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9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8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19號
S/PRST/2021/19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021年10月20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21年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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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21年10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888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大湖區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表示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該區域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情況的報告(S/2021/836)。
「安全理事會確認,儘管該區域的活躍武裝團體在實施犯罪活動,且當地發生了自然災害,包括坦噶尼喀湖水位上升導致布隆迪遭遇洪水,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尼拉貢戈火山噴發,再加上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疫情暴發並蔓延,在面臨這些相關挑戰的情況下,仍在履行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國家和區域承諾方面取得了進展,安理會敦促各簽署國繼續致力於全面履行各自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的國家和區域承諾,因為這對於大湖區實現持久和平與安全仍然至關重要。
「安全理事會欣見大湖區最近出現的積極政治動態,特別是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費利克斯·安托萬·奇隆博·齊塞克迪、烏干達共和國總統約韋里·卡古塔·穆塞韋尼、盧旺達共和國總統保羅·卡加梅和布隆迪共和國總統埃瓦里斯特·恩達伊施米耶重振外交努力,促成簽署了多項雙邊合作文書,也欣見安哥拉共和國總統若昂·洛倫索在領導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過程中所作的努力,並鼓勵該區域的領導人把握當前的勢頭,在克服和平與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挑戰方面取得進展。安全理事會還讚揚非洲聯盟和各次區域組織,特別是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東非共同體、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和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為支持該區域的政治進程和尋求和平解決該區域衝突局勢所作的努力。安全理事會促請秘書長繼續支持這些努力,包括為此加強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進行的政治接觸。安理會還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特使履行任務,應對在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方面尚存的挑戰,並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包括為此與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特派團(聯剛穩定團)、聯合國中部非洲區域辦事處(中部非洲區域辦)和聯合國其他實體進行斡旋、協調戰略和分享信息。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2006年《大湖區安全、穩定和發展公約》與《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相輔相成,是實現長期和平與繁榮的重要工具。安全理事會強調,《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表明和平、安全與發展之間相互關聯,特別指出必須加強區域合作,包括必須深化經濟一體化,歡迎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2021年6月21日PSC/PR/COMM.1005號公報中承諾支持全面執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社會經濟發展對於保持大湖區的和平至關重要,為此必須發展經濟,包括跨國和跨區域基礎設施發展、工業化、自然資源的合法生產性利用、消除貧困、創造就業、農業現代化和促進創業,並支持採取國家舉措進一步改進善治、加強反腐敗、提高透明度和改善公平經濟競爭環境,安理會強調指出,這類舉措將推動整個區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促進實現持久和平。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還特別指出法治對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非洲聯盟衝突後重建和發展框架着重指出,需要全面開展體制建設,通過強化財政和金融管理機構加強良好的經濟治理,從而支持有效的財政收入工作、監測和評價機制和反腐機構,以確保實行問責和保持透明度。安全理事會確認,大湖區投資和貿易會議是利用現有經濟機會促進該區域可持續和平與穩定的一個潛在途徑。
「安全理事會重申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的人道主義危機,由於當地普遍存在國內外武裝團體破壞穩定的活動等不安全狀況,包括民主同盟軍發動的襲擊再次激增,使得人道主義危機加劇,安理會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安全理事會還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的成員立即永久解散並放下武器,呼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東部恢復該國政府的國家權力。安全理事會還特別指出,必須以可持續的方式應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活動的所有武裝團體造成的威脅,確認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剛果(金)武裝部隊)和聯剛穩定團所作努力,包括根據第2556(2020)號決議開展行動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強烈譴責任何武裝團體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包括襲擊平民和民用物體、維和人員、醫務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實施性別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以及違反其他適用國際法的行為和踐踏人權行為,並重申必須追究對這些行為負責者的責任。安全理事會指出伸張正義與預防衝突之間的聯繫,促請大湖區的所有國家履行各自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所承擔的義務,敦促大湖區的所有國家積極追究侵犯和踐踏人權的施害者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人的責任,通過根除有罪不罰文化切實支持預防衝突的措施,並歡迎各國政府為扭轉這一趨勢作出努力。
「安全理事會強調指出,武裝團體構成的威脅沒有單一的軍事解決辦法,要清除武裝團體,將需要該區域的各國政府在聯剛穩定團和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的支持下,採取綜合性區域辦法並開展強有力的政治接觸。安全理事會認識到,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遣返和重新安置(復員遣返方案)是重要的建設和平工具,可幫助改造前戰鬥人員,並特別指出以社區為基礎的辦法的重要性,還認識到,武器收繳方案和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案是否有效,除其他外,取決於能否提供可持續的解決辦法和機會,支持前戰鬥人員並增強前戰鬥人員收容社區的韌性,也取決於國家機構能否營造讓人民感到有安全保障的包容性環境。安全理事會促請大湖區的各國政府恪守根據《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所作的承諾,加強彼此在前戰鬥人員復員遣返方案方面的合作,並促請《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保證方加強對該區域前戰鬥人員復員遣返優先方案的支持。
「安全理事會着重指出,必須促進採取綜合性、戰略性和協調一致的建設和平辦法,指出安全、發展和人權密切相關、相輔相成,並在這方面重點指出,建設和平委員會發揮着重要作用,可幫助動員聯合國內外的所有相關行為體支持《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總體背景下的建設和平與區域合作倡議,以預防衝突爆發、升級、復發或延續。安全理事會還歡迎秘書長的建設和平基金為支持國家、跨境和區域建設和平舉措而開展的寶貴工作,包括支持落實該區域前戰鬥人員復員遣返優先方案。
「安全理事會譴責武裝團體和支持它們的犯罪網絡繼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和該區域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特別是錫、鉭、鎢、黃金、鑽石、鈷、鈳鉭鐵礦石和木炭等所謂 「衝突礦產」,以及可可、木材和野生動植物,並譴責武裝衝突對自然保護區造成消極影響,破壞大湖區的持久和平與發展。安全理事會認識到,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與非法獲取和販運輕小武器之間的聯繫助長和加劇了大湖區的武裝衝突。安全理事會還認識到,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地積累和濫用輕小武器所引發的不安全狀況,以及非法資金流動和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對正在擺脫衝突的大湖區國家預防衝突、衝突後建設和平和鞏固和平產生不利影響,也影響到這些國家的衝突後發展,包括教育、保健和經濟機遇。
「安全理事會確認,聯合國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在充分尊重各國自然資源主權的前提下,應有關國家請求,酌情助其防止非法獲取和買賣自然資源,為合法利用自然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特別是為此建設衝突後局勢國家的政府合法、透明、可持續地管理本國資源的能力。在這方面,安全理事會鼓勵聯合國各組織根據各自任務規定,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密切合作,繼續努力支持資源稟賦豐厚的國家轉變整個自然資源採掘鏈,從非法開採轉向合法生產性利用,以便提供合法的社會經濟機遇,從而促進預防衝突、解決衝突、建設和平和開展衝突後重建。
「安全理事會敦促《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簽署國、區域組織和國際社會協調努力,切斷以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牟利的武裝團體的經濟命脈,防止買賣這些資源的活動中對婦女和兒童的剝削。安全理事會鼓勵大湖區各國政府和《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保證方共同應對非法開採和買賣自然資源的問題,通過下列方式促進自然資源的透明、合法管理:改善和加強採礦區周邊的安全;力求在採礦社區、地方當局和安全行為體之間建立和睦關係,以解決衝突,並促進採礦區周邊社區成員的權利;明確所有利益相關方並鼓勵其保證開展透明、負責任的礦產採購供應鏈盡職調查;支持加強國家邊境管控以及可持續的監管和海關框架;制定為發展供資的政府財政收入目標。
「安全理事會歡迎該區域各國政府為落實經合組織盡職調查準則而採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國立法中採納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的區域認證機制,進一步確認金伯利進程等商品監測和認證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採掘業透明度倡議》等旨在提高收入透明度的自願倡議的積極作用。
「安全理事會回顧,對於協助武裝團體或犯罪網絡等個人或實體非法開採或買賣自然資源(包括黃金或野生動植物以及野生動植物產品)、從而破壞剛果民主共和國穩定的個人或實體,安全理事會第1533(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可予以指認。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提交安全理事會的《聯合國大湖區鞏固和平、預防衝突和解決衝突戰略》,其中圍繞下列三大支柱確定了10個優先事項:和平、安全和正義;可持續發展和共同繁榮;應對長期和新出現的挑戰的能力。安全理事會還歡迎該《戰略》的行動計劃,其中除確定當前優先事項外,還設想啟動聯絡和協調小組,負責監督執行非軍事措施,以補充針對大湖區武裝團體的軍事行動,作為加強區域合作以應對武裝團體威脅的重要手段。安全理事會鼓勵《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的簽署國展現自主能力和政治意願,確保有效執行該《戰略》及其行動計劃。
「安全理事會敦促國際社會和國際金融機構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幫助執行2021-2023年《聯合國大湖區鞏固和平、預防衝突和解決衝突戰略》及其行動計劃,將其作為一個有效平台,通過採取聯合、協調的方法,支持落實國家和區域承諾,助力該區域各國解決衝突根源,促進區域一體化和經濟發展,實現大湖區的可持續和平。安全理事會還鼓勵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繼續領導有效執行該《戰略》及其行動計劃的努力。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在大湖區執行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以推進重視婦女、提高婦女代表性、增強婦女權能和韌性方面取得的進展,敦促加大努力,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參與政治進程、預防衝突、調解衝突、解決衝突、建設和平、衝突後重建、發展和各級決策。安全理事會還鼓勵該區域的成員國和國際社會為婦女創造經濟機會,提高婦女的能力,以確保婦女充分、積極參與經濟生活,包括參與跨境貿易、商務交流和自然資源的生產性利用,以進一步發揮婦女作為可持續發展推動者的領導作用。
「安全理事會歡迎2021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喀土穆舉行的自然資源問題高級別講習班,並確認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與其他夥伴就加強落實反對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區域舉措的各項工具加強了合作。安全理事會鼓勵各成員國和利益攸關方加強區域協調和夥伴關係,推進實現自然資源的生產性和透明管理,進一步敦促國際社會和該區域各界支持加強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的能力,以加快落實反對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區域舉措。安全理事會促請秘書長繼續支持落實大湖區問題國際會議的反對非法開採自然資源區域舉措,為此由秘書長特使開展斡旋並與該區域各國、次區域組織、發展夥伴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進行接觸,尋找整體方法,力求加強整個價值鏈中的自然資源透明度和正式合作機制。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繼續與《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保證方協作,支持《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治理機制,特別是支持區域監督機制,將其作為評估該《框架》執行進展、挑戰和不足的平台。安全理事會期待定於2021年12月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金沙薩舉行的區域監督機制第十次高級別會議。
「安全理事會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大湖區問題特使執行任務,應對《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問題,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安全理事會還請秘書長在其關於大湖區的定期報告中繼續提供關於《和平、安全與合作框架》執行進展的最新資料。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必須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鄰友好和區域合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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