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通知
辦藝發〔2021〕63號
2021年4月2日
發布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實施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的通知

辦藝發〔202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國家京劇院:

為加強戲曲表演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推出一批中青年戲曲表演領軍人才,文化和旅遊部將在「十四五」時期實施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培養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條件

參加培養計劃的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1971年1月1日(含)後出生。

(二)專業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職演員(不含學校師生),一般應具有戲曲表演專業高級職稱。

(三)德藝雙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

(四)在本地區、本劇種有廣泛的影響力,擔綱主演過3出以上大型劇目。

二、培養計劃主要內容

(一)擇優確定人選。文化和旅遊部結合各地申報推薦情況和全國戲曲表演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統籌確定入選人員名單。

(二)在團培育實踐。入選人員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及所在單位為入選人員配備全國專家和當地專家聯合組成的專家指導組,整體提升其專業素質,並排演不少於2出該名演員主演的折子戲(以經典傳統折子戲為主,包括其他),每出時長為20至50分鐘。折子戲應能體現本劇種的表演精粹,排演應堅持精益求精的原則,不斷打磨提高。

(三)展示培養成果。2021年10月至11月,在江蘇省崑山市舉辦2021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優秀劇目展演(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入選人員在團培育實踐經費由演員所在單位負責。上述展演活動的舉辦單位將為參演單位提供一定經費支持。

三、申報程序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從本地人才隊伍和劇種建設實際情況出發,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在遴選的基礎上向文化和旅遊部申報推薦1名人選。該人選所屬劇種應儘量為本地獨有劇種或雖為跨省劇種但在本地發展較好者。

請於2021年5月10日前將申報推薦表(含電子版)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郵寄請使用郵政快遞EMS)。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李小彤,電話:010-59881767;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遊部藝術司,郵編10002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1年4月2日

附件:

1. 2021全國戲曲表演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申報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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