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有關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有關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7〕107號
1987年12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

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有關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7〕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軍委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有關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是落實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的重要措施。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不要徵收安置費;軍隊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圓滿完成任務。

整編結束後,軍隊編外單位不再使用現役軍人,已經占用的要限期清退,以鞏固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的成果。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關於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有關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中央軍委:

中共中央〔1985〕16號文件批發的《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確定,將部分修理、工程勘察設計等機構改為編外企事業單位,所需勞動指標統一向國務院申請撥給。據此,我們經與軍隊各大單位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勞動指標申請計劃和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勞動指標計劃。

二、改編外的範圍。凡《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規定的改為企事業的單位,除個別確有困難經批准仍列入編內外,其餘均改為編外。過去已經改為編外的單位,這次不再撥給就地安置指標,現仍占用的軍人應另作安排或轉業退伍;其中確屬遺漏,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5〕130號文件未撥給勞動指標的或後來經總部批准新建的單位,現役軍人可作就地轉業和退伍安置。

三、安置現役軍人的原則。上述改編外單位的現役幹部和志願兵,凡工作需要、本人自願,原則上就地安排轉業,其餘可調出調整使用或轉業安置;符合離休、退休條件的,辦理離、退休手續。在編職工,符合離休、退休條件的,辦理離、退休手續,其餘改為編外職工。

四、就地安置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這些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的安置和有關手續的辦理,仍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5〕13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從社會上新招收的工人,按現行規定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

六、此項工作擬從明年一月開始,一九八八年八月底前結束,十月底前軍隊各大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分別向三總部和民政部寫出專題報告。

七、上述軍隊部分單位改編外,現役軍人就地安置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三總部另行通知。勞動指標的分配方案,由三總部會同勞動人事部下達。

以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軍區、各軍兵種貫徹執行。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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