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0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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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卷目錄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五

  五代麻衣道者正易心法

經籍典第一百九卷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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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麻衣道者正易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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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學病失其傳久矣。姑溪太守李公,出《麻衣說》《關子 明傳》,曰:「吾得二書,不敢私諸己,今用廣於人,或字畫 之訛,子其為我正之準。」竊幸管窺,不敢辭,昕夕瞻對, 若祥光爛然,發乎蔀屋之下,信夫神物也。公得其傳, 明其道,又以傳於世,蓋將拯《易》學之病,而還《易》之本 旨,豈誦說云乎哉?公用心也仁矣。淳熙己亥三月丙 「寅,迪功郎、新婺州浦江縣主簿程準謹書於左。」

正易卦畫

下經三十四卦共得十八

下經三十四卦共得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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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易心法》希夷先生受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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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易者,正謂卦畫,若今經書正文也。據周孔《辭傳》,亦是註腳。每章四句者,心法也,訓於其下,消息也。

「羲皇《易》道,包括萬象」,須知落處,方有實用。一章

落處,謂知卦畫實義所在,不盲誦古人語也。如震得《乾》初爻,故雷自天之下而發;《坎》得中爻,故「月自天之中而運」 ;《艮》得上爻,故山自天之上而墜也。《㢲》《離》《兌》得《坤》三爻亦然。又六爻相應,如一陽生於子月,應在卯月;二陽丑應在三月;三陽寅,應在四月是也。人事亦然。《易》道見於天地萬物日用之間,能以此消息,皆得實用。方知「羲皇畫卦。」 不作紙上工夫也。

六畫之設,非是曲意,陰陽運動,血氣流行。二章

陰陽運動,若一陽為《復》,至六陽為乾;一陰為姤,至六陽為《坤》是也。血氣流行,若一六為腎,二為肺,三為脾,四為肝,五為心,「始生屯」 ,「屯而為蒙」 ,「養蒙為需」 之類是也。卦畫凡以順此理而已。

《卦象》示人,本無文字,使人消息,吉凶嘿會。三章

羲皇始畫八卦,重為六十四,不立文字,使天下之人嘿觀其象而已。能如其象焉則吉凶應,違其象則吉凶反。此羲皇氏作不言之教也。鄭康成略知此說。

《易》道不傳,乃有周孔。周孔孤行,《易》道復晦。四章

上古卦畫明,《易》道行。後世卦畫不明,《易》道不傳。聖人於是不得已而有辭。學者淺識,一著其辭,便謂《易》止於是,而周孔遂自孤行,更不知有卦畫微旨,只作八字說。此謂之「買櫝還珠。」 由漢以來皆然,《易》道胡為而不晦也?

「六十四卦,無窮妙義。盡在晝中」,合為自然。五章

無窮妙義。若《蒙》必取次於《艮》,《師》必取次於《坤》,是大有旨意也。不止於「貞」 ,「丈人吉」 ,「童蒙求我」 之義,合為自然,謂次艮次《坤》,非是私意,乃陰陽運動,血氣流行,其所施皆自然之理也。

消息卦畫,無止於辭。辭外見意,方審《易》道。六章

《繫辭》特繫以吉凶大略之辭而已,非謂六畫之義盡於是也。如《大有》係以「元亨」 ,《大壯》係以「利貞」 此數。

字果足以盡二卦之義乎?要須辭外見意可也。辭外之意,如《乾》九二「見龍在田」 ,上九「亢龍有悔」 ,辟《師》之「外不動」 ,如「地內趨變」 ,如「水無窮」 ,好意如此類不可概舉,皆是辭之所不能該也。

「天地萬物,理有未明」,觀於《卦脈》,理則昭然。七章

卦脈為運動流行,自然之理也。卦脈審,則天地萬物之理得矣。如觀《坎》畫,則知月為地之氣;觀《離》畫則知日為天之氣;觀《艮》畫則知山自天來」 ;觀《兌》畫則知「雨從地出」 ;觀《疊交》則知閏餘之數;觀「《交體》則知造化之原。凡此卦畫,皆所以寫天地萬物之理於目前,亦若渾儀之器也。

《經》卦重卦,或離或合,縱橫施設,理無不在。八章

縱橫,謂若為諸圖,或有二氣老少之漸,或有三代祖孫之別,或有對待之理,或有真假之義,或有胎甲之象,或有錯綜之占,唯其施設,皆具妙理,無所往而不可,此所謂包括萬象,而《易》道所以大也。

《乾坤錯雜,乃生六子。六子則是乾坤》破體。九章

☰《乾》三畫「奇」,純陽也。一陰雜於下是為☴《㢲》。雜於中是為☲《離》。雜於上是為☱《兌》。《㢲》離兌皆破,《乾》之純體也。《坤☷》畫「偶」,純陰也。一陽雜於下是為☳《震》。雜於中是為☵坎雜於上是為☶艮震,坎艮皆破《坤》之純體也,若更以人身求之,理自昭然。

《粵》《乾》與坤,即是陰陽圓融和粹平氣之名;十章

凡陰陽之氣,純而不駁,是為乾坤。《老子》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 ,正謂此也。因知能盡乾之道,是為聖人;能盡坤之道,是為賢人。

「至於六子」,即是「陰陽偏陂,反側不平」之名。十一章

乾健坤順,陰陽之純氣也。一失健順,則不平之氣作而六子生。觀畫象可知。《莊子》曰:「陰陽錯行,天地大駭,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乃塊。」 正謂此耳。由是六子非聖賢比,特眾人與萬物而已。然由破體鍊之,純體乃成。

「健順動入」,陷麗止說,非特乾坤,六子訓釋。十二章

非特訓釋,蓋謂不可專於八字上取也。當求之於畫象。「健」 ,謂三畫純奇是,「順」 ,謂三畫純偶是,「動」 謂一陽在二陰下是,「入」 ,謂一陰在二陽下是,「陷」 ,謂一陽在二陰中是,「麗」 ,謂一陰在二陽中是,「止」 則一陽在二陰上是,「說」 則一陰在二陽上是。凡有所訓,多見於畫象。如「闔戶」 謂之《坤》,則《姤》之初爻是;「闢戶」 謂之《乾》,則《復》之初爻是。

《坎》《兌》二水明須識破,《坎》《潤》《兌》說理自不同。十三章

《坎》乾水也,氣也,若《井》是也。《兌》坤水也,形也,今《雨》是也。一陽中陷於二陰為《坎》,《坎》以氣潛行於萬物之中,為受命之根本,故曰「潤萬物者莫潤乎水」,蓋潤液也,氣之液也。一陰上徹於二陽為《兌》,《兌》以形普施於萬物之上,為發生之利澤,故曰「說萬物者莫說乎澤。」蓋說散也,形之散也。《坎》《兌》二水,其理昭昭如此,學者依文解義,不知落處,其能得實用乎?自漢諸儒不得其說,故真人發其端。又論:且以井卦觀之,本是泰卦初爻,易五,是為井,則知一陽生而為坎水也。故《月令》云:「仲冬水泉動。」仲冬一陽生,至仲秋乃雲煞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信乎水之為乾水也。道家有煉丹井,海外女國無男,窺井即生。《醫經》無子女「男服。」缺。「循井即生」,其為《乾》陽,皆可明驗。若曰:「天降時雨,山川出雲」,又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此《兌》之所以為《坤》水也。

「鑽木鑿井」,人之《坎離》。天地坎離,識取自然。十四章

乾天也,一陰上升於乾之中為離,離為日,則日本天之氣也。《坤》地也,一陽下降於《坤》之中為坎,坎為月,則月本地之氣也。日為天氣,自西而下,以交於地;月為地氣,自東而上以交於天。日月交錯,一晝一夜,循環三百六十度,而擾擾萬緒起矣。是為三百六十爻,而諸卦生焉。坎離日月,天地之中氣也。仲尼特言水火,「而不言日月者,日月其體也,水火其用也,言其用而不言其體,蓋欲其設施之廣而無礙也。學者不悟,但求之於鑽木鑿井之間,所失亦益甚矣。」 又論月上於天,日入於地,男女構精之象;一往一來,卦畫有中通之象。此所謂觀於卦脈,理則昭然也。又謂「理既昭然若山者,自天之墜也。」 《傳》曰:「自有宇宙便有此山。」 又曰:「星隕為石。」 推此意,則山自天墜無疑。而世曰「山者地之物」 ,以所見者言之耳。至月風雷雨,皆自地出也,而世曰「月風雷雨天之物」 ,亦以所見者言之耳。世之所見如此,苟徇其所見,則是天地萬物皆所不曉。審知《易》者,所以窮理盡性也,學者其可不留意邪?

八卦不止天地雷風,一身一物,便具八卦。十五章

八卦,文王《𦅸辭》,周公《爻辭》,皆未嘗指明其物象,以見八卦不止「天」 「地」 、「雷」 、「風」 、「水」 、「火」 、山、澤,無所不統也。是故凡天下之所謂健者,皆乾也;順者,皆坤也;動者,皆震也;入者皆㢲也;陷者皆坎也;「麗」 者皆離也;「止」 者皆艮也;「說」 者皆兌也。一身一物,便具此八卦之

理。然宣父止以「八物」 雲者,特舉其大者為宗本,姑以入《易》,以便學者耳。

卦有反對,最為關鍵。反體既深,對體尢妙。十六章

世雖知有反對之說,不能知聖人密意在是也。蓋二卦反而為二,對而為四,既列序之,又以《雜卦》推明其義者,以為天下之吉凶禍福,貧富貴賤,其實一體也。別而言之,其代謝循環,特倒正之間耳,未始有常也。然反體則諸卦皆是,對體則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而已,此八卦與諸卦不同,在《易》道乃死生壽夭,造化之樞機也,其體不變,故曰「對體」 尤妙。

六十四卦,皆有取象,其為名義,無不反對。十七章

《易》之取象,世所知者,數卦而已,如《頤》、如《鼎》、如《噬嗑》之類是。殊不知《易》者象也,依物象以為訓,故六十四卦皆有取象,如《屯》象草木,《蒙》象童稚,《需》象燕賓,《訟》象飲食,《師》象軍陣,《比》象翼戴,《家人》象家正,《睽》象覆家,餘卦盡然一入,諸卦名義無不反對,如《噬嗑》以貪「饕」 ,《賁》以節飾,《履》以蹈艱危,《小畜》以享尊富,「『《臨》」 以出而治人,「《觀》』以入而處己」 ,「豐」 以富盛,旅以困窮,自餘推之,其名義反對無不然者。但未知思索以精之,則雲有不取象,有不反對者,此學《易》之大病也。

諸卦名義,須究端的。名義不正,《易》道懸絕。十八章

《易》卦名義,古今失其正者二十餘卦,《師》《比》《小畜》《履》《同人》《大有》《謙》《豫》《臨》《觀》《噬嗑》《賁》《無妄》《大畜》《頤》《大過》《漸》《歸妹》《豐》《旅》《中孚》《小過》是也。蓋《師》以正眾,《比》以興王,二卦以武功創業,湯、武之卦也。《同人》窮而在下,《大有》達而在上,二卦以文德嗣位,舜、禹之卦也。《履》以陰德而蹈艱危,以致《小畜》之安富,人臣之事也。《無妄》以陰德而踐災眚,以致《大畜》之喜慶,人君之事也。《臨》以陽來,宜出而有為;《觀》以陰生,宜入而無為。《謙》則止在象後而存義,《豫》則動在象前而知幾,「《中孚》則始生,《小過》則夭折,《頤》則成人而養生,《大過》」 則壽終而喪死,《漸》以正而進,《歸妹》以說而合,《噬嗑》以貪而致罪,《賁》以義而節致,《豐》以得所歸而富盛,《旅》以失所基而困窮,凡此二十餘卦,其名義顯然見於畫象反對,有不可掩者如此當諦觀之也。《大傳》曰:「開而當名」 ,苟名義不當,則一卦無所歸宿也,故曰「《易》道懸絕」 也。

卦之中凡具八卦,有正有伏,有互有參。十九章。正謂上下二體也,伏謂二體從變也,互謂一卦有二互體也,參謂二互體參合也。「與本卦凡八卦」,謂一卦具八卦也。然一卦何以具八卦?蓋一卦自有八變,如乾一變姤,二變遯,三變否,四變觀,五變剝,六變晉,七變大有,八變復乾是也。因其所然,以見天地萬物,理無不通也。《莊子》論「久竹生青寧,青寧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死反入於機。」萬物皆出於機,入於機。其一節論變化之理,無所不通,如此

六十四卦,唯《乾》與《坤》本之自然,是名真體。二十章

太初者,氣之始,是為乾。太一者,形之始,是為坤。皆本之自然,無所假合也。故其卦畫純一不駁,倒正不變,是名真體。

「《六子重卦》,乾坤雜氣」,悉是假合,無有定實。二十一章

《六子》假乾坤以為體,《重卦》合八卦以為體。若分而散之,則六子重卦皆無有定體也。若今天地清明,陰陽不雜,則六子何在?六子不交則品物何在?以是知人間萬事,悉是假合陰陽一氣,但有虛幻,無有定實也。

卦義未審,須求變復;不唯辭合,義實通明。二十二章

《變》為一爻之變,《復》為一體之復。即復變之辭,而觀之自然之義,無不與本卦脗合,以見陰陽之氣。如《蒙》·上九曰「擊《蒙》。」 變為《師》,上六則雲「小人勿用。」 《屯》·初九曰「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變為《比》,初六則雲「有孚比之無咎。」 此一爻之辭合也。如《大有》上體《復》,《需》有飲食之《燕》。下體《復》,《晉》有昭明之德。《升》上體《復》,《姤》,《姤》一陰《升》。下體《復》,「復」 復一陽升。此一體之義合也。苟卦義未審,能以此求之、自然明矣。

古今傳《易》,舛訛為多。「『《履》」「《畜》』八體」,最為害義。二十三章

按:《卦序》當先《履》而後《小畜》。今《小畜》在先,則二卦畫象反對,文義謬亂而不可考。又以八卦本對八體,獨闕其鼻,乃以《巽》言「股」 ,「股」 即《係》是也。若股可言,則又遺其肱,且與羲皇八卦不相應也。茲蓋傳者舛誤耳,能不害義乎?試辯之:一柔自《姤》變《同人》,《同人》變《履》,《履》變《小畜》,《小畜》變《大有》;猶之一剛自《復》變《師》,又變《謙》、又變《豫》、又變《比》,皆自然之序,不易也。今《謙》既在《豫》上,則知《履》不當在《小畜》下。嘗密探宣尼述九卦,以《履》為用九,《謙》用十五,復用廿四,皆《龍圖》《大衍》定數,則《履》在《小畜》上為第九卦也明矣。又《履》與《無妄》對義,既以《大畜》反《無妄》而居下,則知《小畜》反《履》而居下無疑矣。今《序卦》非宣尼旨,失其本真也。八體乃艮為鼻,巽為手耳。《傳》曰:「鼻者面之山也。」 又

曰:「風能鼓舞萬物,而手之所以舞也。蓋乾為首,坤為腹,天地定位也。坎為耳,離為目,水火相逮也。艮為鼻,兌為口,山澤通氣也。㢲為手,震為足,雷風相薄也。」 此羲皇八卦之應矣。其理昭昭,但學者承誤效尢,見不高遠,其失至此。真人閔之,故開其眼目。

畫卦取象,本為特物,見於日用,無所不合。二十四章

羲皇畫卦,非謂出私意撰成一《易》道於方冊上以誨人也。特以順時應物,則以見於日用之間耳。以麤跡言之,如以錢上六純字,乾也;六純背,坤也,差互六子也。若反則未勝,至純則乾坤成矣。又如優人呈伎,「壯者任其難」 ,六子也;「老者斂其利」 ,乾坤也。此皆理之自然。即此理以察其餘,則是行止坐臥纖悉舉,天下皆《易》,無可揀擇者,但百姓昏昏日用之而罔覺矣。

《中爻》之義,足為造化,《納音》切腳,其理則一。二十五章

納音甲為木,子為水,甲子交合則生金切腳。如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反切,即東字。卦體亦然。上體為《乾》,下體為《坤》,交錯乃生六子,即中爻二三四五也。二三四五,造化之氣,參互成卦,如《屯》中有《剝》,《蒙》中有復,凡此一卦,每具於四卦中,皆得禍福倚伏之象。如《屯》《比》《觀》《益》中皆有《剝》,《蒙》《師》《臨》《損》中皆有《復》是也。

反對正如「甲子」、乙丑,有本有餘,氣序自然。二十六章

大凡一物,其氣象必有本。「有餘」 「餘氣」 者,所以為陰也,本其陽也。如十干:甲乙,乙者,甲之餘氣也,丙丁,丁者,丙之餘氣也。如十二支:子丑,丑者,子之餘氣也,寅卯,卯者,寅之餘氣也,卦亦由是。《坤》者,《乾》之餘氣也,《蒙》者,《屯》之餘氣也,《訟》者,《需》之餘氣也,《比》者,《師》之餘氣也。且《乾》而後《坤》,《屯》而後《蒙》,《需》而後《訟》,《師》而後《比》,雖故有其「義,然其所以相次者,皆其餘氣也,自然之理耳。學者不悟,謂聖人固以此次之,是未知反對關鍵之鍵也,失之遠矣。」

每卦之體六畫,便具天地四方,是為《六虛》。二十七章

初爻為地,上爻為天,二爻為北,五爻為南,四爻為西,三爻為東。天地四方,每卦之體,皆具此義,是為六虛。《大傳》變動不拘周流,六虛正謂此耳。學者不悟,謂六虛天地四方乃六畫也。殊不知六畫乃天地四方之象,此之謂紙上工夫,不知落處也。

「乾坤六子」,其象與數。乾坤之位,皆包六子。二十八章

象,謂坤卦上中下加三《乾》畫便生三男;以乾卦上中下加三《坤》畫便生三女。乾坤之體皆在外,六子皆包於其中也。數,謂若畫。乾數三,㢲離兌四,震坎艮五,坤六,坤數六,震坎艮七,巽離兌八,乾九。乾坤之策皆在外,六子皆包於其中也。此象之自然,有不可得而容心者。

「爻數三百八十有四,以閏求之」,其數脗合。二十九章

爻數三百六十又四,真天文也。諸儒求合其數而不可得,或謂一卦六日七分,或謂除震、離、坎、兌之數,皆附會也。倘以閏求之,則三百八十四數自然脗合無餘欠矣。蓋天度或贏或縮,至三年乾坤之氣數始足於此也。由漢以來不悟,惟真人得其說。

二十四爻求之八卦,畫純為疊,是為閏數;三十章

一歲三百六十,而爻數三百八十四,則是二十四爻為餘也。以卦畫求之,是為疊數。何以言之?夫既有八卦矣,及八卦互相合體以立諸卦,則諸卦者,八卦在其中矣。而別又有八純卦,則其合體八卦為重復,而二十四數為疊也。是以三百六十為正爻,與每歲之數合,而三百八十四與閏歲之數合矣,則是閏數也。豈惟見於數,亦見於象,人知之者蓋鮮矣。

一歲之數,三百六十。八卦八變,其數已盡。三十一章

《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八變而復乾,則天之氣盡《坤》《復》《臨》《泰》《大壯》《夬》《需》《比》,八變而復坤,則地之氣盡《震》。《豫》《解》《恆》《升》《井》《大過》《隨》八變而復震,則雷之氣盡《艮》。《賁》《大畜》《損》《睽》《履》《中孚》《漸》八變而復艮,則山之氣盡《坎》。《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八變而復坎,則水之氣盡《離》。《旅》《鼎》《未濟》《蒙》《謙》《訟》《同人》八變而復離,則火之氣盡《巽》。《小畜》《家人》《益》《無妄》《噬嗑》《頤》《蠱》八變而《復》《巽》,則風之氣盡;《兌》《困》《萃》《咸》《蹇》《謙》《小過》《歸妹》八變而《復》《兌》,則澤之氣盡。凡此八卦各八變,八八六十四數,則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氣無餘蘊矣,是為一義。

數成於三,重之則六,其退亦六,是為「乾坤」;三十二章

夫氣之數,起於一,偶於二,成於三,無以加矣,重之則為六也。然三少陽也,六太陽也,三春也,六夏也,此《乾》之數也,是為進數;其退亦六:三少陰也,六太陰也,三秋也,六冬也,此《坤》之數也,是為退數。三畫為經卦,六畫為重卦者,凡以此而已。

凡物之數,有進有退,進以此數,退以此數;三十三章

大抵物理,其盛衰之數相半。方其盛也,既以此數;及其衰也,亦以此數。若一歲十二月,春夏為進數。

秋冬為退數,晝夜十二時,自子為進數,自午為退數,人壽百歲,前五十為進數,後五十為退數,以至甲為進數,乙為退數,子為進數,丑為退數,細推物理無不然。世儒論教,但衍為一律,殊不明陰陽進退之理,惟真人獨得其說。

凡具於形。便具《五數》。《五數既具,十數》乃成。三十四章

凡麗於氣者必圓,圓者徑一而圍三。天所以有三光者,以其氣也。凡麗於形者必方,方者徑一而圍四。地所以有四方者,以其形也。天數三,重之則六;地數五,重之則十。何謂十?蓋有四方,則有中央,為五;有中央四方,則有四維,復之中央,是為十也。非特地為然,凡麗於形,便具十數,皆若此也。

「《大衍》七七,其一不用。」凡得一,數理不動。三十五章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掛一而不用。」 不用之義,學者徒知一為太極不動之數,而不知義實落處也。何則?一者數之宗本也。凡物之理,無所宗本則亂,有宗本焉則不當用,用則復亂矣。且如輪之運而中則止,如輅之行而大者後;如網之有綱,而綱則提之;如器之有柄,而柄則執之;如元首在上,手足為之舉;如大將居中,而士卒為之役,如「君無為而臣有為,如賢者尊而能者使。」 是知凡得一者,宗也,本也,主也,皆有不動之理。一苟動焉,則其餘錯亂而不能有所施設者矣。

「策數六八,八卦定數。」卦數占卦之理自然。三十六章

八卦,經畫二十四,重之則四十八。又每卦八變,六八四十八,則四十八者,八卦數也。「大衍之數五十」 者,半百一進數也。其用四十九者,體用之全數也。五十除一者,無一也,《易》無形埒是也。四十九有掛一也者,有一也,《易》變為一是也。一不用者,數之宗本也,可動也。用四十八者,取八數變以占諸卦也。一變為七,七變「為九,此之謂也。」 今筮者於五十數先寘一於前,乃揲之以四十九,或先去其一,卻於四十九數中除一而終合之,是二者皆全用四十九數,曾不知本卦之本數也。以致誤寘一於八卦數中,遂有五與九之失也。且以揲之寄數,但論其多少,而五與九則無損益於多少之數,而於陰陽正數,亦自無礙。揲法不取正數,而取其餘數,蓋從其簡便也。簡便謂一見多少,即知正數陰陽多少,若待視正數,則煩難矣。又多少之說無所經見,知古人但以記數也。《大傳》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謂大衍數本五十,而止用四十九,則其一已先除矣,更無五十全數。分而為二以象兩,謂止於四十九數中分而為二也。「掛一象三,掛謂懸」 ,謂於四十九數中懸掛其一而不用也。《筮法》:一揲得五與四四謂之三少,得九與八八謂之三多。二揲則五與九已矣,但得三箇四,亦謂之三少,得三箇八亦謂之三多。方初得五與九也。而老陽之策三十六,老陰之策二十四,及次正得四與八也。而陰陽之策數如前,則是五九固無損益於多少之數,而於陰陽之策正數亦自無傷也。因知四十八數而誤用其九,斷然而明矣。或者又謂揲法得奇偶數,殊不知二揲則五與九已盡,所以觀其餘數而不觀其正數,特以從其簡便也。

五行之數,須究落處;「應數倍數,亦明特時。」三十七章

天一生水,坎之氣,孕於乾金,立冬節也。地二生火,離之氣,孕於巽木,立夏節也。天三生木,震之氣,孕於艮水。山高地厚,水泉出焉。「立春節也。地四生金,《兌》之氣孕於坤土,立秋節也。天五生土,《離》寄戊,而土氣孕於離火,長夏節也。凡此皆言其成象矣。天一與地六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水成於金,冬至節也。地二與天七合而成火,《㢲》《離》合而火成於木,夏至節也。天三與地八合而成木,《艮》震合而木成於水,春分節也。地四與天九合而成金,《坤》兌合而金成於土,秋分節也。天五與地十合而成土,離寄於己而土成於火也。」凡此皆言其成形矣。夫以五言相成數,雖兒童亦能誦,要其義實縱老壯亦不知落處也,是之謂盲隨。古人何以見《易》乎?以至先天諸卦,初以一陰一陽相間,次以二陰二陽相間,倍數至三十二陰三十二陽相間。《太元》諸首,初以一陰一陽相間,次以三陰三陽相間,倍數至二十七陰二十七陽相間,此其理何在哉?以時物推之,自祖父子孫有眾寡之漸,自正二三四五六月有微盛之滋,皆數之所以明理也。應數見前說

卦位生數,運以成數。生成之數,感應之道。三十八章

「生數」,謂一、二、三、四、五,陰陽之位也,天道也。「成數」,謂六、七、八、九、十,剛柔之德也,地道也。以剛柔成數,而運於陰陽生數之上,然後天地交感,吉凶葉應,而天下之事,無能逃於其間矣。陰陽之位有所無形,在天也;「剛柔則形」 ,而以其在地也。

「一變為《七》,七變為九」,即是卦妄,宜究其實。三十九章

《沖虛經》曰:「《易》無形埒,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

「變而為九」 ,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蓋卦爻自一變、二變、三變、四變、五變、六變,至七變,謂之「歸魂」 ,而本宮之氣革矣;更二變而極於九,遂復變為一而返本也。學者不悟《經》意,徒溺空泛說,失之甚矣。

名《易》之義,非訓「變易」,陰陽根本,有在於是。四十章

「《易》者,大《易》也。大《易》未見氣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易》者,希微元虛凝寂之稱也。及《易》變而為一,一變而為七,七變而為九,九復變而為一也。一者,形變之始也。清輕者上為天,重濁者下為地,沖和氣者中為人。謂之《易》者,知陰陽之根本有在於是也。」 此說本於《沖虛真經》,是為定論。學者盲然不悟,乃作《變易》之易,是即字言之,非宗旨之學也。唯揚雄為書,擬之曰「太元」 ,頗得之。道家亦以日月為古之「易」 字,蓋其本陰陽而言也。

「《易》道彌滿,九流可入。」當知活法,要須自悟。四十一章

《易》之為書,本於陰陽,萬物負陰而抱陽,何適而非陰陽也?是以在人,惟其所入耳。文王周公以庶類入,宣父以八物入,斯其上也。其後或以律度入,或以曆數入,或以僊道入,以此知《易》道無往而不可也。苟惟束於辭訓,則是犯法也,良由未悟耳。果得悟焉,則辭外見意,而縱橫妙用,唯吾所欲,是為活法也。故曰:「學《易》者。當於羲皇心地中馳騁。無於周孔言語下拘攣。」

世俗學解,浸漬舊聞,失其本始,《易》道淺狹。四十二章

羲皇氏正《易》,《春秋》比也。周孔明《易》作《傳》,比也。《左氏》本為《春秋》作傳,而世乃玩其文辭,致左氏孤行,而《春秋》之微旨泯矣。《易》之有辭,本為羲皇發揚,學者不知借辭以明其卦象,遂溺其辭,加以古今訓註,而襲謬承誤,使羲皇初意不行於世,而《易》道於此淺狹矣。嗚呼!

李潛正易心法序

麻衣道者羲皇氏,正《易》心法,頃得之廬山,一異人。或雲 許堅或有疑而問者,余應之云:「何疑之有?」顧其議論可 也。昔黃帝《素問》,孔子《易大傳》,世尚有疑之,嘗曰:「世固 有能作《素問》者乎?固有能作《易大傳》者乎?雖非本真, 亦黃帝孔子之徒也。」余於《正易心法》亦曰:「世固有能 作之者乎?雖非麻衣,是乃麻衣之徒也。」胡不觀其文 辭議論乎?一滴真金,源流天造,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翩然於羲皇心地馳騁,實物外真僊之書也。讀來十 年方悟,浸漬觸類,以知《易》道之大如是也。得其人當 與共之。崇寧三年三月九日,廬峰隱者李潛幾道書。

戴師愈《正易心法跋》。

五代,李守正叛河中,周太祖親征,麻衣語趙韓王曰: 「李侍中安得久,其城下有三天子氣。」未幾城陷。時周 世宗與宋朝太祖侍行,錢文僖公若水、陳希夷每見, 以其神觀清粹,謂可學僊,有昇舉之分。見之未精,使 麻衣決之。麻衣云:「無僊骨,但可作貴公卿耳。」夫神僊 與帝王之相,豈易識哉?麻衣一見決之,則其識為何 如也。即其識神僊,識帝王眼目以論《易》,則其出於尋 常萬萬也,固不容於其言矣。乾道元年冬十有一月 初七日,玉溪戴師愈、孔文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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