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1〕3號
2021年1月27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關於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國調整能源結構、實現節能減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迫切需要,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標、建設清潔低碳社會、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為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

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區域能源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中應明確供暖發展目標,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用能需求推廣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的銜接工作,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在城市更新、城鎮新區、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過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城市發展規劃的銜接,促進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系統融合。重點關注城鎮供暖體系和熱力管網的規劃設計和改造,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特點優化設計供熱管網。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銜接,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滿足鄉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

(一)積極推廣地熱能開發利用。重點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熱均衡」的原則,根據地熱形成機理、地熱資源品位和資源量、地下水生態環境條件,實施總量控制,分區分類管理,以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在條件適宜的地區加大「井下換熱」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積極開發淺層地熱能供暖,經濟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供暖製冷等。鼓勵利用油田采出水開展地熱能供暖、地下水資源與所含礦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等。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及其保護區範圍內,禁止以保護的目標含水層作為熱泵水源。在地下水禁限採區、深層(承壓)含水層以及地熱水無法有效回灌的地區或對應含水層,禁止以地下水作為熱泵水源。地下水回灌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合理發展生物質能供暖。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農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等為燃料的生物質供暖,鼓勵採用大中型鍋爐,在農村、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區域集中供暖。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設布袋除塵等高效治污設施,確保達標排放,鼓勵達到超低排放。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農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因地制宜推廣戶用生物質供暖。

(三)繼續推進太陽能、風電供暖。鼓勵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築優先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使用戶用太陽能供暖系統;在農業大棚、養殖等用熱需求大且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網未覆蓋、有冷熱雙供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暖和製冷三聯供系統;鼓勵採用太陽能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系統。構建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戶側共同參與的風電供暖協作機制,通過熱力站點蓄熱鍋爐與風電場聯合調度運行實現風電清潔供暖,提高風電供暖項目整體運營效率和經濟性。

三、繼續推動試點示範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

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示範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運行和管理經驗。在地熱資源稟賦較好的地區可實施地熱能供暖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項目推廣。鼓勵開展中深層地熱能集中利用示範工作,示範不同地熱資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應用範圍,探索有利於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新型管理技術和市場運營模式。宜採取地熱區塊整體開發的方式推進地熱供暖,調動企業保護資源、可持續開發的積極性。鼓勵以縣為單位推進生物質清潔供暖運行管理,一個縣域由一個項目單位統一推進,統籌規劃布局、完善建設方案、強化項目運營、協調資源收儲、完善終端服務,破解生物質供暖小而散的問題,規範管理體系,提升經濟競爭力。積極探索分散型農村生物質資源利用管理模式,鼓勵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氣困難、生物質資源豐富的農村地區,以縣域為單位統籌考慮開展生物質能加工站建設試點,對當地生物質資源實行統一開發、運營、服務和管理,有效降低農村地區生物質能取暖成本,提高農村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堅持試點先行,鼓勵開展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局域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支持將風電、光伏、儲能和微電網方式用於北方地區取暖。

四、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保障

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暖價格,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投資運營模式。鼓勵地方對地熱能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積極給予支持。鼓勵優先建設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同等條件下,生物質發電補貼優先支持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地熱能、戶用成型燃料爐具等居民供暖方式不受供熱特許經營權限制。支持參與地熱勘探評價的企業優先獲得地熱資源特許經營資格。出台體現生物質特點和清潔取暖要求的生物質成型燃料標準和生物質爐具產品標準。

五、加強對關鍵技術設備的研發支持

支持對高溫型熱泵可靠運行、井下高效換熱、中深層地熱能「取熱不取水」開發利用技術、中深層地下熱水采灌均衡、地熱水開採和冷水回灌過程可能造成的環境地質問題分析及環境影響評價、地熱尾水回灌和水處理、生物質鍋爐、上料系統和戶用爐具安全使用及脫硝、太陽能季節性儲熱供暖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發。重視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系統整合、集成技術的研發示範,提高常規能源系統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能力。

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供暖政府管理體系

明確各地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主管部門及各部門職責分工,避免出現缺位管理、多頭管理、重複管理的現象。加強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監管,建立健全項目前期、審批及運行過程的監管機制,保障行業規範化管理。地熱能方面,應建立企業回灌信用體系,支持地熱能可持續開發利用。

請各單位按上述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局。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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