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2020年)

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
2020年8月10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0年/第四號

中國人大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為解決事關公安執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提供了基本遵循。2019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充分肯定了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的成績,對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為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李克強總理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切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和群眾滿意度。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執法為民為宗旨,以建設法治公安為目標,堅持不懈地深入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依法履行職責,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穩步提升,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了人民安居樂業。據統計,自2016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年均查辦治安案件940餘萬起、刑事案件540餘萬起。刑事立案數連年下降,2019年較2016年下降24.3%;殺人、傷害、強姦、綁架等八類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數持續明顯下降,2019年比2016年下降34.9%;命案發案數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上升,2019年命案的現案破案率達99.8%;盜搶等多發性侵財案件數2019年比2016年下降48.5%,社會大局保持了持續安全和穩定。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公認的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全警動員、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維護安全穩定工作。在疫情發生早期,公安機關配合相關部門設立環鄂省際檢疫站點,派出警力62萬餘人次,實行全天勤務,協助轉移體溫異常人員5萬餘人,有效切斷疫情蔓延通道。在疫情高峰平台期,積極協助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每天部署10萬餘名警力按照「一院一專班」原則對全國2800餘家定點醫院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防,全力保障醫療救治和隔離秩序。面對境外疫情蔓延趨勢,公安機關切實加強出入境環節管控,完善入境人員核查機制,嚴密防範境外輸入風險。同時,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售假劣防護物資等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有力維護了疫情期間的社會穩定,為安全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疫情期間,廣大公安民警、輔警不分晝夜、衝鋒在前,持續奮戰在抗擊疫情一線。截至今年6月底,先後有169名民警、86名輔警因超負荷工作等原因犧牲在崗位上。他們用自己寶貴的生命為打贏疫情防控戰作出了突出貢獻,有力保障了這一特殊時期社會的穩定安寧,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也向世界展現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中國模式。

  一、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基本情況

  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執法的核心要求。為切實提升執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全國公安機關堅持不懈、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用自我革命的實際行動忠誠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強化執法制度建設,構建完備的執法規範體系。執法制度是規範執法活動的依據和準繩,在法治公安建設中具有前提性、保障性作用。針對執法辦案實踐需要,公安機關持續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形成了一整套執法辦案操作標準,使廣大民警知道幹什麼、怎麼幹、干到什麼程度。一是推動重點領域立法。推動和參與制定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配合修訂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執法標準。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修訂情況和執法實踐需要,公安部修訂完善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並針對基層執法實踐所需,制定完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印發關於現場執法、調查取證、治安管理處罰裁量等工作規範,為基層執法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操作指引,規制執法裁量權,減少執法隨意性。三是細化類案指引。本着明確管用、服務實戰的要求,圍繞掃黑除惡、打擊非法集資、辦理毒品案件、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懲治暴力襲警等重點工作,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明確相關罪名適用條件和證據要求,為依法打擊突出違法犯罪提供法律指引。

  (二)改革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約束執法權力規範運行。全國公安機關緊盯執法關鍵環節,堅持問題導向,着力構建即時高效、系統全面的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有效預防、解決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一是推進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專門下發文件,在全國公安機關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明確立案審查時限,建立接報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統,實行群眾上門報案「三個當場」、受案立案巡查回訪等制度。目前,各省級公安機關均制定了配套實施意見,18個省級公安機關增設了案件管理機構,有效減少了受案立案環節的執法不作為、不規範問題。二是推進刑事案件「兩統一」工作機制。為解決各警種、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多頭對接檢察機關,導致辦案標準不統一、案件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公安部積極推進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環節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對接檢察機關,形成偵查部門偵辦案件、法制部門審核把關的新工作機制,有效強化了對偵查活動的內部監督制約。目前,全國省級公安機關均出台了「兩統一」實施文件,19個省級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就建立完善工作銜接機制聯合出台了文件。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逮捕社會危險性認定、補充偵查等工作出台專門文件,並就不捕不訴案件、逮捕適用等聯合開展調研檢查,積極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指導。改革後,各地刑事案件退補偵查率明顯下降,因辦案問題引發的新發信訪大幅減少,改革成效顯現。三是完善落實人權保障制度。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出台排除非法證據、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等工作意見,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防範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應訴、刑事覆核、國家賠償等制度的監督作用,堅持依法公正辦理案件,做到有錯必究。不斷完善律師會見程序,推行網絡、電話預約,會同司法部積極推動落實值班律師制度。截至目前,全國已有97.7%的在用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師工作站。此外,公安部依託公安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建立了網上執法巡查制度,於2016年、2018年兩次對各地執法辦案情況開展網上巡查,及時糾正並通報取證不規範、程序違法、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執法辦案問題。四是深化執法公開工作。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明確規定執法依據和流程對全社會公開,個案進展對當事人及親屬公開,並大力推行網上預約、辦理行政許可。各地據此不斷拓展公開範圍、整合公開載體、強化網上辦事,構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陽光警務」新機制。截至目前,25個省區市建立了統一的執法公開平台,22個省區市實現了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科學建設執法辦案場所,打造安全規範的執法環境。全國公安機關下大力氣狠抓執法辦案場所和涉案財物管理場所規範化建設,按照硬件倒逼軟件、環境塑造行為的理念,為規範執法打造了安全、集約、高效的環境空間。一是推動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公安部推動各地公安機關對辦公辦案場所進行四區分設改造,重點將辦案區與辦公區、群眾接待區實行物理隔離,按照規定的辦案流程,「流水線式」設置人身安全檢查、信息採集、證據保管、訊問詢問和候問等功能區室,並提出「四個一律」要求,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場所的使用管理,使辦案民警按照規範執法的要求,習慣於在攝像頭下訊問辦案。目前,各地執法辦案場所已全部完成規範化改造,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面貌煥然一新。二是開展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公安部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在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打造更為高效、智能、安全的辦案基地。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實行「一站式」集約辦案,集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和跨區域刑事案件;建立案件監管機制,對案件進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監督管控;建立合成作戰快速響應機制,調用各部門力量資源,變單兵作戰為協同作戰,為破案攻堅提供實時、綜合保障。截至目前,全國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已建成執法辦案管理中心1274個。三是規範涉案財物管理。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建設涉案財物專門管理場所,實行管辦分離機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涉案財物,辦案人員不得自行保管;建立運行涉案財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涉案財物流轉全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管理,一些地方還推動建立跨部門的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場所和工作機制。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已普遍建成使用涉案財物專門管理場所。

  (四)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創新驅動執法流程規範。近年來,公安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實踐就是通過「信息化」促進「規範化」,打造網上執法辦案流水線,有效提升執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行網上辦案。公安部部署省級公安機關建設運行統一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推行網上辦案新機制。目前,各地普遍實現執法信息網上記載、案件審核網上進行、執法問題網上預警、法律文書網上生成、案件卷宗網上管理、執法質量網上考評的目標,網上辦案已成常態。執法信息一旦網上生成不可擅自更改,上一個程序未完成則後續的程序無法繼續進行,形成了執法辦案的「單行道」和「快速路」,執法辦案更加透明規範,執法監督更加精準有效。二是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製度。公安部出台專門文件,建立執法全流程記錄製度,全面配備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等設備,要求網上與網下記錄相結合、文字與視音頻記錄相補充,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各地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中,普遍設置辦案超期、執法數據異常等預警提示功能,一些地方還研發了智能取證指引、自動篩選法律依據和裁量幅度等模塊,初步實現執法風險及時預警、執法問題自動發現、執法辦案智能輔助。三是推進執法大數據深度應用。各地公安機關充分運用執法辦案海量信息數據資源,總結執法狀況、分析執法數據、發現執法問題、掌握執法規律,定期推出執法辦案白皮書,對公安機關執法情況進行多維度分析研判,成為執法辦案工作的「晴雨表」,為輔助決策、服務實戰、工作考評提供重要依據。

  (五)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為企業群眾提供規範、優質的管理服務。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一是自覺簡政放權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在強化安全監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簡化企業登記程序,推進審批管理便民化。二是回應群眾關切優化公共服務。圍繞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切實簡化材料、簡化流程,儘可能實現企業和群眾到公安機關辦事「只跑一次」。2019年7月,公安部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經報黨中央批准,出台《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群眾60項措施》。今年1月以來,先後在治安、交通管理、食藥環、出入境等領域出台41項措施,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三是全面推行「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為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目標,公安部整合網絡安全、交通管理等部門網上辦事系統和部分省級公安機關網上辦事大廳,建成公安部「互聯網+政務服務」平台,實現用戶互認、入口統一和事項匯聚,有效提升了服務效能。特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即可完成業務辦理,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事。

  (六)強化全警實戰實用執法培訓,着力提升規範執法能力水平。全國公安機關深刻認識到民警執法能力是決定公安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的根本性因素,進而下大力氣培養、提升民警的法治意識和能力素養。一是持續開展法治理念教育。各級公安機關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和廣大一線民警這一主要主體,通過理論中心組學法、法治大講堂、正反典型案例通報等形式,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培養廣大民警的法治意識、程序意識、人權保護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加強和改進執法培訓工作。推動執法培訓日常化、機制化、實戰化,將執法培訓列入民警上崗、任職、晉升職務和授予、晉升警銜等「四個必訓」內容,持續舉辦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專題講座和培訓班,幫助廣大民警及時掌握法律法規的最新要求;組織開展「教科書」式執法培訓,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會,對規範執法進行實戰化、場景式直觀演示,切實提升執法培訓針對性。2019年,為全面提升民警職業素養和實戰本領,公安部在全警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實戰大練兵活動,通過崗位比武、知識競賽、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錘鍊民警能力素質,鍛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公安執法隊伍。三是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自2011年起,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基本級和高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鼓勵民警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明確要求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民警不得從事執法活動,並將考試結果與民警任職、獎懲掛鉤,實現以考促學、以學促用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國在職民警約有180.5萬人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5.7萬人取得高級執法資格,廣大民警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增強。

  堅持不懈地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為公安機關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供了有力的能力支撐和機制保障,使民警敢於執法、善於執法,能夠充分運用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武器,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有力維護了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民合法權益。一是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網上網下兩個戰場,下先手棋,打主動仗,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和手段,深入開展反顛覆、反分裂、反滲透鬥爭,嚴厲打擊「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動,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持續深化嚴打暴恐專項行動,堅持凡「恐」必打、露頭就打,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反恐防恐各項措施落實,形成我國反恐怖鬥爭穩中向好的態勢。同時,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防控社會風險,確保了社會大局持續安全穩定。二是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堅持以打開路、重拳出擊,依法剷除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大力整治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治安亂點,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3109個、惡勢力犯罪集團9947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1萬餘件,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三是嚴厲打擊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嚴重暴力犯罪。持續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堅決清除槍爆禍患。近年來,持槍犯罪案件保持大幅下降勢頭,達到歷史低值。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對命案堅持破現案、防發案、攻積案多管齊下,2019年全國現行命案發案量較2018年下降10.4%,並成功破獲了一批歷時久遠、影響惡劣的命案積案,抓獲了一批潛逃多年的命案逃犯,伸張了社會正義。四是有效遏制民生領域犯罪多發態勢。進一步加大對食品、藥品、環境等民生領域突出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2019年,在公安部部署的「崑崙行動」中,全國公安機關偵破此類案件3.9萬起,搗毀各類「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1.5萬個,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熱切期盼。五是依法防範打擊侵害群眾利益的各類涉眾型犯罪。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緊急止付、快速凍結返還以及詐騙電話通報阻斷機制。2016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0.9萬起。連續三年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成功偵破了「e租寶」、「泛亞有色」、「錢寶系」等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化解一批重大涉穩風險,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二、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經過全國公安機關共同努力,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隨着國家社會發展步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期待越來越高,公安隊伍的執法能力水平與全面依法治國的新任務新要求相比還有諸多不相適應的地方,公安執法工作面臨許多問題和挑戰。

  (一)國際國內形勢對公安執法工作提出新挑戰。當前我國社會治安形勢總體穩定,但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面臨諸多挑戰。一些傳統犯罪向網上蔓延趨勢愈演愈烈,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多發頻發,民生領域違法犯罪問題突出,各類不穩定因素交織疊加,公安執法的形勢和任務艱巨複雜。

  (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對公安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位的特點,對公安執法工作的要求已不僅滿足於保障安全這一層次,對執法公開、公正、文明的要求越來越高,迫切需要公安機關與時俱進提升執法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三)公安隊伍執法理念和執法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有的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和民警習慣憑經驗辦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不足,對現有法律不了解、不會用、不敢用,導致案件定性不准、採取強制措施不當;有的不注意執法方式方法,存在粗暴執法、過度執法、不文明執法等問題。

  (四)執法保障機制亟待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警力不足仍然是老大難問題,「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得到較好解決,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影響了公安機關戰鬥力的發揮,民警職業保障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

  (五)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力度尚需加大。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還存在發展不平衡、成效不鞏固等問題。有的領導幹部和民警對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性、基礎性、長期性認識不夠;一些地方受經濟條件制約,基礎薄弱,欠賬較多,工作進展緩慢;有的地方工作浮於表面,工作措施不實不細,導致部分改革舉措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公安機關「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為公安機關新時代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指明了目標方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基本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會議部署,牢牢把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積極適應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新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新時代法治公安建設,持續推進執法規範化,努力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不斷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為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公安機關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為推動公安執法工作進一步發展進步,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鍛造新時代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隊伍建設是規範執法的根本、基礎和保障,必須堅持抓執法與抓隊伍相結合,按照「四個鐵一般」的標準,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鐵軍。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向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頑瘴痼疾開刀,深入整治執法突出問題,以整風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實際行動取信於民,確保公安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繼續強化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健全完善招聘、待遇保障等制度,切實用好這支隊伍。各級政府也將進一步加大對公安工作在政策、經費、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公安機關依法履職創造條件。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執法制度,為執法工作提供規範實用的操作指引。全面貫徹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及時出台法規、規章,分門別類地規範執法流程,細化操作標準,切實解決制度執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為一線辦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指引。同時,針對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推動檢法等部門出台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文件,不斷健全打擊違法犯罪制度體系。提高科學建章立制水平,嚴格落實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核和備案審查機制,切實保障公安執法決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學性。

  (三)強化組織督導,全面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的各項部署要求,深化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嚴格落實受案立案和「兩統一」工作機制改革各項要求,大力推進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計劃完成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任務,進一步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大數據深度應用,藉助辦案環境改造和科技力量不斷提升執法辦案和監督管理的效能。要動員全警力量,全面壓實責任,持續跟蹤督導,下大力氣攻堅克難,堅持不懈地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切實提升公安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四)進一步完善有關公安工作的立法。隨着國家民主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公安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目前人民警察法中關於公安機關組織管理、職責任務、警務保障等方面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工作需要。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推進人民警察法的修訂工作,合理界定警察職責權力,完善警務管理體制,固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成果。此外,建議根據當前社會治理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需要,修改、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有組織犯罪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看守所法等法律,加強對警務輔助人員地方立法的調研和指導,為完善社會治理、打擊防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五)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籲嚴懲此類犯罪。暴力襲警嚴重衝擊法律底線,損害黨和政府權威,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也嚴重傷害廣大民警的職業榮譽感。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列席會議的各位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必將有力推動法治公安建設的長遠發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加強對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指導,促進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下一步,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此次會議的審議意見,持續深化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為履行好新時代公安機關使命任務,維護社會持續安全穩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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