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97號
2003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業標準化是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技術基礎,是規範農業生產、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有效措施,是現代化農業的重要標誌。長期以來,我國農業標準化工作比較薄弱,缺乏統一的標準體系和建設規劃,標準水平低,與國際標準存在較大差距。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面臨的新形勢,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不斷增加農民收入,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和主要目標

  農業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場為導向,圍繞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化發展,以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為重點,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農業標準化的工作方針是:政府大力推動、市場正確引導、龍頭企業帶動、農民積極實施。

  近三年內農業標準化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一)建立結構合理的農業標準體系。制(修)訂農業標準10000項,其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2880項,采標率(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例)達到50%。

  (二)加強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累計達到6000個,其中國家級示範區累計達到2000個。

  (三)強化流通領域標準化管理。培育2000個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達標率達到95%以上。

  (四)推進優勢農產品區域化種植(養殖)的標準化生產。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覆蓋率達到80%。

  (五)培養一支具備專業技術和標準化知識的農業標準推廣隊伍(80000人),建立農業標準化信息服務體系。

   二、農業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制訂和清理農業標準。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的要求,根據《全國農業標準2003—2005年發展計劃》,加快農業標準制訂進度,加大農業標準清理力度,抓緊與國際標準接軌,儘快解決農業標準水平低、標齡過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複交叉,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差距大等突出問題。要創新農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建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從立項、起草、審查、批准到發布都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

  (二)強化重點領域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圍繞治理農產品污染,確保消費者健康和安全,建立產地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抓好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操作規範的實施;強化對農藥、獸藥殘留限量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實施;嚴格按標準對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進行檢驗;嚴格加工全過程質量安全標準與實施監控;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切實加強農產品市場准入標準的實施。加大優勢農產品、優質專用農產品等相關標準的實施,抓好與退耕還林還草、改善生態環境、水利設施建設等措施配套標準的實施,促進農業優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

  (三)全面推行標準化管理。各地在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中要明確提出農業標準化工作的要求,充分發揮多元化、多層次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標準化為農業產業化生產、經營服務的途徑,把農業生產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管理的軌道,以標準化促進產業化,推動農產品生產上規模、質量上檔次、管理上水平,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四)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要結合我國實際,按照「借鑑、結合、創新、發展」的原則,運用風險評估理論,加快農產品安全衛生限量指標、檢驗方法及動植物防疫措施等標準的采標。同時,要建立並完善疫病疫情和農產品、食品安全預警通報機制,對進出口農產品實施嚴格檢驗檢疫。農產品出口基地(企業)要率先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實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滿足產品出口要求。

  (五)加強農產品流通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流通領域的標準體系和監測體系,實行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等級、計量、包裝標識等標準的實施,滿足新形勢下農產品流通領域的需要。要積極探索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標準化工作,用標準化規範農產品批發市場、培育和發展農產品零售市場。

  (六)有效防範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各級質檢、農業、林業和環保等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如何通過制(修)訂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提高檢驗檢疫水平,嚴把入境關口,加強對我國境內有害生物的檢疫、監測、防治和封控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擴散蔓延,保障我國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

   三、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

  (一)加強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農業標準化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統一思想,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制訂規劃,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狠抓落實。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在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引導企業和農民自覺應用農業標準。

  (二)加強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推進農業標準化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建立國家標準委統一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國家標準委要按照國家標準「統一計劃、統一審查、統一編號、統一批准和發布」的要求,加強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農業部要發揮農業標準化工作的主力軍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共同推進農業標準化。各地要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發展計劃,制訂本地區農業標準化的發展規劃;但在嚴格標準要求的同時,要防止藉機搞農產品地方保護,阻礙農產品的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

  (三)增加農業標準化經費投入。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農業標準化工作,切實解決農業標準化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為導向、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和多渠道投資的格局。

  (四)加強農業標準化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法,分層次對基層技術推廣人員、標準化技術和管理人員開展標準化教育培訓。提高技術推廣人員的工作水平,儘快培養一批既有標準化知識,又懂專業技術的推廣隊伍。特別要從農民中培養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普及標準化知識,以適應農業發展的需求。

  (五)夯實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基礎。要重視農業標準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數據庫,增強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構建及時、準確、高效、權威、便捷的農業標準化信息平台。要加快國家農業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和農業標準發展戰略研究,儘快提出我國農業標準體系如何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如何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要加大農業標準的前期研究,尤其是組織開展對農業標準化示範理論和技術途徑的研究,不斷提高農業標準化工作水平。

  (六)廣泛開展農業標準化宣傳與培訓。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大力宣傳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生產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消費者的標準化意識。利用質量技術監督、農業等科研院所的技術力量組織標準化培訓,開展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提高企業、農戶的標準化水平。培育和發展農業標準化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各級各類標準化組織積極開展農業標準化諮詢服務,擴大服務諮詢覆蓋面。

  (七)加強農業標準化示範工作。廣泛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積極推廣「選好一個項目,建立一個體系(標準體系),形成一個龍頭,創立一個品牌,帶動一個產業,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經驗。各地要在做好示範區驗收工作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項目評價,提高名牌意識,探索培育「標準化農產品」品牌的途徑。要推廣以標準規範的「公司+農戶+基地」等生產經營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農業標準化工作中的帶頭作用和輻射效應。農業技術推广部門要把實施標準化列入技術推廣工作計劃,發動基層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標準化推廣實施工作,拓寬示範領域,建立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農業標準化示範推廣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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