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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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12〕56號
2012年12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

2013-2014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國辦發〔2012〕56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12月19日

 

中央預算單位2013-2014年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

  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

  (一)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目錄項目
適用
範圍
備  注
一、貨物類
台式計算機
便攜式計算機
計算機軟件 京內單位 指可以直接從市場購買的標準軟件等非定製開發的商業軟件,不包括定製軟件和對購買的標準軟件再進行第二次開發的軟件
服務器 僅限於非系統集成項目
計算機網絡設備 指網絡交換機、網絡路由器、無線局域網產品、網絡存儲設備、網絡測試設備、網絡監控設備、網絡安全產品、網絡應用加速器。僅限於非系統集成項目
複印機
顯示器 指台式計算機的液晶顯示器
多功能一體機
打印設備 指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熱式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外交專用的外交文書打印設備、貼紙(簽證、認證)打印機、護照打印機、護照加注及旅行證打印機除外
傳真機
掃描儀 外交專用的護照照片掃描儀除外
投影儀
碎紙機 京內單位
電視機 京內單位
電冰箱 京內單位
複印紙 京內單位
打印複印用通用耗材 京內單位 指打印、複印用鼓粉盒
乘用車 指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轎車、越野車、商務車
客車 指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
電梯 京內單位 指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電梯
鍋爐 京內單位 指額定蒸發量為1t/h(含)以上的鍋爐
空調機 指除中央空調(中央空調指冷水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水源熱泵機組等)以外的空調
辦公家具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木製或木製為主、鋼製或鋼製為主的家具
二、工程類
限額內工程 京內單位 指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6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的建設工程
裝修工程 京內單位 指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6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內單位 指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6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拆除工程
修繕工程 京內單位 指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預算在60萬元以上,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修繕工程
三、服務類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京內單位
機動車保險服務 京外中央預算單位可擇優選擇是否屬地化採購
車輛加油服務 京內單位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中央預算單位與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中央預算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服務項目
印刷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本單位文印部門(含本單位下設的出版部門)不能承擔的票據、證書、期刊、文件、公文用紙、資料匯編、信封等印刷業務
會議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會議金額在2萬元以上
工程監理服務 京內單位 指對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的監理
物業管理服務 京內單位 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用於機關辦公場所水電供應、設備運行、建築物門窗保養維護、保潔、保安、園林綠化等項目

  註:表中「適用範圍」欄中未註明的,均適用所有中央預算單位。

  (二)列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中的產品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

  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部門集中採購項目是指部門或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門或系統統一配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

部門
品  目
備  注
外交部 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其他打印設備項下外交文書打印設備、貼紙(簽證、認證)打印機、護照打印機、護照加注及旅行證打印機,其他識別輸入設備項下護照閱讀機,掃描儀項下護照照片掃描儀,其他辦公設備項下護照塑封機、外交及領事專用設備
公安部 警車,其他專用汽車項下公安執法執勤用車(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中的乘用車、客車除外),專用飛機項下警用航空器,機動船項下警用船艇,被服裝具,物證檢驗鑑定設備,安全、檢查、監視、報警設備,爆炸物處置設備,技術偵察取證設備,防護防暴裝備,通信設備,信息安全設備,其他政法、檢測專用設備項下現場勘查裝備、物證保全裝備、核生化處置裝備、災害救援裝備、指揮調度系統、音視頻圖像裝備等
民政部 邊界勘界和聯檢專用設備
水利部 泵,發電機,變頻設備,車、船用燈,水下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絕緣電線和電纜,鑽探機,樁工機械,排灌機械,特種作業船,機動船,加工天然石材、石料,其他橡膠製品
人口計生委 其他避孕藥物用具項下宮內節育器、避孕套,避孕藥注射液,避孕藥片劑
人民銀行 運鈔專用車,工業車輛項下蓄電池叉車,鈔票處理設備,貨幣清分處理設備,貨幣銷毀處理設備,其他貨幣處理設備,其他印刷服務項下重要空白憑證、貨幣發行業務會計核算憑證印刷,其他維修和保養服務項下貨幣處理專用設備維修和保養,審計服務項下基建項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重要空白憑證、貨幣發行業務會計核算憑證印刷項目適用範圍為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本級以外的人民銀行系統
海關總署 制服,鞋,被服附件,其他專用汽車項下改裝查驗車輛,機動船項下交通艇、緝私艇、監管艇、摩托艇,安全、檢查、監視、報警設備項下集裝箱和車輛檢查設備、X光機檢查設備、電子地磅、輻射探測檢查設備、金屬探測設備、檢查工具箱、毒品檢測儀、車底盤掃描儀、施封鎖、化驗儀器,技術偵察取證設備,其他交換設備項下程控交換機,不間斷電源,信息安全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單證印刷服務項下海關業務單證印刷,行業應用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硬件運維服務,軟件運維服務,紡織品、服裝和皮革製品製造業服務項下海關制服加工,其他維修和保養服務項下集裝箱檢查設備維護、緝私船艇維修 海關業務單證印刷項目適用範圍為海關總署以外的直屬海關
稅務總局 被服,信息技術服務,單證印刷服務項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印製,票據印刷服務項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印花稅票印製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印製項目,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印花稅票印製項目適用範圍為稅務總局以外的稅務系統
質檢總局 其他分析儀器項下定量聚合酶鏈式反應(PCR)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微生物鑑定儀、蛋白質測定儀、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紅外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光度計、X光機,色譜儀項下離子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飲水器項下純水機,離心機,其他政法、檢測專用設備項下前處理系統(全自動固相、超臨界、加速溶解、微波消化等萃取儀)、B超機、酶標儀、微波消化器、放射性檢測儀、生物芯片檢測系統、培養箱、碳硫元素測定儀、生物安全櫃、紅外體溫測量儀、其他質檢大型儀器設備,行業應用軟件開發服務,軟件運維服務 其他質檢大型儀器設備指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行業應用軟件開發服務、軟件運維服務指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含)以上的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維護
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電影設備
體育總局 體育設備,醫療設備
地震局 地震專用儀器項下測震觀測系統設備、強震動觀測系統設備、重力觀測系統設備、地形變觀測系統設備、地磁場觀測系統設備、地電場觀測系統、地下水觀測系統設備、地震數據分析處理設備、地震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地震災害救援儀器設備,其他衛星通信設備項下地震衛星通信設備,移動通信(網)設備,其他專用汽車項下地震探察和救援專用車輛,專用飛機項下地震現場遙感災情採集小飛機
氣象局 氣象儀器項下能見度儀、固態降水自動觀測設備、自動土壤水分觀測儀、閃電監測設備(含閃電定位儀、電場儀)、車載移動氣象台、氣象計量及標校設備、大氣化學觀測及分析設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地面氣象雷達項下天氣雷達、L波段探空雷達、風廓線雷達 大氣化學觀測及分析設備項目適用範圍為氣象局所屬京內中央預算單位
海洋局 海洋儀器設備
測繪地信局 測繪專用儀器項下經緯儀、水準儀、測深儀、地下管道探測儀、航空攝影設備、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遙感圖像處理系統、測距儀、重力測量儀、水平儀、衛星導航定位數據處理系統、三維激光測量儀、地質雷達、全站型速測儀,衛星定位導航GPS設備,其他專用汽車項下移動測量車,專用飛機項下低空無人駕駛攝影飛機
高法院 制服,被服附件項下領帶、徽章,人民法院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項下囚車、執行死刑用車、執行車、巡迴審判車,其他輸入輸出設備項下法庭庭審記錄設備,行業應用軟件項下司法政務管理系統、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其他不另分類的物品項下法徽、法槌、人民法庭門楣標識、人民法庭名稱標識、路口指示牌

    註:①表中「品目」欄中所列項目名稱均為《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財庫〔2012〕56號)中的專有名稱。

     ②表中所列部門所屬各級中央預算單位均執行本目錄。

  三、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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