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委聯繫公司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委聯繫公司的通知
國辦發〔1998〕9號
1998年3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委聯繫公司的通知

 
國辦發〔199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便於國有大型企業公司與政府的聯繫,堅持政企分開原則,現將部委聯繫的公司通知如下:

國家電力公司,由國家經貿委聯繫;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由國家經貿委聯繫;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由國家經貿委聯繫;

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聯繫;

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聯繫。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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