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正軌
194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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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

什麼是主權在民?依照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是人民對政府有選舉權和罷免權,對政製法律有創製和複決之權。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這四種權,才算具備了民主國的基本條件;如果這種權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說這個條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這個國家的民主建設。

因此,建設國家的民主,第一個標誌,第一個步驟,就是把上述四權交給人民,不作一絲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負責官員,由人民來選舉,從人民中間產生;政府的大政方針、政令法律,由人民來決定,由人民來創製;政府官員的失職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違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罷免他或撤廢它。一個國家是不是實現了民主,執政當局是不是有誠意實現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應有的權利,毫不保留地交給人民;並且對於人民實行這幾種權利,是不是毫無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據這種標準來衡量我們當前的政治局勢,就可以知道,我們要完成民主建設,首要的任務就是還政於民,就是把人民應有的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真正交還給人民。如果離開這四種人民權利,甚至任何人民應有權利都不交給人民,而高唱實施民主憲政,還政於民,那就未免是空談了。

實現民主,完成民主建設,在一切主權還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區,問題是立刻使人民有權,立刻把人民的權利交還給人民,而且是毫無保留條件的實行還政於民,產生民選的政府,建立民主的體制,頒布人民決定的政令法律。至於在陝甘寧邊區和敵後廣大的解放區,已經建立了人民選舉的政權,組織了服務於人民的軍隊,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與教育,就是說,人民無論在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文化上,都已實現了充分的民主,在這些地方,問題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認和保障。只有這樣才能顯出還政於民的誠意。

民主的正軌是人民有權選舉政府,有權決定法律。合於這正軌的就是民主,不合於這正軌的就是不民主。前者應該得到發揚光大,而後者應該立即改途易撤,真正還政於民,這不是顯而易見的事麼?然而有些不願意中國實現民主的人,不願意中國從落後進展到民主進步的人,他們空談實現民主,卻不把任何一點自由交給人民;不但如此,對於人民已經得到自由權利的地方,他們還要加以取消,說是取消了這些民主,才能夠實現民主。這樣一來,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選,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選舉的政府,人民決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論出版集會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碼條件,但他們認為要求這些條件,是阻撓民主。沒有黨派的合法地位,沒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組織,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但他們認為提出這些要求,就是反對還政於民。在他們的世界裡,簡直一切都是顛倒的了。

民主的正軌是人民有權,人民作主,這是全國人民無不知曉的事。抗戰八年來,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應得的權利。邊區和解放區一萬萬以上的人民已經得到的民主權利應該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後方和敵占區人民是沒有得到民主的,現在應該得到,如果不讓他們得到,就是阻撓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國也應該是民主的中國;在民主的中國,取消民主和阻撓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

如何實現民主呢?請走上民主的正軌: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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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