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5〕56號
2015年3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進出口銀行

改革實施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15〕56 號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的請示》(銀髮〔2015〕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單位提出的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要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合理界定業務範圍,明確風險補償機制,提升資本實力,建立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把中國進出口銀行建設成為定位明確、業務清晰、功能突出、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在穩增長、調結構、支持外貿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方案要求和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監督管理,抓緊做好後續工作,確保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依法合規、穩妥有序推進。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國務院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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