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2021年5月11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51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2022年6月27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2023年1月7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5號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

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根據新冠肺炎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國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經驗,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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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堅持科學精準防控,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監測預警靈敏性,及時發現散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處置疫情,做到發現一起撲滅一起,以最短時間、最低代價將疫情控制在最小範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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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以下簡稱新冠病毒)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人群普遍易感。傳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經氣溶膠傳播,接觸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後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奧密克戎變異株已成為我國境外輸入和本土疫情的優勢流行株,現有研究提示,奧密克戎變異株平均潛伏期縮短,多為 2-4 天,傳播能力更強,傳播速度更快,感染劑量更低,致病力減弱,具有更強的免疫逃逸能力,現有疫苗對預防該變異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公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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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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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和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品等傳統媒體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強調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倡導公眾遵守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公筷制、「一米線」、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合理膳食、適量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覺提高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疫情期間減少聚集、聚餐和聚會,配合做好風險排查、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識,提高身體免疫力,出現可疑症狀及時就醫。加強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和策略措施培訓,消除恐慌心理,科學精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宣傳教育內容可參考附件 1《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

(二)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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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人群範圍擴大至 3 歲以上,堅持知情、同意、自願原則,鼓勵 3 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群應接盡接。

2.對於符合條件的 18 歲以上目標人群進行 1 劑次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3.重點提高 60 歲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風險人群的全程接種率和加強免疫接種率。

4.根據疫苗研發進展和臨床試驗結果,進一步完善疫苗接種策略。

(三)愛國衛生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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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農村、城鄉結合部、公共聚集場所等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創新方式方法,持續推進城鄉環境整治,不斷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開展健康知識普及,樹立良好飲食風尚,推廣文明健康生活習慣。在村(居)委會建立公共衛生委員會,推動愛國衛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發動群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四、疫情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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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發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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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例發現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流行病學史採集和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監測,一旦發現可疑患者及時開展實驗室檢測,發現初篩陽性人員要遵從「逢陽必報、逢陽即報」原則,在出具檢測結果後 2 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經確診後應在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治療,根據病程進展及時訂正臨床嚴重程度。核酸初篩陽性人員的報告和管理要求詳見附件 2《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管理指南》。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後,要在 2 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也可同步進行抗原檢測,儘早發現疫情。加強對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風險職業人群、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人群的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做到早發現。

2.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報告。無症狀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但無相關臨床表現者。主要通過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風險職業人群、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人群等核酸檢測、傳染源追蹤、流行病學調查、區域人群篩查等途徑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 2 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應在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方艙醫院進行隔離醫學觀察。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嚴格做好健康監測,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需在 24 小時內訂正為確診病例。

3.聚集性疫情發現報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內在同一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範圍內發現 2 例及以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過常規診療活動、傳染病網絡直報數據審核分析、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流行病學調查、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以及重點人群的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途徑發現。聚集性疫情應在 2 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報告。

(二)多渠道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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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點與面結合、症狀監測與核酸檢測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的原則,開展人、物、環境等多渠道監測。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匯總多渠道監測信息,開展綜合分析和風險研判,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和預警響應建議,及時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風險提示。

1.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對所有發熱患者和其他無發熱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對上述人員進行抗原檢測。

2.風險職業人群監測。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周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如出現本土疫情後,根據疫情擴散風險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3.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人員,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症狀監測。轄區內出現 1 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一次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樣比例或按照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4.社區管理人群監測。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艙)後第 3、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員和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區域協查人員、涉疫場所暴露人員、解除閉環管理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按照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5.集中隔離場所和醫療機構監測。對啟用的集中隔離場所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前採集隔離房間內物品、環境(包括手機表面、行李物品、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進行核酸檢測。對普通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

6.進口物品及環境監測。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等場所環境適當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對口岸中來自高風險國家和低溫運輸環境的進口貨物及其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和貨物存放場所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冬季低溫條件下可增加檢測頻次和抽樣數量。對城市中有冷鏈食品批發銷售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對大型海運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可定期開展污水監測。

7.藥品監測。出現本土疫情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將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8.病毒基因變異監測。對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開展病毒基因序列測定、分析及病毒分離,動態了解病毒基因變異情況,及時發現感染來源。

多渠道監測預警要求詳見附件 3《新冠肺炎監測方案》。

五、疫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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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後,應立即激活指揮體系,迅速完成常態和應急機制轉換,以地(市)為單位成立前線指揮中心,省、市、縣聯防聯控機制協同聯動,扁平化運行,統籌調度資源,果斷採取應對處置措施。

(一)傳染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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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診病例。確診後應在 2 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 方艙醫院。病例治癒出院後,應當進行 7 天居家健康監測。

2.疑似病例。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採集標本進行核酸檢 測覆核,期間單人單間隔離,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可排除疑似病例診斷。

3.無症狀感染者。參照輕型病例進行管理,在方艙醫院進行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 6 天和第 7 天採集鼻咽拭子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如兩次核酸檢測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熒光定量 PCR 檢測方法,界限值為 40,下同),或檢測陰性(熒光定量 PCR 檢測方法,界限值低於 35,下同),可解除在方艙醫院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繼續在方艙醫院集中隔離至滿足出艙標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做好病情監測,符合確診病例診斷標準後,及時訂正為確診病例。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應繼續進行 7 天居家健康監測。

4.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既往感染者出院(艙)後,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陽性,如未出現任何症狀體徵且核酸檢測 Ct 值≥35,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如核酸檢測 Ct 值<35,結合病程、Ct 值動態變化等快速評估其傳播風險,如有傳播風險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與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觸頻繁的密切接觸者,無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無傳播風險,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

如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或 CT 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應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進行分類管理治療。如核酸檢測 Ct ≥35,無需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管控;如核酸檢測 Ct 值<35,應判定和管控與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觸頻繁的密切接觸者,無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二)流調與風險區域(人員)劃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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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發生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報告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市聯防聯控機制組建的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由衛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現場流調小組根據工作分工開展工作,採取現場流調和電話流調相結合的方式,陽性人員覆核確認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信息調查,24小時內完成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並根據疫情進展動態更新流調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的內容和重點需根據疫情進展和規模動態調整。

對於發現早、病例數少、未發生社區持續傳播的疫情,需快速開展精準流調,對病例既往接觸史和活動軌跡進行詳細調查,明確病例的感染來源,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劃定風險區域等。當疫情進一步發展,病例數明顯增多,出現社區持續傳播,傳播鏈難以理清,且社區已劃定為中高風險區實行封管控措施管理,流調重點調整為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發病時間、首次核酸檢測陽性時間等,用於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疫情發展態勢分析。

對於重點個案,如物資保障人員、快遞人員、志願者、社區服務人員等封管控之外人員中出現的感染者,以及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處於收尾階段的新發感染者,應進行詳細精準流調。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學調查與溯源指南》。

2.密切接觸者及其他風險人員判定與管理。根據病例行動軌跡和流調信息,利用「三公(工)」協同多部門技術手段和大數據信息支撐,由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快速精準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對於人員較為密集複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範圍。密切接觸者採取「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以下簡稱「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第 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發生較大規模疫情時,為緩解集中隔離點資源嚴重不足,對密切接觸者可採取「5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2、5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隔離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後算起,解除集中隔離後應「點對點」閉環返回至居住地。

對與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 OK)等長時間密切接觸人員判定為密接的密接。密接的密接採取 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每日應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在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均為陰性,且對應的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前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可於第 7 天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有陽性結果,將密接的密接調整為密切接觸者,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

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經風險評估對感染風險較高的人員採取核酸檢測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5《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

3.風險區域劃定及防控。發生本土疫情後,根據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和疫情傳播風險大小劃定高、中、低風險區域。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範圍,採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封控措施。高風險區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 3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風險區域範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中風險區採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管控措施,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採取「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防範措施,低風險區人員離開所在城市應持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6《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4.風險人員協查管控。疫情發生地發現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流出本地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應於 2 小時內通過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發出協查單(包括身份信息、聯繫電話、接觸方式、末次暴露時間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過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間「點對點」跨地區協查機制及時發送跨地區協查信息。協查方收到協查信息後,快速對有關人員進行排查,並按照風險等級分類採取發送短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隔離等管控措施,確保每名風險人員管控措施落實到位,並於接到協查信息後 24 小時內向疫情發生地反饋初步排查管控結果,形成信息閉環。非疫情發生地,也應主動排查中高風險區域流入人員,防止疫情蔓延擴散。

對有高風險區 7 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有中風險區 7 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 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對有低風險地區 7 天旅居史的人員,3 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中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管理措施由各地制定並對外發布。

(三)區域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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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根據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綜合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檢測人群的範圍、頻次和先後順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檢測方案,迅速組織調度核酸檢測力量(包括第三方檢測機構)和物資,確保「采、送、檢、報」各環節銜接順暢,避免檢測不及時,造成陽性感染者發現延遲引起疫情傳播。合理設置採樣點,有序組織核酸採樣,防止交叉感染。基於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核酸檢測的範圍和頻次,防止疫情擴散。在區域核酸檢測能力不足時,可採用抗原檢測作為補充,迅速統籌協調核酸檢測力量支援。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場景下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四)人員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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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本土疫情後,做好轉運車輛的調用。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後應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治療或隔離觀察,轉運時儘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

密切接觸者應安排專用車輛在 8 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做到應隔盡隔、應隔快隔。轉運前要做好人員的組織管理,按照就近原則,合理分配集中隔離點和調度安排車輛,及時掌握轉運進展,堅決杜絕將感染者與密切接觸者共同轉運。轉運過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車人員數量,儘量保持間隔,嚴格落實個人防護及車輛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達隔離點後,做好轉運人員交接。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8《新冠肺炎疫情風險人員轉運工作指南》。

(五)隔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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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選擇集中隔離場所,按照「三區兩通道」,即隔離區、工作準備區(生活區與物資保障區)、緩衝區,工作人員通道、隔離人員通道的標準設置並規範管理,組織院感防控等領域專家評估合格後方可啟用。以地市為單位按照當地常住人口 60 間/萬人口的比例儲備足夠的集中隔離房間,協同周邊城市統籌用好隔離資源。發生本土疫情後,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立即啟動集中隔離點調度和梯次啟用機制。隔離場所工作人員應規範培訓後上崗,落實疫苗接種、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個人防護和閉環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做好隔離場所醫療廢物的處置和垃圾清運等工作。嚴格做到單人單間,防範交叉感染。解除隔離時,對「人、物、環境」同時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如結果均為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在 排除隔離人員感染的可能後,方可解除集中隔離。原則上由隔離點醫務人員負責隔離人員採樣工作。集中隔離點檢出陽性時,及時排查隔離點交叉感染風險。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應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單獨居住或單間居住,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9《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與居家健康監測指南》。

(六)溯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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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迅速開展溯源調查,堅持人、物、環境同查,優先排查「人傳」的來源。通過流行病學調查、病毒全基因組測序、核酸篩查、血清抗體動態檢測和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從人、物品和環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論證,綜合研判病毒來源、傳播途徑和傳播鏈關係,並密切關注病毒基因變異情況。對有證據提示物品、環境是傳染源的,應採用先封控、再採樣、後消毒的方式,避免證據丟失。

(七)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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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轉運期間,應對其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進行隨時消毒;轉移後,應對其居住地、活動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場所進行終末消毒;治癒出院(艙)時,應對其個人物品消毒後方可帶出院(艙)。

中高風險區等實施封管控措施區域內,重點對小區樓棟、防疫物資保障場所(點)、垃圾儲存點、快遞集散點等區域環境開展預防性消毒。農村地區和城中村消毒前,應針對當地環境和居住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消毒方案。

疫源地終末消毒應開展現場消毒過程評價,確保消毒過程有效;消毒效果評價可結合現場需求按比例抽查。方艙醫院關艙、隔離點結束時的最後一次消毒,需要開展消毒效果評價。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南》。

(八)心理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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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制定受疫情影響人群心理干預方案,梳理當地線上線下各類心理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預隊伍。建立完善由市級設立心理專班、縣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設立心理專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心理專干的心理干預「三專」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心理熱線服務,加強對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出現聚集性疫情時,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組織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對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等開展針對性心理干預。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

(九)疫情信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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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疫情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應於 5 小時內發布疫情、風險區域等相關信息,疫情信息應以網絡直報數據為準,不得晚於次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建立每日例行新聞發布會機制。

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回應熱點問題。

六、實驗室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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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應選用針對開放讀碼框 lab(ORF1ab)和核衣殼蛋白(N)基因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人體標本檢測原則上選用含內源性內參的檢測試劑。標本採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期間應「單采單檢」,即單獨採集個體的標本,單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進行混采混檢。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等應當在 12 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測結果。

各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應協調省級疾控機構、定點醫院等,對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標本,及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疫苗接種後核酸檢測陽性者的標本,在 Ct 值≤32 時開展病毒基因組序列測定,測序完成後需及時將數據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簡稱病毒病所)開展序列比對。不具備基因測序條件的省份,應將標本送至病毒病所開展測序工作。Ct 值≤30 時開展病毒分離培養工作,獲得的病毒毒株應及時報送病毒病所,不具備病毒分離條件的省份需將標本送至病毒病所開展病毒分離工作。

實驗室檢測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12《新冠病毒標本採集和檢測技術指南》。

七、境外輸入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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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人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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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各方信息溝通與共享,落實入境人員口岸檢疫、閉環轉運、隔離管理、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強化遠端防控措施,加強擬入境人員的健康證明審核,進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個人防護要求。對入境人員實施「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 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離前,第一入境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及時將入境人員相關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做好信息共享。

(二)入境物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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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銷售場所環境及來自疫情嚴重國家非冷鏈物品適當進行抽樣檢測和預防性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毒、統一檢測。嚴格進口冷鏈食品境內生產、流通、銷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對入境航班乘客託運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據進口非冷鏈物品來源國家(地區)疫情、物品類別和特徵、運輸方式和時長、裝卸方式等,研判進口非冷鏈物品被污染的風險等級,分級分類採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避免重複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業環節。

在進口冷鏈食品的流通、銷售等環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物品後,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消毒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同時向陽性物品的來源地與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報信息。對於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冷鏈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鏈食品分級分類處置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從業人員進行連續兩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採取 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三)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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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與入境人員、進口冷鏈等貨物及環境直接接觸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登記與管理,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完善相關人員管理制度,固定崗位,避免交叉作業,配備必要防護物資,落實集中居住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健康監測、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脫離工作崗位後,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四)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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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建立口岸防控專班,落實屬地責任,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和責任人,統籌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堅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範境外疫情通過入境人員和進口貨物輸入傳播的風險。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運輸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的要求,實行甩掛、接駁、吊裝等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需持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3《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八、加強重點環節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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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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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暴露風險的志願者、社區工作人員、警察、保安等職業人群,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性質、風險等級或所處場所類型做好個人防護。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和閉環作業後的管控措施。本縣(區)發生本土疫情後,儘量避免參加聚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患有基礎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婦、兒童等要儘可能減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尤其是通風不良的密閉空間場所。

(二)重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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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維持社會正常運轉或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重點機構,加強內部管控、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和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轄區內發生本土疫情後,配合執行當地疫情應急處置要求,同時根據防控需要,養老院、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護理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監管場所可實行封閉管理、視頻探訪等措施;高等學校可採取封閉管理,減少聚集,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等可停止線下授課;大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可採取彈性工作制;重大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可採取封閉管理,減少非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數量等措施。

(三)重點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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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員密集、空間密閉等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如車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園區,農貿(集貿)市場、健身娛樂場所、理髮洗浴場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實通風換氣、清潔消毒、體溫檢測等常態化防控措施。轄區內發生本土疫情後,配合執行當地疫情應急處置要求,同時根據防控需要可採取縮短營業時間,控制場所客流密度,避免舉辦聚集性活動、大型會議和培訓,降低客運場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載率等措施。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4《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九、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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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指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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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揮體系,加強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建立指揮系統啟動機制、信息報告制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檯賬制度、對外溝通聯絡機制、督導檢查制度、應急演練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機制和制度,成立轉運隔離、社區防控、核酸檢測、流調溯源、區域協查、口岸防控等專班。指揮體系要保持24小時持續運轉,發現疫情後立即轉入應急狀態,由當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統一指揮、提級指揮、靠前指揮,各工作組配合協作、信息共享,快速有序處置疫情。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訓、演練,提高科學指揮能力。要建立專家會商和決策諮詢制度,做到依法科學和精準有效應對。

(二)強化信息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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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已有信息平台或單獨建設應急處置信息平台,橫向整合各部門疫情相關數據,縱向貫通國家信息平台,提升監測預警能力。融合實驗室檢測、大數據、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管理、隔離點管理、病例轉運和診療等信息,實現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雙閉環管理。要逐步完善平台功能應用,為疫情風險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資源統籌調配提供支撐。

(三)加強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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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應對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專業防控隊伍、核酸檢測能力、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轉運車輛、防疫物資等儲備。要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制定梯次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高效應對不同規模疫情,並定期培訓演練,全面提升應急反應和精準防控能力。

(四)加強物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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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物資儲備和調用機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實際需要,及時協調醫療物資、居民生產生活物資等的供應。要科學規範確定省內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應急物資運輸、民生保障車輛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車輛通行。

(五)強化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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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結合當地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應急處置演練、能力儲備及疫情處置等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並督促整改,避免過度防控與層層加碼,確保疫情防控和處置各項政策措施規範落地落實。

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

2.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管理指南

3.新冠肺炎監測方案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學調查與溯源指南

5.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

6.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場景下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8.新冠肺炎疫情風險人員轉運工作指南

9.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監測指南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南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

12.新冠病毒標本採集和檢測技術指南

13.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14.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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