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

中共玉環市委 玉環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玉市委發〔2019〕5號
中共玉環市委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收錄於玉環市人民政府網站

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市級機關各單位:

  《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已經台州市委審核,報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玉環市委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玉環市機構改革方案。

一、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

  深化機構改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

  深化機構改革,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干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勇立潮頭方顯擔當」的新期望,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主要機構設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台州市機構改革有效銜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統籌市和鄉鎮(街道)各層級、黨政群各領域改革,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強化法治,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結合玉環市實際,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為推進「八八戰略」再深化、改革開放再出發,加快玉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機構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台州市委具體部署下,由市委負總責,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二、調整優化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

(一)對應省、台州市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優化市委對重要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3)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辦公室牌子,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城鄉和社會體制改革相關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協調職責。

  (4)將市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5)將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6)將市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7)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8)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等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指導、開展對華人華僑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城鄉規劃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業林業局的林業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農業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和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風景旅遊管理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海洋局、市林業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不再保留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牌子。

  (2)組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將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水利局、市農業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3)組建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體育局、市風景旅遊管理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4)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6)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農業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的抗震救災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行政複議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行政複議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8)優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相關部門的國有資產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9)優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指導職責,市商務局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10)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藥械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1)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歸市科學技術局。

4.其他不再設立的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二)與省、台州市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1.與省、台州市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統計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2)優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委辦公室管理的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併入市委辦公室,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轉給市委辦公室,對外保留市檔案局牌子,並加掛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牌子。

    市檔案館繼續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設置。

  (3)優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將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有關部門的融資租賃、典當、融資擔保、從事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職責以及相應的風險處置職責等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電子政務發展、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4)優化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能源相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5)市財政局加掛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6)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劃入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

2.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市政府信訪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在市委組織部掛牌的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調整為單獨設置,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3)組建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將市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的口岸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港航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的反走私和海防管理職責由市政府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

  (4)將市委老幹部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老幹部局牌子。

  (5)優化市商務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牌子。

  (6)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7)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三)優化台州市級部門派出機構設置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在玉環市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林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劃入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玉環分局。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機構改革後,共設置黨政機構37個。黨委機構12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1個。政府辦公室和工作部門25個。台州市級部門派出機構1個,生態環境分局不計機構限額。(詳見附件)

三、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法制(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2)市人大法制(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

  (1)將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科教文衛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工作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將市政協科教文衛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自覺服從服務黨委工作大局,着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群團組織設立的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進一步抓好各群團改革方案落實,改革機關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性設置。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

群團組織改革與機構改革相結合,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置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確需轉機構並實行綜合設置的,結合部門「三定」規定,根據工作內在聯繫,在部門內設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中統籌研究。改革後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併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複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並按一定比例精簡編制。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係,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責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聚焦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動「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更大力度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進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全面實現「一窗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推進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全進駐,加強便民服務網點建設,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加快「無差別全科受理」窗口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代辦點延伸,大力打造「無證明市」,實現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100%全覆蓋。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提升醫療衛生、教育和水電氣等公共服務水平,在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渴望解決、最難辦的事情上取得更大突破。

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實現「一網通辦」。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加快部門和地方辦事系統對接和數據歸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島,構建一體聯動、一網通辦的線上線下政務服務體系,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證辦」,持續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

進一步簡化投資審批和商事登記流程,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制定發布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負面清單,着力打好標準地、承諾制、中介提速、代辦制、區域評價、流程優化等改革組合拳,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100天」;聯動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證照聯辦,減少涉企證照事項,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實現常態化企業開辦4個工作日內完成。

進一步創新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動執法監管「一次到位」。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強化非現場檢查,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智慧監管、審慎監管、信用監管等舉措,着力構建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後管處罰、信用管終身的監管體系,實現服務零距離、監管不擾民。

(四)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責和執法資源,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執法監管。

大力推進科學執法。全面梳理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規範執法職責。改進執法方式,更多應用新科技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加快建設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管系統,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門執法協同、違法失信共管,提升監管執法水平。

大幅減少多頭執法。結合部門職責和機構整合,做好部門所屬執法隊伍和執法職責的整合,實現一個部門原則上設置一支執法隊伍。認真落實中央專項部署,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執法隊伍。5個領域內現已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執法事項,由部門專業執法更加有效的,應回歸相應領域的執法隊伍承擔。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市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要加強指導,其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銜接配合,確保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接轉有序。加大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力度,優化執法事項,切實解決執法擾民、執法真空等問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各級各部門上下聯動、相互配合,協同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着力解決多層重複執法。按照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強化市級行政執法職責,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避免重複執法。健全完善市、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統籌指揮機制,更大範圍融合基層執法力量,在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隊伍編制管理,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嚴控總量規模,統籌資源配置,探索建立體現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規範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嚴把人員入口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街道)「四個平台」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經濟發達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鄉鎮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化「基層治理四平台」建設,推動「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按照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要求推進鄉鎮(街道)改革,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統籌機構編制資源,綜合設置鄉鎮(街道)機構,實行網格化管理,構建上下協同、功能集成、執行有力、簡約高效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一般鄉鎮(街道)設置9個綜合性辦公室和中心,規模較小的適當精簡,經濟較發達、人口規模大、基層治理任務重的可適當增設1—2個。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與市機構改革統籌謀劃、同步推進,使基層政權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調配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使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

(六)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推進各類編制資源統籌使用,加大部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

堅持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和省規定的機構限額。加強和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嚴禁超編進人、超限額設置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格管理編外聘用人員。清理不規範設置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全面清理限額外設置的行政機構,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精簡整合規範各類派出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職能相近的予以整合,臨時性、階段性的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嚴控新設議事協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部門承擔。部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

認真做好部門「三定」工作。重新制定或修訂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科學配置機構職能編制,強化部門內部職責和業務整合,推動組織架構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實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職能轉變要求落實到位,規範履職行為,確保權責一致。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力度。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實行「瘦身」和「強身」相結合,統籌使用編制資源。嚴格執行部門領導職數有關規定,市級部門領導職數一般不超過3名,任務重、規模大的部門可適當增加。

堅決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公開機構編制有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堅決整治通過項目資金分配、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干預下級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編制配備的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強化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機構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在省委、台州市委的具體部署下,市委加強統籌,市深化機構改革協調小組負責全市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第一責任人,牽頭掛帥,靠前指揮,抓好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二)細化工作進度。機構改革工作部署、組織實施要上下協同、有機銜接、緊湊有序,統籌安排時間表、路線圖,嚴格按照中央和省規定的時間進度要求壓茬推進。省委、省政府批准市機構改革方案後,市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組織開展新部門組建、人員轉隸和「三定」規定製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有序做好人員轉隸、新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新老機構要確保工作有序銜接。各級各部門要緊緊抓住職能轉變這個關鍵,在改職責上出實招硬招,在職能整合、業務融合上真正發生化學反應,做到脫胎換骨。要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堅持黨性原則和全局觀念,自覺服從改革大局,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保證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要加強改革正面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工作,為改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時調整到位。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各級各部門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報告請示。

附件:1.中共玉環市委機構設置表

2.玉環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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