強調聯合整編部隊(聯合部隊)對全面實施《全面和平協議》的重要作用,敦促捐助方提供物資和培訓支助,由聯蘇特派團在與聯合防務委員會協商情況下加以協調,以便能夠儘快全面組建聯合部隊並使其有效運作;
10. 欣見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戰略計劃獲得通過,鼓勵各方迅速商定開始實施此計劃的日期,注意到秘書長提出了這方面的基準,並敦促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在《全面和平協議》規定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計劃的執行過程中,協助自願解除武裝及收繳和銷毀武器的努力;
11. 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與相關各方協調,考慮到有必要特別注意保護和釋放所有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有關係的兒童並讓他們重返社會,加強其對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協調理事會以及北方和南方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委員會的支持力度;
12. 還敦促各捐助方響應聯合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聯合股發出的援助呼籲;
13. 鼓勵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在核定民警編制範圍內,繼續努力協助《全面和平協議》簽字方促進法治,改組蘇丹境內、包括蘇丹南方的警察和懲戒事務部門,協助培訓民警和懲戒官員;
14. 敦促民族團結政府完成包容性的全國人口普查,並迅速籌備在蘇丹全國進行自由、公正的選舉;
15. 敦促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立即開始進行籌備,以支持舉行全國選舉,包括與開發署及《全面和平協議》簽字方密切協作,幫助為舉行選舉制定一項國家戰略,還敦促國際社會為選舉的籌備工作提供技術和物質援助;
16. 鼓勵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協助《全面和平協議》簽字方認識到在和解及建設和平方面,有必要採取包容性的全國對策,尤其強調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及建設和平中的作用,如第1325(2000)號決議所確認的那樣,以及民間社會的作用,並在履行其任務的各個方面時,考慮到這一需要;
17. 籲請《全面和平協議》簽字方以及2007年3月28日聯合國與民族團結政府在喀土穆簽署的公報的當事方支持、保護和協助蘇丹境內的所有人道主義行動及人員;
18. 欣見境內流離失所者繼續有組織地從喀土穆回歸南科爾多凡州和蘇丹南方,而且難民也繼續有組織地從庇護國回歸蘇丹南方,鼓勵推動各種努力,包括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各執行夥伴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這種回歸是自願和可持續的,還請聯蘇特派團根據其自身能力,在部署區內與各夥伴協調,以利於可持續的回歸,包括幫助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
19. 表示關切局部衝突和暴力持續存在,尤其是在邊境地區,主要影響到平民,而且有可能會升級,在這方面敦促國家民警和蘇人解通力合作,根據第1674(2006)號決議履行民族團結政府所承擔的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義務,支持聯蘇特派團打算加強其衝突管理能力,通過擬定和實施綜合戰略,支持地方解決衝突機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護平民;
20. 指出在蘇丹一個地區發生的衝突會影響到蘇丹其他地區和所在區域的衝突,因此敦促聯蘇特派團與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非盟-聯合國聯合調解支助小組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密切協調,確保互補執行這些機構的任務,以支持實施《全面和平協議》並在蘇丹實現和平總目標;
21. 還請聯蘇特派團根據自身的能力,在部署區內與各人道主義、復原和發展機構協調,協助提供復原和發展援助,這對於為蘇丹人民帶來和平紅利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22. 籲請民族團結政府全面配合其境內的所有聯合國行動執行它們的任務;
23. 秘書長提交一份報告,說明聯蘇特派團可採取哪些措施,協助執行烏干達政府與上帝抵抗軍未來將達成的《最終和平協議》,供安理會審議;
24. 重申關切針對聯蘇特派團人員和物資在蘇丹境內移動所設置的限制和一切障礙,並關切這種限制和障礙對聯蘇特派團有效執行任務的能力和人道主義界接觸受影響民眾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在這方面要求所有各方與聯蘇特派團通力合作,為聯蘇特派團執行任務提供方便,並要求各方履行其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
25.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蘇特派團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其他行動,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2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8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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