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1〕14號
2021年3月8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殯葬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服務管理,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目標,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現就做好2021年清明節祭掃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群眾祭掃工作

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總體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彈風險絲毫不能忽視,統籌做好清明節期間疫情防控和群眾祭掃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既要毫不放鬆抓好殯葬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計滿足人民群眾清明節祭掃需求。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加強對清明節期間疫情形勢預判和風險評估,結合疫情風險等級劃分調整情況,研究制定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明確是否開放、如何開放現場祭掃服務等具體舉措,並向社會公布。提供現場祭掃服務的地區,要採取預約、錯峰、限流等措施,儘可能降低祭掃人流密度,減少祭掃現場人員聚集,並嚴格落實祭掃場所清潔消毒、祭掃人員體溫檢測、口罩佩戴、員工健康監測等防護防控措施。暫停現場祭掃服務的地區,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提供網絡祭掃、代客祭掃、雲祭掃等便民、智能服務。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特別是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遇到的困難問題,保留電話預約、線下服務等傳統模式,設立綠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體祭掃需求。對農村公益性墓地及歷史埋葬點,要壓實鄉鎮(街道)及村(社區)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清明節期間祭掃活動的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導文明低碳祭掃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廣網絡祭掃、鮮花祭掃、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掃方式,引導樹立移風易俗新風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管理機構要把加強祭掃服務網絡平台建設,作為黨史學習教育中「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通過創建祭掃網站、開通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提供優質網絡祭掃服務,有效滿足祭掃群眾需求。祭掃服務機構要積極創建「無煙陵園」,多組織開展「鮮花換紙錢」、「絲帶寄哀思」、「時空信箱」等活動,引導群眾選擇文明低碳祭掃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為。要將組織祭掃活動與傳播清明節優秀傳統文化相銜接,鼓勵引導群眾選擇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逝者,不斷豐富清明節日內涵。要引導群眾將追思緬懷逝者與弘揚優良家教家風有機結合起來,由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對逝者的精神文化傳承上來。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紅白理事會等組織作用,強化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帶動群眾自覺參與文明低碳祭掃,推動喪葬禮俗改革,助力鄉村振興和社會文明進步。

三、提升祭掃服務管理水平

清明節期間,各地要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隊開展祭掃安全專項檢查,壓實殯葬服務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做到排查無遺漏、無死角、無盲區,整改迅速、堅決、到位。要重點做好節日期間祭掃場所及周邊人員分流、交通疏導、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大野外祭掃用火巡查力度,嚴防擁擠踩踏、火患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從方便群眾祭掃出發,適度增設服務窗口、延長服務時間、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手段,努力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溫馨的殯葬服務,不斷提高公眾滿意度。在做好祭掃服務的同時,要加強常規殯葬服務管理,嚴格落實相關服務操作標準,規範殯葬收費行為,加強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及惠民措施公開公示,堅決杜絕巧立名目收費、超標準收費、強制捆綁消費等現象。要推進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研究部署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問題綜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華墓、散埋亂葬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嚴肅查處殯葬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不斷提升殯葬治理水平。

四、強化組織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祭掃工作組織領導,壓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項服務保障措施,確保今年清明節祭掃工作安全平穩有序。要繼續落實好國務院相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祭掃工作機制,強化民政與宣傳、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林草等部門的協作,統籌做好今年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工作。要積極協調新聞媒體,總結和宣傳各地殯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風易俗先進事跡,唱響殯葬改革主旋律,傳播殯葬行業正能量。要通過舉辦網絡微課堂、製作宣傳櫥窗、發放宣傳單等方式,讓清明宣傳走進社區、服務群眾,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針對殯葬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推動解決力度,並切實加強輿情監測與研判,及時回應媒體和社會關切。要建立完善清明節應急保障機制,落實領導帶班值守、帶隊督查、信息零報告等制度,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理能力。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報告。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繼續在清明節期間設立清明節工作辦公室,並在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4月3日至5日)安排專人值守,統籌協調服務地方清明節祭掃工作。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均應執行專人值班制度和祭掃情況日報告制度。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在3月26日前報送經省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批准的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5時前統一上報《2021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見附件),4月12日前上報本省份清明節祭掃工作總結。

附件:2021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

民政部辦公廳

2021年3月8日

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聯繫方式:

電話:010—58123273/3264/3268/3266

傳真:010—581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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