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開荒地不列入土地分配的通知

安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新開荒地不列入土地分配的通知
民字第 8 號
1950年4月26日

奉省府民秘字第42號訓令,與接中南軍政委員會電示,凡是農民不論開的是生荒或熟荒, 公荒或私荒,在土改時均不算作每人應分得之一份土地數內,以此獎勵農民開墾荒地,以利 發展生產,只有對個別的自己或僱人開墾大量的熟荒者,土改時可經過農代會研究,酌情將 其中之一部抵算應分得土地數之內,等因。除轉知各機關單位知照外,仍希傷屬周知,以資 鼓勵開墾,增加產量為要!

縣長 谷 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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