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九十八

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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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初年定,凡宮懸大樂,皆教坊司奏之。設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協同官十有五人,俳長二十人,色長十有七人,歌工九十八人。宮中行禮燕會,用領樂官妻四人,領教坊女樂二十四名,於宮門內序立奏樂。

又定,凡祠祭之樂,皆太常寺神樂觀司之。設提點、左右知觀、協律郎、司樂等官。樂生、文武舞生、樂舞儀節,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月三、六、九日,演習於凝禧殿。康熙十二年改今名

八年,奉旨停止教坊司婦女入宮承應,更用內監。

十五年,諭祭祀關繫大典,必供事人員,通曉嫻熟,始克肅將誠敬。近見太常寺樂舞生,聲容儀節多有未諳,嗣後須責令勤加肄習,務俾精通,不得仍前玩忽,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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