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16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2021年基本藥物制度補助項目工作,進一步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覆蓋,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在村衛生室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項目資金分配和用途

2021年,中央轉移支付基本藥物補助資金總額不變,為進一步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支持力度,村衛生室人均補助標準由8元提高至10元。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彌補核定收支後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等符合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規定的支出;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於鄉村醫生的收入補助。

二、鞏固擴大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覆蓋面

各地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要實現全覆蓋,對非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心(站)和鄉鎮衛生院,鼓勵按照自願原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及時將相應資金發放到村衛生室,原則上當年執行完成,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冒領村衛生室補助資金,或者以績效考核名義截留、扣減村衛生室補助資金。

三、加強項目績效評價

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績效評價指標,在服務人口數量和財力狀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基本藥物覆蓋率、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基本藥物使用量等因素,優化項目資金分配。加快資金撥付,可採取按比例預撥付、考核後結算的方式,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加強項目評價管理,縣(市、區)級至少要對轄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一次績效評價;省級在市縣評價的基礎上,開展本省份項目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我委將適時選擇部分省份對項目執行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

聯繫人:基層司 李富春、姜偉林

聯繫電話:010-62030667、62030879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6月1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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