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9年)

國務院關於同意天津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9〕1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年10月21日
官方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調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津政報〔2009〕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行政區域為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駐新港街道新港二號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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