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第026卷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二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二十六卷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二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二十六卷目錄

 七政部彙考三

  明鄧玉函測天約說大圜名數 七政視差圖說

  湯若望新法曆引五緯異行 五緯緯行 五星伏見

  遠鏡說月初四及上弦形圖說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說 太陽本體圖說 四星隨

  木圖說 土星圖說

  渾天儀說七政

  天步真原日月五星之性 日月五星之權 日月五星之次權

乾象典第二十六卷

七政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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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鄧玉函測天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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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圜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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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七政中復有上下遠近否?」曰:「有之,月最近也。何以 知之有二驗:其一能掩日五星也。」

月掩日而日為食,不待論也。唐交宗泰和五年二月甲申,月掩熒惑。六年四月辛未,月掩填星於端門。九年六月庚寅,月掩歲星於太微。武宗會昌二年正月壬戌,月掩太白於羽林,是月掩五星也。

其二,循黃道行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餘皆一年以 上,是「七政中最速也。」

問「行度遲速,以別遠近,是則然矣。太白辰星與日同 一歲而周,為無遠近乎?」曰:「舊說或雲日內月外,相去 遼絕,不應空然無物,則當在日天之下;或雲在日天 之上。二說皆疑,了無確據。若以相掩正之,則大光中 無復可見。論其行度,則三曜運旋,終古若一。兩術既 窮,故知從前所論,皆為臆說也。獨西方之國,近歲有」 度數名家,造為望遠之鏡,以測太白,則有時晦,有時 光滿,有時為上下弦計。太白附日而行,遠時僅得象 限之半,與月異理,因悟時在日上,故光滿而體微。若地 日星參直則不可見稍遠而猶在上則若幾望之月也《時在日下》則晦,三參直故晦稍 遠而猶在下若復蘇之月體微而光耀煜然在旁,故為「上下弦也。」辰星體 小,去日更近,難見其晦明。因其運行不異,太白度亦 與之同理。

問:「熒惑、歲星、填星孰遠近乎?」曰:「熒惑在歲、填星之內, 在日之外,何者?一為其行黃道,速於二星,遲於日也。 歲星在其次外,其行黃道,速於填星,遲於熒惑也。填 星在於最外,其行黃道最遲也。又恆星皆無視差,七 政皆有之,以此明其遠近」,又最確之證,無可疑者。 問:「何為視差?」曰:「如一人在極西,一人在極東,同一時 仰」觀七政,則其躔度各不同也。七政愈近人者差愈 大,愈遠者差愈小。月最大,日次之,熒惑次之,歲星又 次之,填星最小,幾於無有。故知月最近,填星最遠也。

七政視差圖

七政視差圖

《七政視差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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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丙為地,甲為東目,乙為西目。甲望戊月在己 度,乙則在庚度;甲望丁星在辛度,乙則在壬度,己庚 差大,則月去人近,辛壬差小,則星去人遠也。

問:「東西相去,即是極遠,何以得同在一時,仰觀七政?」 曰:「此在一時一地,亦可測之。特緣算數所得,難可遽 明,故以東西權說。若月食,則亦東西同時,兩地並測, 亦足諗知也。」

《湯若望新法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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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緯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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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火金水五曜,名為緯星」者,謂其日有近南近北 之行,與恆星異也。夫五緯之行,各有二種:其一為本 行。如填星約三十年行天一周日二分;歲星約十二 年一周天,日五分;熒惑將滿,二年一周天,日三十五 分。太白、辰星皆隨太陽,每年旋天一周,各有盈縮,各 有加減,分各有本天之最高與最衝,即其最高,又各 有本行。論其行界。亦分四種。非若《回回曆》總一最高 也。其二在於本行之外。西法稱為歲行。蓋各星會太 陽一次成一周也。因此歲行之規。亦名小輪推知各星順 逆留疾諸情。故依新法圖五緯各有一不同,心圈一 均,圈一小輪。凡星在小輪極遠之所,必合太陽,其行 順而疾,其體見小。凡在小輪極近之所,其行逆而疾, 其體見大。土木火行逆,則衝太陽,金水。行逆,夕伏而 合;行順,晨伏而合。其各順行轉逆,逆行轉順之兩中 界為留,留非不行,乃際於極,遲行之所也。留段前後, 或順或逆,皆有遲行。其土木火行逆即衝太陽,而金 水則否者。綠土木火之本天,大皆以太陽為心而包地,得與太陽衝。而金水之本天,雖亦以太陽為心而 不包地,不能衝太陽也。金水不能衝太陽而能與之 離。金離太陽四十八度,水離二十四度。

《五緯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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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行,因黃道斜交於赤道,故其距赤道之緯南 緯北也,各二十三度有半,以成二至,是黃道者,太陽 之軌蹟也。太陰本道,又斜交於黃道,最遠之距為五 度,以生陰陽二曆。五星之道,雖相距緯度各異,而其 斜絡黃道,則與月道同理,故皆借月道諸名名之。其 兩交之所,亦謂正交、中交。其在南、在北兩半周,亦謂 「陰陽二曆。」審是而五星緯行,庶可詳求矣。葢各本道 外之歲行小輪,恆與黃道為平行,而又斜交於本道, 其上半恆在黃、本二道中。凡星躔於此,則減本道之 緯,其下半恆在本道外。星躔於此,則加其緯。然此小 輪之緯向,則恆不變。如土星三十年行天一周,其在 正中二交之下,必無緯度分十五年恆北,十五年恆 南耳。凡衝太陽,因在小輪下半,即加本道緯度。凡會 太陽,因在小輪上半,即減緯度。他星亦猶是也。其或 行近於地,小輪加緯益多,太白至夕伏合之際,因其 近地,其緯幾及八度矣。《中曆》不諳緯行之原,一見金 星在緯南北七、八、九度,即詑謂本星失行,豈非誣乎? 又《中曆》亦有五星南北緯行圖,亦界以黃道,本道似 矣,但其逆行之蹟,恆作一斜方形,此甚非也。五緯不 行,直線安得方形?以此新法圖分二種:一,設人在地 仰觀天上進退諸行,故於上三星衝太陽、下二星夕 伏時,第作一僅似之圓形。凡衝太陽如在木道交上, 則不作圓形,即彷彿「一」之字形而已。一,各星近遠於 地之圖,要皆《舊曆》所未諳也。

《五星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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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之光與日相較,譬猶螢火之於庭燎,光本非滅, 第為大光所奪,人莫能睹耳。」舊曆亦曉此理,故用黃 道距度以定諸星伏見。如謂太陽在降婁初度,歲星 在十五度,即以為見限,似矣。然而諸星各有緯南、緯 北之分,黃道有正斜升降之勢,各宮不同,何得泥距 度以定限乎?新法定限,惟以地平為主。緣地平障蔽 日光,能使星或伏或見耳。夫日之下於地平,其光漸 殺,所謂晨昏。此晨昏光之久暫,四時不等,即冥漠等 矣,而星見時刻,又自不等。所以然者,太陽由黃道而 下,地平或十度或十五度,或至三十度有奇,原自不 等。而星在黃道南,相距必多數度,在北,相距必少數 度,其限豈可泥乎?大略土、木、火三星「較太陽行遲,行 後太陽,夕伏晨見。金、水二星順天東旋,較太陽行疾, 行先太陽,晨伏夕見。逆行反是,其與太陽遇也,亦夕 伏晨見。大陰行較太陽更疾,晨伏夕見。」至於金星之 緯,不及八度,則凡逆行合太陽於壽星、「大火二宮,而 其緯又在北七度以上,雖與日合,其光不伏,一日晨 夕皆可見之。」水星之緯,惟四度。餘若其緯向南,「合太 陽於壽星,此後去離,夕必不見;合太陽於降婁,此後 去離,晨必不見。」金合而不伏,水離而不見。此二故者, 《渾儀》解之。他如恆星,亦有夕伏晨見者,一因黃道之 經緯度,一因其小大等第,即為見伏之限,故亦可推 也。

《遠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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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上弦形圖

月上弦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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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四及上弦形圖說》。

用《遠鏡》以觀太陰,則見本體有凸而明者,有凹而暗 者,蓋如山之高處先得日光而明也。又觀月時。試《一 目用鏡》,一目不用鏡,則大小迴別焉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

《金星消長上下弦圖說》:

用《遠鏡》以觀金星,則見有消長,有上弦下弦如月焉。 其消長上下弦變易於一年之間,亦如月之消長上 下弦變易於一月之內。又見本體間或大小不一,則 驗其行動周圍。隨太陽者。居太陽之上,其光則滿;居 太陽之下,其光則虛。本體之大小,以其居太陽左右 之上下而別焉。

太陽本體圖

太陽本體圖

太陽本體圖說

用《遠鏡》以觀太陽之出沒,則見本體非至圓,乃似雞 鳥卵。蓋因塵氣騰空,遮蒙恍惚使之然也。即此可知塵氣騰空 高遠幾許若卯酉二時併見太陽,邊體齟齬如鋸齒,日面 有浮游黑點,點大小多寡不一,相為隱顯隨從必十 四日方周徑日面而出。前點出,後點入,迄無定期,竟 不解其何故也。

四星隨木之圖

四星隨木之圖

四星隨木圖說

《用遠鏡》以觀木星,則見有四小星左右隨從,護衛木 君者。四星隨木有規則有定期,又有蝕時,則非宿天 之星明矣。欲知其與木近遠幾何,宜先究其經道圈 處,合下即驗矣。

土星圖

土星圖

土星圖說

用《遠鏡》以觀土星,則見兩旁有兩小星,經久漸益近 土,竟合而為一,如卵,兩頭有二耳焉。

《渾天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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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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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別於恆星約有三。緣恆星多閃燦,七政否,恆星 彼此有定距,未嘗自為那移;七政總無定距,亦無合 轍之行。恆星一仰視間,恍若深邃,《七政》目之如近,且 各易為辨別。如金星隨太陽前後出沒,最遠為四十 八度,體大而光異,他星晝或可見,木星次之,色雖同 體與光少殺,距日遠近無限。火星小而暗紅,煜煜顫 動,與金木體色各別。土星體與火等,色青而光滯,行 動最遲。「水星光耀似金星,色稍紅,體質獨小,更近太 陽前後焉。」

《天步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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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五星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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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日月五星之性,一為本星之性,一為本星同各星 之性。其日月五星本星之性,又或論其本性,或論其位次之性。

《論日月五星之性》「天下萬物之性,有冷有熱,有乾有 濕;天上之性,亦有冷有熱,有乾有濕。」

天上之性,有二星善,有二星不善。有二星。中等 不善者,第一土星,性冷性乾,其冷更甚於乾。

離太陽遠,不能受太陽之熱;離人遠,熱不能到人,行遲不能作熱,光小又散亦不熱,故冷。凡物熱則乾,土不熱。何以乾?因太冷故中乾。

稱為「大禍主草木。」

性冷,無蟲,故主草木。

主人命六十八歲,《外主》「為人性冷性漫,不爽快,心貪, 多謀難信,主細民。主人肝,主土中鉛。」

《不善》者,「第二火星,性熱性乾,其乾更甚於熱。」

離太陽近,體又密,故「熱。」 其光散如火受地之濕氣皆散,故「乾。」

稱為「小禍」主人四十一歲外主人膽大顛狂。主善語, 喜反覆爭𩰚主兵,主黃痰。在土中主鐵。草木禽獸有 毒者皆主之。

第一善者木星,性熱,性濕,其熱勝濕。

在土星、火星之中,離太陽相去不遠不近,故熱光大。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

稱為「小福」,主人血,主人命,五十六歲外十二年主人 聰明穩重,性寬宏,不慳吝。主官府,主師長,主客商,主 人肺土中主錫。

第二善者,金星性熱性濕,其濕勝熱。

「去太陽近」 ,去人近,光大,故熱;光大多收地氣,故濕。

主人命十四歲外,八年稱為「大福。」主好色,喜歡樂,喜 歌唱,不耐勞苦。主人腎土中主銅。

中等第一,「水星性不熱不濕」,同太陽火星,則極乾,同 土星則冷,稱為「禍星」;同木星金星,為熱為濕,稱為「福 星。」主人四歲至十四歲,主人不穩重多浮,好謀詐,主 賊,主肺脘地中,主水銀。

中等第二「太陰性冷,性濕。」

月無光,借日光故冷。離人近,多收地氣。其熱不足以散之,故濕。上弦下弦,其濕更甚。

滿時稱為「福星」,空時稱為「禍星」,主小兒到四歲時。為 人不穩,性浮好遊,為塘撥,為水手,主人目睛,主腦,主 髓,主白痰,主婦人月事。地中主銀。

太陽性熱性乾。光大體大故熱故乾主人命二十二歲外一十 九年主君王。主人長命有福,主賢良聰明,得君寵,性 寬宏。主人心,主人脈。地中主金與寶石。

論日月五星之陰陽萬物之性,濕多於熱者為陰,熱 多於濕者為陽。土星木星火星太陽熱勝,皆屬陽,太 陰金星濕勝,皆屬陰。水星同陽為陽,同陰為陰。 凡星日出時,在地平上為陽,在地平下為陰,因得太 陽之熱,有多有少,故分陰陽。

論《日月五星晝夜》凡物熱勝於濕者為晝,濕勝於熱 者為夜。太陽木星、土星屬晝。

日光大,木星熱,故為晝。土甚冷,以劑日木之熱,使不傷物,故皆屬之於晝。

太陰金星、火星屬夜。

月金濕大。故屬夜火。甚熱以劑月金之濕。使不傷物。故亦為夜火。星夜不傷物。因有月金之性。

水星早見屬晝,晚見屬夜。

《論日月五星位次》日月五星位次有三,其一是各星 經緯。先論在天經星之性,於後詳之。

其二論四方,「從東地平至午圈,其性俱濕,俱熱而濕 為甚,主人命至二十一歲。從午圈至西地平,其性俱 熱,俱乾而熱為甚,主人命至三十一歲。從西地平至 子時圈,其性俱冷,俱乾而乾為甚,主人命至五十歲。 從子時圈至東地平,其性俱冷,俱濕而冷更甚,主人 命五十歲外。」

其三論各星本圈:「土星、火星在不同心最高,為濕、為 冷;在不同心最卑,為乾、為熱,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上。 金星、水星在不同心最高,為熱、為乾;在不同心最卑, 為冷、為濕,以三星本輪在太陽下。」

月在最高力強,在最卑力弱。

五星之行,有速有遲。遲者,熱冷乾濕俱重,速則輕減。 五星有不動時,有退時,退而往返旋繞,其力加重,不 動時亦重。

《論日月五星會各星之性及東西》,「其一同太陽,其二 同在天經星,其三五星自相合。」

「五星同太陽」,在「太陽光下,不能主事,凡事皆太陽代 之。星善則善,星惡則惡。」

如土星在日光下,土星不能傷人。因太陽有土星之性,太陽反能傷人。

星在太陽光下,離八度三十秒在太陽心離十七秒 在太陽心,不吉。

月自朔至朢屬太陽東;自朢至晦屬太陽西。

「太陰自朔至上弦,為濕為熱;上弦至朢,為熱為乾;朢 至下弦,為熱為冷;下弦至晦,為冷為濕。」所主之物,皆隨其性。

如主人腦在上弦以前,其腦為濕為熱之類。

土星、木星、火星,同太陽,相會至相沖屬太陽東;相沖 至相會在小輪後半,屬太陽西;相沖至相會在小輪 前半,屬太陽東。此有四等

自會太陽後至第一位留,性極濕;自第一位留後至 沖太陽,性熱;自沖太陽後至第二位留,性乾;自第二 位留至再會太陽,性冷。

金星水星相會至沖,屬太陽東,相沖至會,屬太陽西。 金水會太陽至第一位留,性潤;自第一位逆行後,至 與太陽相會,性多熱;相會後至第二位留,性多燥;自 第二位順行後,復與太陽相會,性冷。

論:日月五星相會有五:其一相會,其二離六十度,其 三離九十度,其四離一百二十度為合,其五離一百 八十度為沖。離九十衝之半數與「衝」皆凶,而「衝」尤甚。離六 十度。令之半數與合皆吉,而合尤吉,第一有權者相會,同 吉則吉,同凶則凶。

五星在前者名「右。」自百羊金牛顏去在後者名左。自百羊隻魚逆行 《論日月五星在右者比左強,論十二象》在左者比右 強。

《會沖》等有二:其一正相遇,一秒不異;其一不正相遇, 論木星光之半數。

土星光十度,木星光十二度,火星光七度三十秒,太 陽光十七度,金星光八度,水星光七度,太陰光十二 度三十秒。在天諸經星,一等大者七度三十秒,二等 五度三十秒,三等三度三十秒,四等一度三十秒。 不正相遇有二:其一為來者,其一為去者。若二星來 者性速,去者性遲,速者過遲者。前行亦有二,一為逐 其行,一為離其行。

又一等二星俱順行,一等二星俱退行。一等順行者, 追退行者,一等順行者離退行者。

《日月五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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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五星之權有五:一曰舍。日舍獅子,月舍巨蟹,土 舍磨羯、寶瓶,木舍人馬、雙魚,火舍白羊、天蠍,金舍金 牛、天秤,水舍陰陽、雙女,乃第一有權。

日寶瓶。寒去熱月磨羯。沖本舍土:巨蟹、獅子。熱去寒木陰陽 雙女。乾去濕「火。」天秤金牛。濕去乾金天蠍、白羊。乾去濕《水人 馬》、雙魚。冷去熱水星之熱次於日乃第一無權, 二曰升。日升白羊,月升金牛,土升天秤,水升巨蟹,火 升磨羯,金升雙魚,水升雙女。

日降天秤,月降天蠍,土降白羊,木降磨羯,火降巨蟹, 金降雙女,水降雙魚。

三曰「分。」三角形每相去一百二十度「火分」屬熱屬乾。白羊、獅子、人 馬皆為陽,其官,太陽木星亦為陽。晝太陽木星夜木星太陽主天 下地方,從西至北。

土分屬冷屬乾,金牛雙女磨羯皆為陰,其官太陰金 星亦為陰。夜太陰金星晝金星太陰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南, 氣分屬熱,屬濕,陰陽、天秤、寶瓶皆為陽,其官土星、水 星亦為陽。晝水星土星夜土星水星主天下地方,從東至北。中國在內 「土星在此有大權」,因此方土星上升。

水分屬濕屬冷。巨蟹、天蠍、雙魚皆為陰,其官,火星、金 太陰。火星為主夜月幫火星晝金幫火星主天下地方,從西至南各星, 至其官處,皆有權。

四曰「界。」

春分清明白羊 「六度木。」   十二度金。

二十度《水》。六。  二十五度「火。」三十度《土》。

榖雨立夏金牛 六度《金》。   十四度《水》。

二十二度《木》《八》。 二十七度『《土》』。三十度「火」,

小滿芒種「陰陽 六度」,《水》   十二度《木》

十七度金。五。  二十四度「火。」三十度《土》。

夏至小暑「巨蟹」 七度《火》,   十三度金。

十九度《水》六。  二十六度《木》三十度《土》。

大暑立秋獅子 六度木。   十一度金。

十八度《土》:《七》。  二十四度:《水》。三十度「火」,

處暑白露「雙女」 七度《水》,   十七度金。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八度「火。」三十度《土》。

秋分寒露天秤 六度土。   十四度《水》。

二十一度《木》《七》。 二十八度金。三十度「火」,

霜降立冬天蠍 七度火,   十一度金。

十九度《水》《八》。  二十四度《木》三十度《土》。

小雪大雪《人馬》 十二度《木》。十二 十七度金。

二十一度:《水》《四》。 二十六度《土》:三十度「火」,

冬至小寒磨羯 七度水。   十四度《木》

二十二度金。《八》。 二十六度《土》:三十度「火」,

大寒立春《寶瓶 七度水》。   十三度金。

二十度《木》《七》。  二十五度「火。」三十度《土》。

雨水驚蟄《雙魚》 十二度金。十二 十六度《木》

十九度《水》《三》。  二十八度「火。」三十度《土》。

各星在界內,吉星過,又吉星起,為大福,不吉星過,又 不吉星起,為大禍。

大福

《白羊》七度,    《天蠍》十五度。

陰陽十五度,   《人馬》九度。

《獅子》二十度。   《寶瓶》二十一度。

《雙女》十四度。   《雙魚》九度。

《天秤》,十二度。

大禍

白羊,二十六度。  《雙女》三十度。

《金牛》二十六度,  《人馬》二十五度。

《陰陽》二十五度  《磨羯》二十五度。

《雙女》二十四度。  《雙魚》三十度。

五曰「位。」如日在獅子,木星人馬離一百二十度,今二 星相去亦一百二十度,為有位;水星陰陽離日三十 度,今二星亦離三十度,為有位。

土星:離日三百度。木星一百二十度,火星九十度。金, 六十度。水三十度。

「日要在前星在後。若日在星後。」非此論《月同論》。但要 月在星後。

以上二者,或遇二遇三,則主大權,一不為權。

大權表

太陽大暑、《立秋》獅子  太陰,夏至、小暑巨蟹 土星:大寒、立春。寶瓶  木星小雪、大雪。人馬 火星《霜降》,《立冬》。天蠍  《金星穀雨》《立夏》金牛 《水星》《處暑》《白露》雙女

論天氣:「土星在舍,冬至天寒,夏至天溫。木星在舍,天 晴氣爽,小風。火星在舍,或熱或乾。太陽在舍,大熱有 小雨,天不冷不熱。水星在舍,天氣善變。」無三日不變月在 舍,有雨有雲,常變。

界主禍福之來,「時位主吉星加吉,凶星減凶。」

《五星》「快樂宮,水星一宮。」東方卯上月三宮金,五宮火,六宮 日九宮木十一宮土,十二宮逆宮數

各星行有遲疾,其實行大於平行者為疾,平行大於 實行者為遲。平行與實行同者,不遲不疾星疾行者 力大。

各星自最卑至最高,皆為上升;自最高至最卑,皆為 下降。

土星、木星、火星與太陽相會時,定在其小輪最高;離 日遲遲至相沖時,定在其小輪最卑;最卑至相會為 升,相會至最卑為降。

金星、水星與太陽相沖,早從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 高;與太陽相會,晚在地平見,定在其小輪最卑。 月相會,相沖在最高,上弦、下弦在最卑。

「日月、五星,自白羊而金牛為順,自白羊而雙魚為退。」 「不行者為留」,退行之初有留,退行之後亦有留,第一 次留力大。

《日月五星之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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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自相近,或自相離,皆有能力。

五星之行,其一有一星與一星相近,皆順行,少疾者 在後,少遲者在前。

如「土星」 六度,木星十二度,即木星前,土星後;

其《二》,有一星與一星相近,俱順行,少疾者在前,少遲 者在後。

其三有二星相近,一星在前順行,一星相近,留。 其四有二星相離,一星在前順行,一星在後,留。 其五,兩星相近,一星行疾者,在前,留不行,待後;遲行 者行過前,為和。

其六,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後乃退,離而去,為「戅。」 其七,兩星相近,疾行者在前;留遲行者順行而來,不 能及,在後。

其八,「兩星相離,疾行者在前,遲行者順行在後,留 日月五星之光。其一有三星相近,中有一星行疾,能 使後星之光移於前星。」

其二後兩星之光俱移前星。

其三有三星:一星疾行,前行離二星之光。

其四有三星,一星前行疾行,近三星之光。

其五有三星,中一星行遲,前後二星行疾,隔前後星 之光不能相及。

其六有三星同在一節,或一氣內,遲行者在前,疾行 者在後,其中一星能加光力於遲行者。

其七,「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前一星退行來二星之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後一星進行來二星之 中,令不得合。」

外八權: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樂 宮,四在他星喜樂宮,五本星性軟,別星性強,六兩星 性皆強,七一星軟,第二星強,八二星皆強。

《又九權其一》「二星圍一星,無他星來救禍福最緊。」

如「二惡星環繞一善星」 ,則善皆變惡;

其二星「得他星之權。」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離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 星之權。

其三星所在之方,與別星不相會。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 之內為賤者,軟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與遲行者,將會未會而先與他星相 會,為虛費其行。」

其五星與他星將相沖,或將相會,遇流不能沖會,亦 為虛費其行。

其六「星離此星前去,並無他星,稱為空虛。」此項第一大用在月 其七,「有星居其處,其處全無木星大小能力為至弱 之星。」

其八星屬陽,又屬晝,又在地平上,其宮分又是陽;或 星屬陰,在地平下,宮分又是陰,亦為「一權。」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 權。」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權,或下等星得上等星 之權,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輪在最高者為上,卑者為下;二、緯 在北者為上,在南者為下。或同在北,則以離黃道遠 者為上;同在南,則以離黃道近者為上;三、以在西行 遲者為上;四、以近天頂者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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