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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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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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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推事遇有應行迴避之情形若未至司法官懲戒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程度者仍許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