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2019年3月21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

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的公告

2019年第14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市場監管機構改革進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監製部門。《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監製部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修改格式說明。《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副本格式說明內容中第5條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更改投訴舉報電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投訴舉報電話內容修改為「12315」。

四、食品經營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的原式樣《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調整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3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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