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第030卷

理學彙編 學行典 第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十卷
理學彙編 學行典 第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三十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十八

  理數鈐觀物人元主數 經世州域定數 觀物胎元原數 經世先天本數 經世

  體用之數 天地生物動數 經世觀物元數 刻分圖 觀物合數卦變 變爻法例 觀

  物人元運數 經世五倫用數 觀物人元始終全數 皇極經世書說 聲音要旨 皇極

  起例 卦爻變例 卦爻之變詳說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八卦旺相休廢圖 衝刑害合

  圖

學行典第三十卷

理數部總論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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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數鈐兌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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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物人元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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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元主數一百二。先生曰:「人百有二十年之物也。」又 曰:「有一時之物,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歲之 物,至於百千萬,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數焉。人為 萬物之靈,寄類於走,走,陰也,故百有二十。」

《經世州域定數》附論舟車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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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零數冀, 荊 兗, 徐, 豫, 雍, 梁, 青, 揚。 系北 西 東 島 崑 西 西 東 南 數國 羌 裔 裔 崙 域 戎 湖 蠻 人胎生於舟中者,加水一數、木八數於本位,以象木 在水也。本位者,地方所得之數,冀一、荊二、兗三、徐四 之類是也。如揚州生者,地數九,則以水一木八加於 零位,若概以中土之數加之,則吉凶不驗。吳越雖在 揚州之域,而江南江北風氣不同,故地域之數加於 分也。如舟中生者,以水一木八加於分位,餘倣此。閩 廣亦屬揚州,地流最下,又與吳、越異,而地域之數加 於釐位。舟中生者,加數如前;外裔生者,地域之數加 於毫位。蓋地域有厚薄遐邇不同,而用數亦有輕重 多寡之異。又如外裔之人,驢馬車上胎生者多。馬屬 《乾》,其數一;車屬《坤》,其數八,則以車馬之數加於毫位。 蓋人之生,因地之氣,而吉凶有異者,理數之必然也。

《觀物胎元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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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之生有時,地同而吉凶異者,以所生父母不同 故也。蓋源潔其流必清,本固則氣必茂,理固然也。且 人之吉凶,皆胎所稟,氣數已定,故有貴賤貧富壽夭 之分。《易》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是也。所以用生時父母所值行年之數加之,其原出 於唐李虛中《命論》,其書有云:「婦女行年之數與氣運 之數葉吉者,其年生子,為富為貴為壽;不葉吉者,為 貧為賤為夭。或有貧賤而壽,或有富貴而夭者,皆受 胎所稟已定,先輩謂其擬議太過,及加此於數中考 占果不爽毫髮」,然則占人之吉凶,亦不外於此矣。

《經世先天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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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本數,在《河圖》,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在八卦,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 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天干,則甲一、乙二、丙三、丁四、 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在地支,則子一、丑二、 寅三、卯四、辰五、巳六、午七、未八、申九、酉十、戌十一、亥 十二。」先生曰:「陽數一,衍之為卜十,干之類是也;陰數」 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十干,天也。 十二支地也。干支配天地之用也。又曰:「干者幹之義, 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 陰,陰數中有陽也。」

《經世體用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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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體用之數,以四因六因而成之也。先生曰:「圓者 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裁 方而為圓,天之所以運行;分大而為小,地之所以生 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又曰:「圓者有一,方者有 二,奇偶之義也。天圓而地方,圓者刓方以為用。故一 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是」 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引圓以為體, 故一變三,並之四也。四變十二,並之十六也。是以方 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故用數成於三而極 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故天變方為圓而 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然天變其體而 不變其用,故用數六,極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 體,故用數四,用其體而不極其用也。天藏其體而用 其用,地藏其用而用其體,順承天也。」如乾坤用九用 六者,以四因九得三十有六,為老陽之數,得《乾》一爻 之策數。四因六得二十有四,為老陰之數,得《坤》一爻 之策數。以四因之者,地之體數也。六因三十六得二 百一十有六,是為《乾》一卦之策數。六因二十四得一 百四十有四,是為《坤》一卦之策數。以六因之者,天之 用數也。自一至十百千萬,與夫天干地支之類,以四 六因之,以盡天地之體用也歟!

《天地生物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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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天地始終之數,始於乾一,終於坤八,人與天地 同體,故亦始乾而終坤也。坤乃陰之純靜之極,即陰 靜函陽之時,是母腹中月足將生之候也。靜極則動而生陽,所以乾坤卦之數用少陽,七數因之為天地 生物之動數也。七為少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老變 而少不變,老陽變而為少陰,老陰變而為少陽。少陽」 者,初動之陽也;七因《坤》卦之數者,陽分陰也。動數已 具,方用消法消之;消之將盡,用後二位之數,為刻分 也。 動數例。二一九四一九六五九四六八八

《經世觀物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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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觀物元數,以天地氣運元數為主,加觀物人元主 數,經世州域定數,共得若干,次加觀物胎元原數,十 加絲位,零加忽位,所謂天地極其大,人物極其小也。 合前後之數共得若干,為乾卦之數,此生時之動數 也。於是又求其生育之原,卻就乾卦數以十二因之 而為《夬》之數。此法具皇極經世天地始終數圖之下 就夬數,以三十因之,而為《大有》之數。歷《大有》《大壯》等 卦反復,以十二三十相乘,至《復》卦一陽初動之數,即 「天地絪縕,男女媾精」之時也。摺轉來從姤卦數逆推 至《坤》卦數,所謂「月足將生之候」也。乃就《坤》卦數,以少 陽七數因之,為生時刻分之動數也。看動數若干,方 用消法消之。消法者,以時法消之也。一時刻,八正刻; 二小刻。一日十二時,總九十六正刻,二十四小刻。以 六小刻折一正刻,二十四小刻作四正刻,共湊一百 刻。既消八正刻,必須消三毫三絲三忽,作二小刻纔 準一時既消十六正刻,必須消六毫六絲六忽,作四 小刻纔準二時消盡本數,以零者為刻分也。

若生物動數,第一位是一數,則除一,於第二位還二。 即除八刻還二刻也就第三位以三除之。消至末位亦除三。 若第一位是二數則除二。於第二位還「四。」即除十六刻還四刻 也就第三位,以六消之,消至末位,即除《七》;

若第一位是三數照,依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四數照,依二數法,除二還四,以六消之。 末位除法如前。

若第一位是五數,則除五下位不用消。

若第一位是六數,則除五。依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 消之;

若第一位是七數,亦除五。依二數法,除二還四,以六 消之,末位亦除七。

若第一位是八數,則除八下位以三消之。若下位無 三可消,即除五,仍去一還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九數,則除八,下位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一數,與三數皆除一還二。下位遇八與 九,則難以還二,卻除十六。依前二數法,以六消之,消 至末位,除七。

若第一位是二數,與四數皆除二還四。下位遇六與 七,則難以還四,即照前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消之。 或下位有八與七,亦除十六,依前二數法,以六消之。 末位除七,蓋消法以十分為一數而消之。

若前次末位,除三數,第二次末位,除七數,以此三數 與七數共湊十數也。或三前七後,或七前三後,俱同 此。

若兩次末位除三數,則第三次末位即除四數,亦以 六數與四數湊十數也。兩次末位除七數,則第三次 末位只除六數,亦是以兩七與一六湊二十數也。倘 消至後面,只有四位三位之數,兩值六消者,先以六 消之,末位除七,後次以六消之,末位只除六也。 若無零可消,只以三六消之,其數不能以十湊者,紀 其餘分,以為忽秒,如曆家積盈虛致閏之例也。蓋生 時動數多,不以毫忽消之,則有朓朒盈虛之差,故其 立法之細如此。消本生動數既盡,卻看奇零位上,得 幾數屬幾刻幾分也。有一數是初一刻,二數是初二 刻,三數是初三刻,四數是初四刻。既有四數,又奇一 毫作初四刻有奇,若奇二毫至七毫,俱初正初刻。一 數至四數奇者,作初幾刻有奇,五數至八數奇者,作 正幾刻有奇。奇乃盈,盈者即《曆》所謂積閏也。有五數 是正一刻,六數是正二刻,七數是正三刻,八數是正 四刻。既有八數,又奇一、二、三、四毫者,亦只作正四刻 有奇。右八數奇五即就除八數下位除奇數三毫,餘 奇二毫,作本時初初刻,數若消盡,只存奇二毫,至七 毫亦只作初初刻。若奇數八毫,雖缺二毫,將有五小 刻,亦僅可作一正刻,故歸於正刻之數。蓋其缺者少 而實者多也。奇數九毫,只缺一毫,則歸於正刻之數, 實進一正刻無疑矣。夫奇八之數虛二,奇九之數缺 一。缺者虛者,即《曆法》所謂「致虛。」然雖借作正刻,只以 用數加之,不可有毫釐損益也。今以刻分具圖於後, 玩數學者宜盡心焉。

《刻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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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刻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一毫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二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三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四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

考證

五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六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七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八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九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

《觀物合數卦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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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合數卦變之法,用本生歲月日辰刻,分本數,以四 六因之,得用數若干。就於此數之上加一倍,又得若 干,此即經世觀物元數也。蓋元者,以其會運世數皆 統於元,故曰元也。以千百十零為元會,運世四位,而 定位不過於五也。有積至位數多者,以四位裁之。先 生曰:「數多以四裁之,斂合歸之」,此裁成歸合之謂也。 「四數俱全」者,以《元經》會為上卦,運經世為下卦。就千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於百位為上卦。次就十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於零位,為下卦也。若有 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就千百位,各以八除之, 用所剩之數加於十位,為上卦。有會數無元數者,則 以《會經》運就百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於十位, 為上卦。有運數無世數者,則以《運經》會就百十位以 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於零位,為下卦。有世數無運 數者,則以《世經》會就百十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 數加於零位,為《下卦》也。又有元世而無運會者,元世 各自為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於百位, 為上卦,只取世數為下卦也。有積至五位者,以中數 承上接下為用也。蓋卦以八除,一數屬《乾》,二數屬《兌》, 三數屬《離》,四數屬《震》,五數屬《巽》,六數屬《坎》,七數屬《艮》, 八數屬坤。爻以六除,先就元數以六除之,次會次運 次世,以末位所剩之數為本卦之體爻也。如剩一數 則以初為體爻,剩二數則以二為體爻,剩三數則以 三為體爻。剩四數,則以四為體爻。剩五數,則以五為 體爻。剩六數,則以上為體爻。方接數而變之。其法以 元數為第一變,會數為第二變,運數為第三變,世數 為第四變。次就元數經會數,就元位以六除之,用會 之,剩數為第五變,以會經運為第六變,除法與上同, 以運經世為第七變也。

動占無本生年月日時,用所占之歲月日辰為用而已。

若有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無會無運者,則以 「《元經》世;若會運世數俱無者,則以《元經》「零」也。凡變爻 皆挨體爻自下而上,如體爻在初爻,則就第二爻變 起,體在二爻,則就第三爻變起,體在三爻,則就第四 爻變起,體在四爻,則就第五爻變起。體在五爻,則就 上爻變起,體在上爻,則就初爻變起也。一爻有變一 二,次者有變三四次者,所變雖多,而重在原變爻也。 凡論壽夭貧富貴賤,主於觀物,元生數剋,與所變卦 爻,次玩身數合與爻,卦象消長時候,復玩元數體爻, 及互體生剋衰旺,合時地干支晝夜陰晴,以推詳也。 蓋數以元為主,會為命也。數起分釐絲毫,積之極於 十百千萬,以至元而止矣。故元為眾「數之主,而不為 之用也。會乃元之用,數之所歸,猶氣運之數,積時日 月歲,以至世運,而歸於會,會歷十二萬為一元,亦以 會為主也。人元以會為命,而數之所屬,原於《河圖》。一 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此五行自然之 數也。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元數五行全者,轉轉制化, 重在元運世也。」先生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 然,從其類也。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穆 氏曰:「金得水而晶光,木遇金而折傷,金遇土而埋藏, 火見水而滅亡,水遇土而壅塞,土遇水而癤瘡。又如 人之氣,稟木之氣盛,則金之氣乘,故仁常多而義常 少,金之氣盛,則木之氣衰,故義常多而仁常少。五行 觸類推之。加運數」者,運主於運,歲主於世,日月辰數 主於零也。玩數學者,宜詳味之。

《變爻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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璲嘗玩朱子《啟蒙》與邵子《經世體要》,論元會運世,以六除盡,歲月日辰俱六數者為不變,唯用本卦彖辭占,內卦主貞,外卦主悔。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蓋動以上為用爻也。三爻變則以本卦及之卦彖辭,而以本卦主貞,之卦主悔。在前十卦內雖占兩卦彖辭,卻以本卦「貞」 為主,是重在本卦《彖辭》占也。若所變卦在後十卦內,雖亦占兩卦彖辭,卻以變卦「悔」 為主,是重在變卦彖辭占也。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靜以下為基也。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蔡墨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 是也。然群龍無首、即《坤》之「柔順利貞」 也。《坤》之「利永貞」 、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觀物人元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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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元運,歲之數,以觀物元數為主。運與歲月日辰,各 以干支,因用數加之,運數以運為生。」蓋人之命運,一 運管十年,猶天之氣運,一運管十二世,故運以運為主也。而運之順逆淺深,起於生時。陽男陰女為順,節 數來氣;陰男陽女為逆,節數過氣。甲丙戊庚壬陽也, 乙丁己辛癸陰也,折除則一時十日,三時一月三日, 一年一月十年。《珞琭子》云:「折除三日為年」是也。合數 成卦,變爻斷例,同於元數。歲月日辰,倣此推之。 歲數以世為主,蓋一世有三十年,歲乃世之所統,歲 以世為主也。

歲數以交運之歲加之,出運之年而止,月日辰數附 於世位,亦以世為主也。

月數以寅月加之,歷加丑月而止。

日數以本月交節之日加之,節盡之日而止。

辰數以子時加之,歷加亥時而止。在地方則加地方 之數。諺云:「食祿之有方」,豈不信乎?如豫州生者遷,冀 州加冀一、雍六、梁七、荊二、揚九、徐四、兗三,青八也。雖 在本州,有遷變,攸異隔涉山川,以八方定數加之,定 數北一南九,東二西七,東南四、西南二、東北八,西北 六也。數用本數,幹支與數應者,運用運之幹支,歲用 歲之幹支月日辰數同此。

《經世五倫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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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廖應淮氏定五倫用數,本元數以推之。元數以會 為命,五倫用世為身,世是身寓之位,非以身數用也。 立身位而加數,則尊卑之序不紊矣。且「父子之親親 者,仁也,仁者木之德,木數三;君臣之義,義者,金之德, 金數四;夫婦之別,別者,智之用也。智者,水之德,水數 一.,長幼之序,序者禮之施也,禮者火之德,火數二,朋」 友之信,信者土之德。土數五,此五倫體數一本也。體 數俱加於會位,如命主三木,一陽水,生我為父,六陰 水生我為母,父母用數加於運也,九陽金生水為祖, 祖數加於會位,以次相生,為高曾也。我生為子,七陽 火,子也,二陰火,女也,五陽土,孫也,子孫用數加於歲 位,歲位者,五位是也。以次相生為曾元雲。仍也。《易》以 五為君位。二為臣位。三合二成五。於五數加於運位 也。三見三合六。除二剩四以二加於歲位,奴僕同於臣也。剋 我為夫,我剋為妻,陰陽正配為夫婦。四陰金,剋我陽 木,夫也,數加於身,配於夫也。五陽土,生夫為舅,十陰 土,生夫為姑,舅姑用數加於會也。陽見陽為妾,見陰 為妻,陽與陰合為正,陽與陽敵為偏也,妻正而妾偏。 十陰土,妻也,妻之為言齊也,與夫齊體而耦之,故以 用數加於身也。五陽土,妾也,妾之為言接也,幸得接 見於君子,故以五數加於身下之位也。婢媵同於妾 數。「同類」者,兄弟三見三是也,兄加於運,弟加於歲也; 「合志」者,師友三合八是也,師加於運,友加於世也。此 五倫用數萬殊也。一本定而不易,萬殊散而有常,所 以用數依序位加之,變爻同於元運,如元命屬木,父 母是水,子女是火,妻妾是土,水逢火,土旺則枯涸,火 逢金,水盛則衰滅,土值水木多則崩潰,幸不枯涸。衰 滅崩潰者,則慈孝之理之至,和柔之情之盡也。《五倫》 依此類推,吉凶無餘蘊矣。

《觀物人元始終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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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王天悅氏以胎生、壯老、死化之數決人始終之吉凶也。」

一曰胎,以定受胎歲月日辰,及推氣質純駁清濁。陽 勝陰微,則氣質清純;陰勝陽微,則氣質濁駁也。

《外集》:以復卦之數,用四裁之,成卦;動數以五歸之,亦以四裁而成卦也。

二曰「生」,即觀物元數,以決終身之窮達也。

動數以四裁之,成卦,變體同前。

三曰《壯定》,初中出處之由。

以「十二因之動數六分之二,裁數成卦。」 同上。

四曰「老窮隱顯,晚節之日。」

以三十因之動數六分之五。

五曰「死窮」,《易》簀觀化之期;

動數以四裁之,即生數也,後以三裁二,裁歸「一」 也;

六曰「化窮泉壤,安危之兆。」

以三十《因》之動數四裁胎數,

此觀物始終全數也。曰:「胎,順數也;生壯老死、化,逆數也。順則知其始,逆則知其終」 ,知始即知終也。

《皇極經世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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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 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十有六位,盡此一變,而日 月之數窮矣。

「皇極」 ,以陰陽太少日月星辰四象為天之體,而配以元會運世,是為日月星辰各一位也。四而四之,則元會運世日月星辰之一十六位,以之分隸於方圖西北十六天卦,日之日乾卦而起,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三乘十二,共五十四為一變歷,五變至辰之星,《〈豐》卦得二百七十,為春夏秋冬三時之日數。其辰之辰,《震〉卦》則獨當冬季亥子丑三月之日數,則一年之日數於是而窮也。自日之日,乾卦而起,其始則一,其次則十有二,其三則三百六十,又四四而進,以至於辰之辰,《震卦》得一千八百六十。

「六萬二千四百」 ,是「一元」 之日,數亦於是而窮矣;

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有六變而 天地之數窮矣。

《皇極》分四象以起數自《乾》之日一,以月之十二、日之三十相乘,或自上而下,分大以為小,愈分則愈多;或自下而上,長小以為大,愈長則愈少。今由圖觀,自乾一變夬為十二。

《大有》以三十因夬之,十二,為三百六十。一時三十分三百六十秒 二變《大壯》以十二因《大有》之數,為四千三百二十一日。

一日十二時

《小畜》以三十因四千三百二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

一月。一月三十日,

三變需以十二因《小畜》之數,為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

百一年。一年十二月。

《大畜》以三十因需之數,為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一世》一世,三十年。

四變《泰》以十二因《大畜》之數,為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

萬二千一《運》。一運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履》以三十因之,得數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

六萬一會,一會三十運,三百六十世,一萬八百年。

五變《兌》以十二因之,得數二千一十五億五千三百九。

十二萬一元。《一元》十二會

以三十因之,為《睽》,得數六萬四百六十六億一千七百六十萬。

六變以十二因之,為《歸妹》,得數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

十四億二千一百二十萬。

以三十因之,為《中孚》,得數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億三千六百萬。

七變以十二因之為節,得數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萬。

三千八百四十億三千二百萬。

以三十因之,為損得數,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億六千萬。

八變以十二因之,為臨,得數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

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

又以三十因之,為《同人》,得數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此所謂「八變以立大運」 者也。

九變以十二因之,為《革》,得數三十三萬八千五百三十。

三兆一千八百八十八萬九千四百七十二億。以三十因之,為離得數,一千一十五萬五千九百九十五兆六千六百六十八萬四千一百六十億。

十變以十二因之,為《豐》,得數一萬二千一百八十七萬。

一千九百四十八兆○二十一萬○九千九百二十億;

以三十因之為《家人》,得數三十六萬五千六百一十五萬八千四百四十兆 六百二十九萬七千六百億。

十一變以十二因之,為《既濟》,得數四百三十八萬七千。

三百九十萬○一千二百八十兆○七千五百五十七萬一千二百億。

以三十因之為《賁》,得數一千三百一十六萬二千七百七十萬三千八百四十二兆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三萬六千億。

十二變以十二因之,為《明夷》,得數一萬五千七百九十。

四萬六千四百四十六萬一千○七十二兆○五百六十三萬二千億

以三十因之為《無妄》,得數四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萬一千三百三十八萬三千二百一十六兆一萬六千八百九十六萬億。

十三變以十二因之,為隨得數,五百六十八萬六千○。

五十七萬六千○五十九萬八千五百九十四兆○二千七百五十二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噬嗑》,得數十七萬○五百八十一萬七千二百八十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七萬八千二百○八兆二千五百六十萬億。

十四變以十二因之,為《震》,得數二百萬○四萬六千九。

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萬五千四百九十三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益,得數六千一百四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二萬一千四百四十六萬四千八百一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二兆一千六百萬億。

十五變以十二因之為屯,得數七萬三千六百九十一。

萬三千○六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七萬七千七百八十五萬九千六百六十五兆九千二百萬億。以三十因之,為《頤》得數,二百二十一萬○七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二萬○七百三十三萬三千五百七十八萬九千九百七十七兆六千萬億。

十六變以十二因之,為復,得數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

千八百七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姤」 ,得數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衍而伸之, 陽數常六,陰數常二十有二變而大小之運窮矣。

「日起於一」 者,起於《乾》也,而一元之數於是而可見矣。「月起於二」 者,起於《夬》也,而十二會之數於是而可見矣。「星起於三者,起於《大有》」 也,而三百六十運之數於是而可見矣。「辰起於四者,起於《大壯》」 也,而四千三百二十世之數於是而可見矣。衍而伸之,陽之數常六,則十二萬九千六百;在《小畜》則年數於是而可見矣。陰之數常二,則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三百;在《需》則月數於是而可見矣。「元會運世之數,體數也。年月日時之數,用數也。」 既舉年,復舉月,則日與時之數,亦因是而可見矣。何則?在《大畜》則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者,日數也,是亦陽數常六之謂也。在《泰》則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者,時數也,是亦「陰數常二之謂也。」 然則運之數,止於是乎?未也。運氣數目,《小畜》與《泰》纔二變而已。以十二變之數考之,猶有十數之未盡,必歷《履》之數六,《兌》之數二,積而至於《噬嗑》之數六,《震》之數二,然後乃得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之數焉,其至於是,不特大運之數窮,小運之數亦窮。故曰「十有二變,而大小之運窮矣。」

《日經》天之元,  「《月經》天」之會。

《星經》天之運。  辰,「經天之世。」

以日經日,則「元」 之「元」 可知矣;

《元之元》,一、   《元之會》。十二

《元》之運,三百六十。 元之世:四千三百二十

《繫辭》曰:「參天兩地而倚數」,《皇極》以天三地二起數,天 用地,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以四十二為一變,得 數三百六十。

一元三百六十運  ,一運三百六十年。

一年三百六十日  。三日三百六十分故也。

《一分》,十二。

陽數主長,是以一長為十二,一元十二會,一運十二世,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時,一分十二秒,是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共四十二,為天數一變之用。析於三十二位,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去其二位,則萬有八百者,一會運行之年數也。

地用天,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又三乘十二,以五 十四為一變,得數四千三百二十,則「一元」之世數也;

析於三十二位,則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當一元生物之數;去其二位,則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當一元生物之數;去其二位,則十二萬九千六百者,一元運行之年數也,此元會運世三位之變數也,實分為會運世之元。「去其二位」 云云。疑有訛。

會有十二元, 運有三百六十元, 世有四千三百 二十元。

「《天》統乎體」,八變而終於十六;

一變天數始於一,以十二乘之,得夬,得數十二,屬陰本。

地之長數,為陽一分之數;

以三十乘十二,得二卦,為《大有》,得數二百六十為一時,一時三十分,每分十二秒,計三百六十秒。以十二因《大有》之數為《大壯》,得數四千三百二十為一日,一日十二時,三百六十分四千三百二十秒。

二變以三十因《大壯》之數,得四卦,為《小畜》,歷《乾》《夬》《有壯》。

得數十二萬九千六百為一月,一月三十日,三百六十時,四千三百二十分,計十二萬九千六百秒。又以十二因《小畜》之數為需,得數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為一年,一年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時,十二萬九千六百日。

三變以三十因《小畜》之數為「大畜」,得數四千六百六十。

五萬六千秒為一世。一世三十年,三百六十月,一萬八百日,十二萬九千六百時,三百八十八萬八千分。

以十二因《大畜》之數為泰,得數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秒,為一運。一運計十二世,三百六十年,四千三百二十月,十二萬九千六百目,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時,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分。

四變以三十因《泰》之數,得八卦,為《履》。自夬至《履》歷八卦。

得數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秒為一會。一會計三十運,三百六十世,一萬八百年,十二萬九千六百月,三千八百八十八萬八千日,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時,十三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分。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次第相乘,歷《兌》《睽》《歸妹》《中孚》《節》《損》《臨》,以至《同人》八變,得十二卦,極其變以至二。

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所謂「八變以立大運」 者也。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相乘,歷《革》《離》《豐》《家人》《既濟》《賁》《明夷》《無妄》《隨》《嗑》《震》《益》《屯》《頤》《復》《姤》,一十六卦,得三十二卦,遂得七稊之數,而大運分數盡矣。

《地》分乎用,六變而終於「十二。」

地之六變,自《小畜》而起,去《乾》《夬》《有》《壯》四卦,以存天之四體,分為元會運世之元。

一變《小畜》自「十二萬九千六百」起,以三十因四千三百。

二十,得此數。以十二因之,為需。得數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以三十因之,為

二變《大畜》得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以十二因之為

《泰》得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以三十因之,為

三變《履》得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以十二。

因之為《兌》,得二千一十五億五千三百九十二萬。以二十因之,為

四變《睽》得六萬四百六十六億一千七百六十萬,以十

二因之,為《歸妹》,得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億一千一百二十萬。以三十因之,為

五變《中孚》得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億;

三千六百萬,以十二因之,為節,得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八十億三千二百萬,以三十因之,為

六變損得,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萬六千四百九。

億六千萬,以十二因之,為《臨》,得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以三十因之,為《同人》,得一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

此所謂「六變以立小運」 者也。由此更以十二、三十因之,以至於《震》,十二卦與天之世之世卦合天地始終數之圖,世之世為大數,十六位之極;又共為六變,遂得二百四垓之數,隨天致用之數盡矣,是謂「終於十二」 者也。

運有大小之不同,而皆起《小畜》,每兩卦而一變,歷十有二變,則又皆至于震,何也?說者曰:「大運六十年而一變,小運六年而一變。」夫以六十年而視六年,則信乎其有大小之不同矣。然小運五周,亦未嘗不可追大運而及之也,則無不同者矣。夫惟其無不同也,是故起則同起,止則同止,其運其氣,有可得而言之者矣。何則?始於子午、終於巳亥者,天之氣也;始於卯酉,終於寅申者,地之氣也。而司天司地,皆以六年而一周矣。若夫天始於甲,臨於子;地始於己,臨於卯;甲己之間,土運生焉。由是而為金、為水、為木、為火,以次相傳,天以癸而終,地以戊寅而終。按:上文天終巳亥,地終寅申。此言天以癸而終,地以戊寅而終。恐有訛。或分而言之,則各為六十,或合而言之,則共為六十。六六三十六,則三百六十年而周矣。其為小運,亦未嘗不可以六十變而一周也。以運則三百六十年,以年則三百六十日,無不有是理存焉。其曰「大小運之數立」,蓋以日而當年者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 也。用數三而成於六,加餘分,故有七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一元之年數也。以先天圓圖觀之,天有七分在地上,有三分在地下,地下之數,非所用於地上者也。自開物至閉物,通計八會,為天地生物之時,不能十有二萬九千六百而為八萬六千四百,是以去其三,取其七也。天以乾、兌、離,當用數之三,地以巽、坎、艮,當用數之三,合之斯為六。然而交數之中,猶有《明夷》一位,不當屬《坤》震之數,合以為七,餘分而加正分之六,則用數之七可見;

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

以八萬六千四百八會之數,而以一運之月數四千三百一十加之,是以為「九萬七百二十大運之年數」 也。

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

此小運之法,「《大運》以正數為主,故舉其全;《小運》以閏數為主,故舉其半,是以九萬七百二十而中分之也。」

《聲音要旨》

編輯

聲者,由於內八轉、外八轉之所發而分宮、商、角、徵羽, 皆人之氣所別也。氣無形,故為陽,而屬天之十六卦。 音者,由於脣舌牙齒喉之所發而分開發、收、閉,皆人 之體所辨。體有質,故為陰,而屬地之十六卦。顯然可 分。聲與音之異者,聲則韻也,音即翻字之母也。 《皇極》算萬物萬事之變,各以聲音之字。此法全用翻 切字母調之,聞音則以其母之近似者調而合之,其 聲與口之所調相合,則是其字。由是脣舌牙齒喉半 第幾字,則知地卦矣。以字而質之韻,則知天卦矣。故 以聲卦居左,音卦居右,將內三爻為貞,外三爻為悔。 又橫看內合得何卦,外合得何卦,名為「《既濟圖》卦。」又看掛一圖得何卦,方定吉凶,則數在其中,而禍福無 毫釐之差也。

「今之推測事物者,用年月日時,此氣運之變遷,流行 於事物者耳,非人物稟受於天地之分量也。且一瞬 息之閒,普天之下,生幾多物,成多少事,積瞬息為秒, 積秒為分,積分成刻,積刻成時,一時之內,萬種變化, 事物之應,豈皆一律哉?」欲以時分之而定其修短升 沈美惡之分量,是可得乎?夫物之洪纖高下,大小曲 直,各有聲音,萬變不同。且如《水若》一也,而其聲亦有 不同。深水之音渾渾,淺水之音泠泠,谷水之音哄哄, 泉流之音澀澀,與石級之高下,隙穴之大小,自各不 同。聽水聲之涓滴隙器而度可辨矣。隱其聲以合其 卦,便可占其休咎。如火音亦與金、木、土之音有辨,皆 可驗從違也。至於物之器用,皆敲而取其聲音,便可 以配天地陰陽之卦。又如編鍾編磬,同一物,形相似 也,擊之而分十六聲,以合於正律變律,已不同矣。然 其所以不同者,皆自黃鍾等而下之也。而黃鍾一聲, 又多有長短、高下、厚薄之辨,所以歷代之樂,不中乎 古之正聲者,黃鍾不得其真也。若得古人黃鍾聲音 之真正,方可正樂,今不傳矣。

或曰:「於物求聲,尚自可定,飛禽走獸之聲各只一樣, 若之何而別之?」曰:「《皇極》於動處起在彼之聲音可辨, 以所辨而算之,若無可辨,則因人所問之聲音而算 之。且彼禽獸草木,初不曾動也,或人即之而問焉,則 是其動處,遂沿問者之聲音而算之,何不可乎?」難者 曰:「有一物則有一聲音,是可以算矣。惟人也為萬物 之靈,於一萬七千二十四聲與音皆能言矣。取之何 如?」曰:「凡事之來,必有先兆。開端之初,是為先天,但取 其初發之聲音而算之。彼發問之聲音,有不期然而 發露者,此先天也。蓋嗜慾將至,有開必先朕兆之萌, 其端可測,知幾其神乎!假如來占事說今欲如何,則 用『今』字算;或言僭浼,則用『僭』字算;或」言特來求數。則 用「特」字算。以未言先咳嗽。則用咳嗽之聲算。若先言 少稟。則用「少」字算。此為先天之義也。

《皇極起例》

編輯

皇極用卦之法,出於方外,《丹經》之遺意。其歌曰:「用卦 不用卦,須向卦中作。及其用卦時,用卦還是錯。」此以 所得之卦變而合位,不用元卦,所謂用卦不用卦也。 又並兩卦相合而交,取其正與悔各為一卦,以入既 濟卦之四象,此須向卦中作也。已得四象,又以入掛 一卦而後用之,猶以用既濟卦為錯也。今附例於後 假如人來說少稟,就用「少」字算。少字書沼切,在二十 九。篠字韻,聲屬上聲,音屬齒音之第四聲,屬月日。聲 輕乃夬卦,音屬收齒輕乃《比》卦,以夬卦居左,比卦居 右,二卦相並,其外卦是《兌》,與坎合成《困》卦,其內是《乾》, 與《坤》合成《否》卦。合既濟圖,是會之元之,運之元。《困》《否》 入掛一圖,乃大有卦,斷之曰吉也。其數六,兆五千萬 億。第四聲屬丁,齒音四,屬亥,四與十,得五十六,數去 三十而用二十六乘之,則得一百兆之數也。數內隱 天山遯卦,功成身退之象也。

「假如人有事在心,忽聞牛叫。」叫字古弔切,在於八嘯 字韻,聲屬去聲,音屬舌,音之第一,是聲屬月,辰乃《隨》 卦,音屬脣,音輕閉乃《觀》卦,便以隨卦居左,《觀》卦居右, 二卦相並,其外卦是兌與巽,為《大過》,內卦是震與坤, 為《豫》卦則合《既濟圖》是會之世之世之元大過豫而 入掛一圖,乃《既濟》卦也。斷之曰:「其事已成,在秋季尢」 吉。其數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七億一千一百萬。其叫 字屬第三聲,丙子四音,已是二十八數,復以二十八 因之,則得其事之數三十五萬二千九百一十九億 三千六百萬。又斷之曰:「第三位空」,其事雖成於《同》《幹》, 人有不足。又數內卦八百二十億為地澤臨,此八月 終之卦,至於八月有凶也。

聲,括韻之平上去入音,括脣舌牙齒喉之開發收閉。 要其實則是《釋音》之翻切字母也。如「徒紅切是同」,因 徒音與紅聲切同字也。《皇極》則反由「同」字求其聲,是 「紅」為乾卦音,是「徒」為升卦,而得同字者,以天卦乾,地 卦坤起數也。又如「下孟切行」是行,因下音與孟聲切 行字也。《皇極》則由「行」字求其聲,是「孟」為離卦音,是下 為艮卦而以天卦離地卦艮起數也。

《皇極》算氣運之變遷,則四象自元之元順念下去;若 算動植之物,則四象自世之世逆念上去。亦如用卦, 分大為小,則自上而下;長小為大,則自下而上也。 天下之物有形則有聲有音,而能得其聲音之所以 然者,吉凶可得而前知也。昔蔡邕過會稽柯亭,見亭 椽竹東閒第十六根,取之為笛,必有異聲,後果驗,世 號為「柯亭笛」,此以形而知其有聲也。又見客邸中燒 焦桐木,以此木為琴,必有異音,後亦驗。世號為「焦尾 琴」,此以動而知其有音也。鄰人鼓琴,見螳螂捕蟬,聽 其聲而知其有殺心,此因聲而知人之心也。

隋萬寶嘗聽太常所奏之樂,泫然流涕。人問之,答曰:

「樂聲淫厲而哀,天下不久相殺。」時四海全盛,聞者皆
考證
謂不然。至大業末,群盜蜂起,其言始驗。

王令言臥,聽其子戶外彈琵琶,作翻調《安公子曲》,大 驚曰:「此曲興自早晚?」曰:「頃有之。」令言流涕,謂其子曰: 「汝慎勿從帝幸江都,必不返也。此曲宮聲往而不返。」 後卒如其言。

唐李嗣真聽樂聲曰:「宮不召商,君臣乖也;角與徵戾, 父子疑也。徵聲多且哀,若國家無事,太子必任其咎。」 俄而太子廢矣。

唐神龍元年正月,享太廟,樂作,裴知古謂元行沖曰: 「金石諧婉,將有大慶,在唐室子孫乎?」是月,中宗復位。 人有乘馬者,曰:「馬鳴主必墜死。」見新婚,聞珮聲,曰:「終 必離。」訪之皆然。此皆以聲音之數而推算之也。 《素問》《密語》之類,於術之理,可謂至已。密語啟元子王冰所作《元 珠密語大要》論「氣運五運,若甲己之歲,正二月起丙 丁火運,三四月,戊己土運統之;乙庚之歲,正二月起 戊己土運,三四月交庚辛金運統之」之類「六氣。若子 午歲冬,自十二月中起,風木為天后閒氣,次君火為 司天,次溼土為天前閒氣;丑未之歲,自十二月中起, 君火為天后閒氣,次溼土為司天,次相火為天前」閒 氣之類。天之三氣,其氣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陽經受 之。地之三氣,其氣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陰經受之。《邵 子》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 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 理也。

張氏衍義曰:「天地之運,自子至卯,為陰中之陽,自卯至午,為陽中之陽,自午至酉,為陽中之陰,自酉至子,為陰中之陰。陰中之陽,君子之道已長,而小人猶盛亂而將治也;陽中之陰,小人之道已長,而君子猶盛治而將亂也。陽中之陽,極治之運也,陰中之陰,極亂之運也,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故可以」 消長之理推歷代之治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

先天之學,心也。後天之學,跡也。「出入有無生死者,道 也。」

先天之學,乃是心法道之體也。後天之學,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學,非可言傳,當以心意而領會。後天之學,文字可考,故其形跡可見,出而有為生,入而無則死」 ,此皆陰陽屈伸之所為,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易》之生數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 世,此消長之大數,演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 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 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於日甲月 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而月子星甲辰 子從之也。」

「歲,三百六十日」 ,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歲,則其三十年之辰數矣,即世數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為世首。按《世紀》自洪荒混沌之時,有曰盤古氏,即前一元之末會也。繼天而開,於子之半,則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萬八千歲,當作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子會也。地「闢於丑之半,則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丑會也。人生於寅之半,則有人皇氏」 ,猶一年之雨水時也。兄弟九人,分長九州,自寅之半至戌之半,凡九會,九人分九會,長治九州也。唐虞之際,正當巳會之終,猶一年之芒種,而時正清和也。至夏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會夏、商、周、秦、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朝洪武十七年甲戌第十一運,至弘治十七年甲子,為第五世,猶一年夏至後十一日辰時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猶一年之霜降而萬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長始畢,而天翻地覆為混沌。至子之半,又開天矣。

按:「《先天圖》六十四卦,除乾坤離坎四卦不用,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諸一運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餘而當一卦,一年有餘而當一爻,三十年半而當五卦,其半所以為閏餘。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當六十卦,其五有奇所以為閏差。此《乾》之所以全用,《離坎》之所以半用」 也。於此可以推歷代之治亂矣。

邵伯溫曰:「元會運世之數,大而不可見;分釐絲毫之 數,小而不可察。所可得而數者,即日月星辰而知之 也。一世有三十歲,一月有三十日,故歲與日之數三 十。一歲有十二月,一日有十二辰,故月與辰之數十 二。推而上之,得元會運世之數。推而下之,得分釐絲 毫之數三十。與十二反覆相乘,為三百六十。故元會 運、世、歲、月、日、辰」,八者之數,皆三百六十。以三百六十 乘三百六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故《元》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歲,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運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日,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歲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分,月有十二萬九千六百釐,日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毫,辰有十二萬九千六百絲,皆天地自然。非 假智營力索。而「天地之運。日月之行。氣朔之盈虛。五 星之伏見朓朒屈伸。」交食淺深之數。莫不由此。

朱子曰:「《經世書》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卻就中推吉凶消長。」 堯時正是乾卦九五爻,論十二卦,則陽始於子而終於巳,陰始於午而終於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於寅而終於未,陰始於申而終於丑。此二說者,雖若小差,而所爭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溫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溫厚之氣未終,故午位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遯卦》,而後溫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申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蓋地中之氣難見,而地上之氣易識,故周人以建子為正,雖得天統,而孔子論為邦,乃以夏時為正,蓋取其陰陽始終之著明也。按圖以推,其說可見。

《卦爻變例》

編輯

《皇極》用卦之法,必卦爻皆葉方用。如爻不葉,先變爻; 爻葉卦不葉,則變卦;卦葉爻,又不葉,復變爻。

卦之變

《乾》變《坤》,  《坤》變《乾》,  《兌》變《艮》,  《艮》變《兌》, 《坎》變《離》,  《離》變《坎》,  《震》變《巽》,  《巽》變《震》,

爻之變

乾:  一變《夬》、  二變《大有》、 三變《小畜》。

四變《履  》,五變《同人 》,六變《姤》,

《兌》:  一變《履》、  二變《歸妹》, 三變《節》。

四變《夬  》,五變《隨  》、六變《困》。

《離》:  一變《豐》、  二變《同人》, 三變《賁》。

四變《噬嗑 》,五變《大有 》,六變《旅》。

《震》:  一變《噬嗑》, 二變《隨》、  三變《復》。

四變《豐  》、五變《歸妹 》,六變《豫》。

泰:  一變《大畜》, 二變《需》、  三變《大壯》。

四變《臨  》,五變《明夷 》,六變《升》。

《損》:  一變《臨》、  二變《中孚》、 三變《睽》。

四變《大畜 》,五變《頤  》,六變《蒙》。

《既濟》: 一變《家人》、 二變《明夷》、 三變「革。」

四變《屯  》、五變《需  》、六變《蹇》。

《益》、  一變《屯》、  二變《頤》、  三變《無妄》。

四變《家人 》,五變《中孚 》,六變《觀》。

右六十四卦皆變,自上而下,則所謂「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 也。略舉其正體四,交體四如右以推諸卦,莫不皆然。但其數有順而右行,逆而左行。乾卦則皆右行,天陽也。兌卦變《履》變《夬》,則左行矣。《離》變《同人》《大有》,亦逆行矣。《震》變《噬嗑》,《隨》《豐》《歸妹》四卦右行,《損》《益》二卦左行。爻之變行,雖左右不同,而一生二至十六生三十二,則莫不皆同。張六饒謂爻從下變,乃是長數,人物未成之先,非已成體而有運行之數也。

凡卦自上而下,分上位為天,乾兌離震之位;分下位為地,坤艮坎巽之位。蓋外悔尊而內正卑,天地奠位,不可易也。掛一圖中,二百五十六卦,當位與不當位者各半。上位悔卦,當者,為陽中陽進之進,不當者,為陽中陰進之退。下位正卦,當位者,為陰中陰退之退,不當者,為陰中陽退之進。凡陽之陽。乾兌離震居上,陰之陰,坤艮坎巽居下其卦為當位不變陽中陰。坤艮坎巽居上陰中陽。乾兌離震居下其卦不當位則變。變者自外來,不變自內出;變者動,不變者靜,皆可義推矣。凡爻亦自上而下,初變上爻,只是《先天圓圖》右行第一卦。亦有左行第一卦者次變五爻,即圖之本卦,相去第二卦,所謂「一生二」也。次變四爻,去本卦四位,所謂「二生四」也。次變三爻,去本卦八位,所謂「四生八」也。次變二爻,去本卦十六位,則八生十六也。末變初爻,其卦去本卦三十二位,則十六生三十二也。變之既終,無復可變,其三十二位,則生六十四,即本卦也。亦七變復貫之義。凡爻皆以上四二為陰,五三初為陽,自上而下,先見陰而次見陽,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萬化皆自靜中出,寂然不動,而後「感而遂通」之理也。凡陽爻要奇畫,陰爻要耦畫。爻當位則不變,若不當位則變爻當位而卦,不當位,則不變爻而變卦。爻不當而變之,變而合位,又復卦不當位,則又變卦以求合乎陰耦陽奇而後已。故二百五十六卦,爻之當位與不當位各半。奇位當者為陽中之陽,不當者為陽中之陰。耦位當者為陰中之陰,不當者為陰中之陽。陽中陽,陰中陰,不變;陽中陰,陰中陽,則變。凡六十四卦之爻,變與不變居半。當位不變,不當位則變。不變者自他卦而方來,若變者,自本卦取來往他卦。如《乾》之五為《大有》者、方自《大有》而來。蓋《大有》之陰爻、以陰居陽位

為不當,故變而成乾,乃當位安於五而不變也。若《乾》之二爻變為《同人》,則是自乾而往。蓋乾之九二以陽居陰為不當,必變成《同人》乃當也。爻雖當而卦又不當,則轉變四變坤,而當類而推之,莫不皆然。爻者用也,卦者體也。爻之變不變,以觀隨時之所遇;卦之變不變,以求反己之安否。時有遇吉而成凶,遇凶而成吉,體有自順而反逆,因逆而得順,爻卦互變,致使之然,是故變不變,數也;利不利,命也。辨其邪正則在人,逢其從違則在天。君子盡己以對越乎天,不回以求福,不倖以苟免,故變動雖以利言,而吉凶不敢以情遷也。

八卦重為六十四,每卦分正悔二體,體各三爻,卦以 上下而分天尊地卑之位;爻以奇耦而分陽施陰合 之義。卦者大體也,上下兩卦,善惡是非,洪纖高下係 焉。爻者時用也,逆順可否,成敗休戚係焉。惠吉逆凶, 正也,「為善未必福,為惡不及禍。」爻與卦反也,「莫之致 而至,莫之為而為,君子安時處順而已。」

《卦爻之變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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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爻,凡《乾》《兌》《離》《震》之卦在下位者,初爻之爻皆當位, 卦皆不當位。其卦,《乾》變為《坤》,《兌》變為《艮》,《離》變為《坎》,《震》 變為巽,則卦當位矣。而爻不當位,則變其爻,《坤》變為 《震》,《艮》變為《離》,《坎》變為《兌》,《巽》變為《乾》,則爻當位矣。卦乃 不當位,其卦復變,《震》變為《巽》,《離》變為《坎》,《兌》變為《艮》,《乾》 變為《坤》,則卦當位而爻不當位,其爻復變,於是《巽》變 《乾》《坎》變《兌》《艮》變《離》《坤》變震,凡四變而各復其本。

《坤》《艮》《坎》《巽》四卦在上,體亦四變復本。

此如天有不拱極之星,地有不朝宗之水,雖時雍之世,未免有四凶之人,不可教訓,難以理化者也。然其閒又有「經德不回」 ,臨大節而不可奪者,其變又在於大體之邪正。推之於物,「金不奪色,玉屑必潤」 ,未可以一軌而推之也。

二爻乾兌,卦與爻皆不當位,自爻而變,《乾》變為《離》,《兌》 變為震。爻雖當位,卦不當位,則《離》變為《坎》,《震》變為巽。 卦當位矣,而爻又不當位,以爻變之,《坎》變《坤》,《巽》變艮, 凡各三變,而卦與爻皆當位也。

若自卦而變,《乾》變《坤》,《兌》變艮,纔一變而爻卦皆當位 矣。《離》《震》二卦,爻本當位而卦不當位,自卦而變,《離》變 為《坎》,《震》變為巽,卦當位而爻不當位,於是變爻,則《坎》 變為《坤》,《巽》變為艮,凡兩變而爻卦皆當位矣。

夫卦之二爻為地、為臣位、為妻位、為物之本質,事之內主;其變或三而當,或二而當;更易之多寡,當之難易也。

三爻《乾》《離》爻當位,卦不當位,自卦而變,《乾》變為《坤》,《離》 變為《坎》。卦雖當位,爻乃不當位,遂變爻,《坤》變《艮》,《坎》變 《巽》,凡兩變而爻卦皆當位矣。

《兌》震二卦,爻卦皆不當位,自爻而變,則《兌》變為《乾》,《震》 變為離。爻雖當位,卦乃不當位,則變卦,《乾》變為《坤》,《離》 變為坎,爻復不當位,又變其爻,《坎》變為《巽》,《坤》變為艮, 凡三變,而爻與卦皆當其位。

若自卦變,則《兌》便變《艮》,震即變巽;纔一變而卦與爻 皆當位也;

若《坤》《艮》《坎》《巽》四卦,而居上體之悔,其初爻四變不改,與二三爻或再變或三變,而爻卦皆當與此同占則不同。三爻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上不在天,下不在田」 ,以陽卦居之,大體雖失正,倘能盡變可歸乎?常少有難易之分耳。

初爻。凡《坤》《艮》《坎》《巽》之卦在下體者,卦皆當位。爻以陰 居陽,爻為不當位。自爻而變,《坤》變《震》,《艮》變《離》,《坎》變《兌》, 《巽》變乾,則爻當位,卦不當位,遂變其卦。震變《巽》,《離》變 《坎》,《兌》變《艮》,《乾》變《坤》,卦雖當位,爻又不當位也。其爻復 變,《巽》變《乾》,《坎》變《兌》,《艮》變《離》,《坤》變《震》,則爻當卦不當矣。 其卦復變,於是《乾》復成《坤》,《兌》復成《艮》,《離》復成《坎》,《震》復 成《巽》,凡更四變,各復其本,如陽卦在內之初爻,可以 類推矣。

《乾》《兌》《離》《震》之在上體者,四爻之變,至四而復,本與此數同,但四爻上不在天,欲進而疑豫;中不在人,欲進而無黨,事欲奮而未成,事欲罷而牽掣,雖以陽卦當位,終於四變而爻不合,不得時措之宜,因循失機會者也。惟知時獨斷,剛毅不回,則能勝矣。

二爻坤艮爻卦皆當位,無所待乎變。

「《乾》《兌》」 在五爻與此同。

《坎》《巽》卦當位,爻不當位,《坎》變成《坤》,《巽》變成《艮》,凡一變 而爻卦皆當位。

《離》《震》在五爻與此同。

三爻《坤》《坎》卦當位,爻不當位,《坤》爻變《艮》,《坎》爻變《巽》,一 變而爻卦皆當位。

《乾》《離》在上,位與此同。

《艮》《巽》二卦,爻卦皆當位而無所變。

《兌》震在上體者與此同。

詳見卦爻之四變而不庸變與變之至於再、至於三而始當;皆天卦居下,而地卦居上、尊卑失其序;

大體拂其正,故歷變之多,至有終不可革者。若天居上而地居下,陰陽奠位,則一變而合,至有無所俟於變者。「辨上下,定民志」 ,天且不違,人得而違之乎?

凡上下二體爻卦兩安者,或本爻安,或兩爻安者而 已。若三爻皆安,如離在下,坎在上,則爻安矣而卦不 安。《既濟》坎上離下,爻安而卦不安,故既未相為起伏, 《既濟》而繼以未濟。卦安大體,不失正是。故陰陽邪正, 是非曲直,無兩立之理,治亂休戚,通塞從違,無兩見 之時。靜中有動,動中有靜,安處有危,危處有安,知幾 其神乎。

以上為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至於聖人用《易》,又 有反經合道,順變歸常之理。蓋隨所寓而升降上下, 又有道焉。《易》之妙用,以天下地上為泰,以火下水上 為既濟。是故地上有天,而天上又有地,水流溼,火就 燥,以相交而相濟,乃得上下相安,體用相須。聖人用 《易》,有不可為典要者,變動不拘也。是故變在悔而下 得天卦,變在「正」而上得地卦,理當仍之,取合乎《交》《泰》 《既濟》之義,所以因時處順,通變不窮,殆非常法之可 定也。「《交》《泰》」者,主客也;《既濟》者,夫婦也;《上下》者,君臣父 子也;五常之道,不可缺一也。天下豈獨有君臣父子, 而可無夫婦主客哉?是故或以天卦居下,或以地卦 居上,權義舉而皇極立也。

初爻《乾》《兌》《離》、震爻皆當,《坤》《艮》《坎》《巽》爻卦皆不當。自爻 而變坤變震,艮變離,坎變兌,巽變《乾》,則皆當矣。若自 卦而變坤變乾,艮變兌,坎變離,巽變《震》,亦一變而爻 與卦皆當也。

二爻《乾》《兌》爻不當位,《乾》一變成《離》,《兌》一變成《震》,即爻 卦皆當,而《震》與《離》卦爻元已當位矣。《坤》《艮》爻當位,卦 不當位,自卦而變,《坤》變為《乾》爻,不當位,再變爻為《離》, 則爻卦皆當位。《艮》變《兌》爻,不當位,再變《震》,則卦爻皆 當位矣。

若坎與巽,卦爻皆不當位,自爻而變,《坎》變為《坤》,《巽》變 為艮,則爻當位,而卦不當位。再變《坤》為《乾》,《艮》為《兌》,卦 雖當位,爻又不當位,乃三變,《乾》為《離》,《兌》為《震》,而卦爻 當位矣。若卦自變,則《坎》變《離》,《巽》變《震》,不待三變,而位 當矣。

三爻《乾》《離》爻卦皆當位,《兌》《震》不當位,自爻而變,《兌》一 變成《乾》,《震》一變成《離》,當位也。

《坤》、艮、坎巽與此同。

若《坤》與坎,爻卦俱不當位,自爻而變,《坤》變為《艮》,《坎》變 為《巽》,則卦不當位,以卦變之,《艮》變為兌,卦當位而爻 不當位,《兌》須三變為《乾》,則當位矣,《巽》變為《震》,而爻又 不當位,《震》上爻變《離》,而當位矣。

若《艮》《巽》二卦,則爻當位而卦不當位。一變艮為《兌》,巽 為震,卦當位而爻不當位;再變《兌》為《乾》,《震》為離,而當 位矣。通四卦自卦而變之,一變皆當位也。

四爻乾兌離震爻,卦皆不當自爻而變,「乾」變為巽,《兌》 變為《坎》,《離》變為艮,《震》變為坤,而爻與卦皆當矣。巽坎 艮坤爻皆當,而卦不當自卦而變,「巽」變為《乾》,《坎》變為 兌,《艮》變為離,《坤》變為震,而爻與卦皆不當再變爻,而 卦爻皆當矣。

五爻,《乾》《兌》爻當卦不當,自卦而變。《乾》變為《坤》,《兌》變為 《艮》,而卦當爻不當,又變其爻;《坤》變為《坎》,《艮》變為巽,則 爻卦皆當也。《離》與震爻卦皆不當先變其爻,《離》變成 為《乾》,《震》變成為《兌》,爻當而卦不當,則變其卦。《乾》變為 《坤》,《兌》變為《艮》,卦雖當矣,爻又不當復變其爻;《坤》變為 《坎》,《艮》變為《巽》,而卦爻皆當矣。《巽》《坎》卦爻皆當,不待乎 變《艮》《坤》卦當爻不當,則變其爻,而變艮成巽,變《坤》成 坎,爻卦皆當矣。

上爻,《兌》《震》爻當卦不當,初變其卦而卦當爻不當,又 變其爻而得《坤》。《坎》再變則卦爻方當也。《乾》《離》爻,卦皆 不當,則變其爻而卦不當,又變其卦,則《乾》自《兌》而成 《艮》爻不當,《離》自《艮》而成《兌》卦不當,復變其爻,而《艮》變 為《坤》,爻與卦皆當,惟《兌》變成《乾》爻,卦皆不當。《父》四變 為《坤》爻,與卦方得其當也。若《坤》與《兌》爻皆當,《坎》與《巽》, 其爻未當《坎》上爻變為巽,巽爻變為《坎》,而卦爻各當 矣。

右賓主之體,八卦變易,其數如此,天在下而地在上,水在上而火在下,法水火之交濟,天地之交泰,論其大體則逆,求其至理則通,是為聖人用《易》之妙蘊也。雖然,四象之各六十四卦,既取天尊地卑,又取天地交泰,何以別其用之殊途耶?曰:動則觀變而玩其占,亦看所值之爻,在上體與下體之異耳。直事在上體,則變上體,而下體因之。若在下體是地,則變上體,屬於乾兌離震,天地定位也。如下體是天,則變上體,屬於巽坎艮坤,內外交濟也。直事之爻在下體,則變正卦而不變悔卦。上體是天,則變下體,屬於巽坎艮坤,上體是地,則變下體,屬於乾兌離震,其取義皆因於時宜,無一定之勢,是之謂《易》。其變不在六爻,而在正悔。蓋連山《歸藏》

考證

未至於《周易》之重爻,止是重卦。重卦則止於二千四十八,而重爻至於四千九十六也。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編輯

卦者位也,言先天百二十八卦之位;爻者時也,言大 《易》六十四卦之爻。今《皇極》、元會、運世之四象,各有六 十四卦,則又隸於四時之發斂屈伸矣。稽覽圖,首於 中孚,而復次之,祗六十四卦。故取震、離、兌、坎,直二十 四氣,而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各直一日,《皇極》六 十四卦皆用,而以四爻直一日。每月二十四氣之首, 虛四爻以當閏。所謂「虛四爻」者,乃交氣之日用之,次 日即用第五爻,虛其四爻,非不用也。諸得卦而當所 虛之爻,則事主有名無實。若得卦在氣之先,其事已 往;在氣之後,其事未來。取數亦如此消息之。此法亦 止論前後一氣之內,若踰一氣之外,則以位論,旺、相、 胎、沒、死、囚、休、廢,又論刑、害、衝、合以參其卦之義,此所 謂「時」也;

二百五十六卦,分元會運世,隸於發斂,屈伸,各有不 同。如《乾》在元當清明,在會當小暑,在運當寒露,在世 當小寒。「當清明」者,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當小暑」者,「亢 龍有悔」也;「當寒露」者,「或躍在淵」也。謂後天乾在西北天門當小 寒者,「潛龍勿用」也。又如《屯》卦,在元當小滿,在會當立 秋,在運當霜降,在世當驚蟄,當小滿者,「利建侯」也。當 立秋者,以經綸也。當霜降者,屯如邅如也;當驚蟄者, 雷雨之動滿盈也。又如《蒙》,在元當穀雨,在會當大暑, 在運當大雪,在世當冬至,穀雨三月節,物生必蒙也。 大暑六月節,以盛明之時而蒙於下,發蒙利用「刑人」 可也。大雪十一月節,冬至十一月中,雖兩《蒙》相去十 五日,其義則相遠。在大雪為蒙覆閉護之象,在冬至 乘陽復之時,有蒙以養正之象。然則倣此推二百五 十六卦,每卦四義,迥不相似,圓機之士,可以理解矣。 其卦又有所本,並而推之,難泥《一方論》。

《八卦旺相休廢圖》

編輯

旺相、胎沒、死囚、休廢者,四立與二分至,為八節之正。 各以所建之時為旺,以「旺」字加於所建,順而數之,則 得卦之盛衰。然不用後天位,乃用先天之位。

《乾》:南立夏、後旺。《兌》。東南春分後旺離。正東立春後旺《震》:東北冬至後旺《巽》:西南夏至後旺《坎》。正南立秋後旺《艮》:西北秋分後旺《坤》:正北立冬後旺

旺 相 胎 沒 ,死 囚 休 廢。

「冬至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立春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春分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立夏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夏至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立秋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秋分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立冬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旺 主朝廷大評議,興旺,有氣象事物承光,寵 相, 宰執侍從,大勢脗合,人相附助,朋契助力事向。

圓成

《胎》 根本所自,生,氣產育謀始。

沒 沈溼水浸江河難。產厄失財,胸無分曉、遺失 死 殺傷,斬戮破毀。阻滯消滅。 囚 拘執牽𦆑公訟,迫促爭撓口舌,隱匿, 休 弛縱怠慢。和解閒散。浮浪敗散。

「廢 中輟停息」,弛舍放逐破拆。

右「卦氣」 八字,皆以「旺」 字加所建之卦,則見所得卦之時。當時者旺,已用者廢,未至者胎沒,傷時死囚,吉凶各如其下所註參稽互考,合於《運行圖》可也。

《衝刑害合圖》

編輯

衝: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刑 丑卯 辰戌 戌未 未丑 卯子。 寅巳申巳申寅 害: 子未 丑午 巳寅 卯辰 酉戌 申亥 三合 申子辰。亥卯未:巳酉、丑。寅午戌: 六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申巳 午未, 其論刑衝害合者,則《卦氣圖》。諸卦之位,有自歲而取 者,有自月而取者,有自日而取者。看其分之尊卑,事 之大小,物之貴賤,而別之尊卑者,王省惟歲,卿士為 月,師尹為日,庶民為星。星者,時也。

此四者,乃其大節耳。推而廣之,為吉星六十,凶殺六 十,自百二十而三百六十,各以其逢之所宜,兼搜並 用,智者可以義起矣。所謂卦各有本者,《觀物外篇》曰: 「六十四分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初上之爻,亦 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坎離為生物之主, 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百十二,陰百 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各四,則二百十六也。加艮坎位 中四十陽爻,共為二百五十六也。觀康節言此,則生 物之卦,每卦去初上之爻,而用中央四爻,而得二百 五十六爻,不分陰陽皆用之,是生物卦之本也。至運 行數,則左邊乾兌離震四位三十二卦,皆取陽爻為 主,右邊巽《坤》兩位十六卦,則取陰爻為主,而坎艮兩 位。十六卦則陰陽爻皆用,而離之四陽爻,坎之四陰爻則不用,存之以為運行之主焉。故《外篇》曰:「八卦用 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 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言六爻用四位地之南北不生物 而中央生物。言地卦去巽坤之陰「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 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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