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19〕406號
2019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

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19〕4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的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決定在礦山、冶金和化工等重點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減少和控制職業病的發生,關鍵在於預防。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是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當前,礦山、冶金和化工領域職業病多發高發,其職業健康狀況能否得到明顯好轉,直接關係到《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能否順利完成。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在礦山、冶金和化工領域開展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認真紮實開展好此項工作。

二、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改善勞動者作業環境為主要任務,以防範遏制職業性塵肺病和化學中毒高發為核心目標,突出重點單位,加強督導檢查,推動用人單位加強工程防護設施改造,落實職業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塵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治理,使這3個行業領域職業健康相關指標達到以下目標要求: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5%以上;

2.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

3.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

4.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4—7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採取適當方式摸清3個行業領域用人單位有關情況,建立治理工作基礎台賬(包括治理前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和匯總表,見附件1、2)。要制訂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重點、治理標準和治理要求,並將其傳達到轄區內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請將治理工作方案連同附件1和附件2於2019年7月30日前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聯繫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2030959;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治理整改階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要自行或聘請專家(或機構)對照治理要求(見附件3、4、5)認真查找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當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採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總結通報,提出要求;對具有塵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實、工作場所無防塵防毒設施或達不到防塵防毒要求、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

(三)組織評估階段(2020年8—10月)。我委將結合《規劃》終期評估工作,適時組織對3個行業治理工作進行抽查評估,重點評估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指標是否達到《規劃》提出的目標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要適時組織對本地區3個行業治理工作進行評估,客觀評價治理工作成效。

(四)全面總結階段(2020年11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對治理工作成效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做好治理工作總結,於2020年11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連同《治理後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治理後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6、7)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活動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見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任務。沒有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的地區,可自定其他行業領域參照本通知開展治理工作。

(二)實施分類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實施分類指導。對於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中小型企業進行重點監督、重點指導,對於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好的大型企業以自主改進提高為主。

(三)突出源頭控制。專項治理工作要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核心,緊緊圍繞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大現有設備設施改造力度,優先從工程防護上控制塵毒危害。同時要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管理措施,夯實管理基礎,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有利於治理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對於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單位,要進行總結推廣;對於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法,公開曝光。

附件:1.治理前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

   2.治理前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匯總表

   3.用人單位塵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術措施

   4.用人單位塵毒危害情況及防護設施自查表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治理後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

   7.治理後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匯總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