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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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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24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4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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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放票布即屬秘密結社應受治安警察法之制裁如圖保身家無知附和者可適用刑律五十四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