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9年12月16日
有效期:2019年12月16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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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加強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高校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第四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部門、高校科學規劃教材建設,重視教材質量,突出教材特色。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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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在國家教材委員會指導和統籌下,高校教材實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分級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高校教材建設的整體規劃和宏觀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規範,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國家統編教材等意識形態屬性較強教材的編寫、審核和使用,指導、監督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教材工作。

其他中央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所屬高校教材工作。

第七條 省級教育部門落實國家關於高校教材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和統籌本地區高校教材工作,明確教材管理的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所屬高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八條 高校落實國家教材建設相關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門工作部門,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負責教材規劃、編寫、審核、選用等。高校黨委對本校教材工作負總責。

第三章 教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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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高校教材實行國家、省、學校三級規劃制度。各級規劃應有效銜接,各有側重,適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學校人才培養和教學需要。

第十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高等教育教材建設規劃。繼續推進規劃教材建設,採取編選結合方式,重點組織編寫和遴選公共基礎課程教材、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以及適應國家發展戰略需求的相關學科緊缺教材,組織建設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多種介質綜合運用、表現力豐富的新形態教材。

第十一條 省級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組織制定體現區域學科優勢與特色的教材規劃。

第十二條 高校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科優勢,制定本校教材建設規劃。一般高校以選用教材為主,綜合實力較強的高校要將編寫教材作為規劃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教材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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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教材編寫依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教材編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範疇、理論範式和話語體系,防範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反映相關學科教學和科研最新進展,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能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繫、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體現創新性和學科特色,富有啟發性,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四)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範。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第十四條 教材編寫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由所在單位公示。編寫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紮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規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十五條 教材編寫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主持編寫工作並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編寫者對教材質量負全責。主編須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並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或是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在相關教材或學科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十六條 高校教材須及時修訂,根據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科學技術最新突破、學術研究最新進展等,充實新的內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訂製度,原則上按學制周期修訂。及時淘汰內容陳舊、缺乏特色或難以修訂的教材。

第十七條 高校要加強教材編寫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優秀編寫人才;支持全國知名專家、學術領軍人物、學術水平高且教學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參加教材編寫工作。加強與出版機構的協作,參與優秀教材選題遴選。

「雙一流」建設高校與高水平大學應發揮學科優勢,組織編寫教材,提升我國教材的原創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優秀教材走出去,擴大我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

發揮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跨校、跨區域聯合編寫教材中的作用。

第五章 教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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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高校教材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

國家統編教材由國家教材委員會審核。

中央有關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審核本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高校審核本校組織編寫的教材。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出版機構或所在單位組織專家審核。

教材出版部門成立專門政治把關機構,建強工作隊伍和專家隊伍,在所編修教材正式送審前,以外聘專家為主,進行專題自查,把好政治關。

第十九條 教材審核應對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

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

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第二十條 教材審核人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等。高校組織教材審核時,應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參加。

審核人員須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要求,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充分發揮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學會、行業組織專家的作用。

實行教材編審分離制度,遵循迴避原則。

第二十一條 教材審核採用個人審讀與會議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經過集體充分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得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除統編教材外,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具體審核程序由負責組織審核的機構制定。自然科學類教材可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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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高校是教材選用工作主體,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校教材選用工作,制定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選用機構,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家須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發揮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院(系)在教材選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條 教材選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過審核。

(二)質量第一。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於課堂教學,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四)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序,嚴禁違規操作。

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內容陳舊、低水平重複、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第二十四條 教材選用堅持集體決策。教材選用機構組織專家通讀備選教材,提出審讀意見。召開審核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選用結果實行公示和備案制度。教材選用結果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學校教材工作領導機構審批並備案。高校黨委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第七章 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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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統籌利用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設。國家重點支持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重點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緊缺、薄弱領域的教材建設。高校和其他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應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教材編寫、審核、選用、研究和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把教材建設作為高校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納入「雙一流」建設和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估體系。

第二十八條 建立優秀教材編寫激勵保障機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作為參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審核專家根據工作實際貢獻和發揮的作用參照以上標準執行。教材編審工作納入所在單位工作量考核,作為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的重要指標。落實國家和省級教材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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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對高校教材工作開展檢查監督,相關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考評體系。

高校要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校教材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須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由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鏈接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後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

(六)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七)未按規定程序選用,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國家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高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註主體或範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示範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註「全國」「國家」等字樣。

(九)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一條 國家出版管理部門負責教材出版、印刷、發行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檢驗檢測,確保教材編印質量,指導教材定價。

第九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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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省級教育部門和高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辦法管理。

高校選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高等職業學校教材的管理,按照《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已開始實施且難以立刻終止的,應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糾正。

本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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