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9年第23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9年7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6165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衝突後建設和平」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主席聲明(PRST/2008/16),強調衝突後建設和平作為衝突結束後建立可持續和平與發展的基礎的至關重要性。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關於衝突結束後立即建設和平的報告(S/2009/304),認為這是對國際社會更有效、更一致應對衝突後建設和平的重要貢獻。安理會還歡迎秘書長在報告中表示堅定致力於改善聯合國的建設和平工作,敦促他謀求實現這些目標。

  「安全理事會強調國家自主的重要性,並且強調國家當局必須儘快負起責任,重建政府機構,恢復法治,振興經濟,改革安全部門,提供基本服務,滿足其他關鍵的建設和平需要。安理會強調聯合國與國際夥伴密切協商在支持國家當局制定早期戰略以處理這些優先事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並鼓勵國際夥伴為這一戰略提供財政、技術和政治支持。

  「安全理事會強調剛擺脫衝突的國家需要儘早藉助和發展現有的國家能力,此外也必須建立可迅速部署的文職專家隊伍以幫助實現這一目標,包括酌情建立該區域的相關專家隊伍。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秘書長建議進行一次審查以分析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如何能夠幫助擴大和深化文職專家儲備庫,同時特別關注動員發展中國家的能力,特別是婦女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確認衝突後局勢需要從一開始就有經驗豐富、技能嫻熟、配備有效支助團隊的實地領導,請聯合國在這方面作出更大努力。安理會歡迎秘書長努力加強聯合國高級代表履行義務和責任的權力和問責制。

  「安全理事會強調,聯合國系統需要加強與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的戰略夥伴關係,在2009年底前說明各項主要建設和平需求的作用和責任,並且不斷加以定期審查,以便形成適當的專門知識,及時做出可預測的回應。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第1645(2005)號決議,確認建設和平委員會在促進和支持對建設和平採取統籌、協調一致做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歡迎該委員會已取得的進展,籲請該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其諮詢作用以及為其議程所列國家提供的支助,期待在2010年對授權成立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審查時就如何繼續加強其作用提出建議。

  「安全理事會確認以迅速、靈活和可預測方式籌措衝突後建設和平經費的至關重要性。安理會敦促會員國幫助實現這一目標,借鑑報告中的各項建議,特別是提高建設和平基金的影響,改善捐助方的做法以更快、更靈活地籌措經費,並且利用旨在滿足捐助方籌資需要的國內多方捐助者信託基金。

  「安全理事會重申,正擺脫衝突的社會如要正視過去虐待受武裝衝突影響平民的行為並防止今後發生這類侵害行為,就必須杜絕有罪不罰現象。安理會指出,司法與和解機制不僅有助於追究個人對嚴重罪行的責任,而且也可促進和平、真相、和解及受害者權利。

  「安全理事會根據其第1325(2000)號和第1820(2008)號決議,強調婦女和青年可在重建社會結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強調需要他們參與制訂和實施衝突後戰略,以便照顧到其觀點和需要。

  「安全理事會重申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預防、管理和解決衝突方面的作用,並重申需要加強它們在衝突後建設和平的能力。

  「安全理事會確認儘早啟動建設和平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安理會申明必須早日在其自身審議工作中考慮建設和平問題,並確保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建設和平與發展之間的協調一致,以早日有效應對衝突後局勢。安理會將努力實行這一綜合辦法,請秘書長在這方面加緊努力。

  「安全理事會請秘書長在12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和大會提出報告,說明在執行他關於改善聯合國建設和平工作的行動議程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同時考慮到建設和平委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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