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市監特設函〔2020〕10號
2020年2月4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市監特設函〔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乘用電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落實地方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督促電梯使用和維保單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電梯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做好電梯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尤其對醫院、車站、地鐵等疫情防控重點場所,加強電梯日常巡查,發現運行異常情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排查處理,保障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疫情防控期間,電梯維保單位可以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與電梯使用單位協商一致,在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鼓勵通過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實施在線實時檢查維護,或者通過視頻等信息化手段進行遠程檢查維護。提醒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做好安全管理和維保人員的安全防護。

二、督促做好電梯困人故障應急救援工作

督促電梯使用和維保單位做好人員值班,確保應急對講和電話暢通,做到及時應急救援。建立電梯應急救援服務平台的地區,要做好值班值守,加強協調和調度,及時處置電梯困人等突發情況。實行交通管控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需要協調相關部門,報備電梯應急救援人員、車輛等信息,保障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

同時,根據地方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提醒電梯使用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清潔和消毒,重點做好電梯候梯廳、轎廂、按鈕、自動扶梯扶手帶等乘客聚集區域和容易接觸部件的通風、清潔和消毒工作。

各地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總局特種設備局。聯繫人:夏勇,聯繫電話:010-82262246。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