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唐會要 卷四十六
前代功臣 封建 封建雑録
卷四十七 

前代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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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徽三年九月。詔以周司沐大夫裴融。贈尚書左丞封孝琰。有功前代。擢其子孫旌之。

  其年五月詔。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游楚客。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郎裴澤。並標忠烈。其子孫令所司量材敘用。先是。有詔追錄前代忠鯁子孫。周相州總管尉遲迴曾孫文禮訴言。迴忠於周室。為隋所誅。上遣議之。太常卿江夏王道宗等議。皆以迴死節於周。宜有甄錄。褚遂良進曰。竊窺史籍。咸以救君難則為忠。不救則為逆。春秋趙穿弒晉靈公。趙盾為正卿。不討賊。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由此言之。尉遲迴受周重寄。既聞隋文作相。稱兵鄴下。南通於陳。北達突厥。頓兵六十餘日。不赴國難。免其罪惡為幸。若謂之忠鯁。臣所深惑。群議然之。

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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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氏曰。蘇冕所載封建篇。蓋以貞觀初。太宗文皇帝嘗欲法周漢故事。分圭以王子弟。裂地以封功臣。諸儒議論紛紜。事卒停寢。故有表疏可編。自後封諸王或王功臣。但崇以爵等。食其租封而已。劉秩所云。設爵無土。署官不職者也。今子弟功臣封爵者。皆列之。高祖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以威天下。皇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太宗即位。因舉屬籍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唯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遠疏者。非有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卒以屬疏降爵。唯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為縣公。

  武德元年六月。立世子建成為皇太子。封皇子元吉為齊王。宗室子孝基為永安王。道元為淮陽王。叔良為長平王。神通為永康王。神符為襄邑王。德良為新興王。幼良為長樂王。道素為竟陵王。博乂為隴西王。奉慈為渤海王。八月。涼州賊帥李軌。以其地來降。封為梁王。十月。封從弟琛為襄武王。瑗為廬江王。柱國孝常為義安王。

  三年六月。封皇子元景為趙王。元昌為魯王。元亨為酆王。皇孫承宗為太原王。承道為安陸王。承乾為恆山王。恪為長沙王。泰為宜都郡王。

  四年三月。徙封宜都郡王泰為衛王。四月。封皇子元方為周王。元禮為鄭王。元嘉為宋王。元則為荊王。元茂為越王。十二月。徙封宋王元嘉為徐王。

  貞觀二年正月。徙封漢王恪為蜀王。衛王泰為越王。楚王祐為燕王。

  五年正月。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又封皇子愔為梁王。貞為漢王。惲為郯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十年正月。徙封趙王元景為荊王。魯王元昌為漢王。鄭王元禮為徐王。徐王元嘉為韓王。荊王元則為彭王。滕王元懿為鄭王。吳王元軌為霍王。豳王元鳳為虢王。陳王元慶為道王。魏王靈夔為燕王。蜀王恪為吳王。越王泰為魏王。燕王祐為齊王。梁王愔為蜀王。郯王惲為蔣王。漢王貞為越王。申王慎為紀王。

  十一年正月。徙封鄶王元裕為鄧王。譙王元名為舒王。六月。徙封任城王道宗為江夏郡王。趙郡王孝恭為河間郡王。許王元祥為江王。

  十三年六月。封皇弟元嬰為滕王。

  二十一年八月。封皇子明為曹王。

  永徽元年二月。封皇子孝為許王。上金為杞王。素節為雍王。

  六年正月。封皇子宏為代王。賢為潞王。

  顯慶二年二月。徙封雍王素節為郇王。

  儀鳳三年。徙封郇王素節為葛王。

  文明元年三月。徙封杞王上金為畢王。又改澤王。徙封葛王素節為許王。

  垂拱三年正月。封皇子成義為恆王。

  其年十一月。改封千金王復為零陵王。

  三年正月。封皇子隆範為衛王。隆業為趙王。

  聖歷三年十二月。封皇太子男重潤為邵王。重福為平恩王。重俊為義興王。重茂為北海王。

  景龍元年五月。封韓王元嘉男訥為嗣韓王。故霍王元軌長子江都王緒男暉為嗣霍王。虢王元鳳男巨為嗣虢王。故紀王慎男安封郡王鐵成為嗣紀王。故魯王靈夔孫范陽郡王藹長男道堅為魯王。故曹王明孫允為嗣曹王。各賜實封四百戶。又封皇從兄境為歸政郡王。睿宗子成器為蔡王。千里為壽春郡王。禧為天水郡王。初。侍中敬暉以唐室中興。削武氏諸王。封宗姓為王爵。故有是命也。

  唐隆元年六月。進封皇子衡陽郡王成義為申王。巴陵郡王隆範為岐王。彭城郡王隆業為薛王。

  景雲元年十月。以故吳王恪孫褘為嗣江王。

  其年九月。封皇太子男嗣直為許昌郡王。嗣謙為真定郡王。

  先天元年八月。封皇太子男嗣升為陝王。嗣直為郯王。嗣謙為郢王。

  開元二年十一月。封皇第四子嗣真為鄫王。第五子嗣初為鄂王。第六子嗣元為鄄王。

  十二年四月。封皇再從兄將作大匠禕為信安郡王。蜀王褕為廣漢郡王。再從叔太子員外率更令嗣密王徹為濮陽郡王。再從兄太子家令嗣趙王琚為中山郡王。敕曰。傍繼國王。禮有停廢。以朕近屬。特宜並封郡王。

  十三年二月。封皇第八子涺為光王。第十二子濰為儀王。第十三子澐為穎王。第十六子澤為永王。第十八子清為壽王。第二十子泗為延王。第二十一子沐為盛王。第二十二子溢為濟王。

  二十一年九月。封皇子沔為信王。泚為義王。漼為陳王。澄為豐王。潓為恆王。漩為涼王。滔為深王。

  二十八年九月。封皇太子之子僖為南陽郡王。倓為建寧郡王。佖為西平郡王。僅為新城郡王。?為潁川郡王。又封慶王子儼為新平郡王。仲為平原郡王。封棣王子僎為汝南郡王。僑為宜都郡王。封滎王子?為濟陽郡王。偕為北平郡王。封儀王子侁為豫章郡王。健為廣陵郡王。封永王子?為襄城郡王。封壽王子伾為河間郡王。封延王子倬為彭城郡王。封濟王子傃為永嘉郡王。

  至德二載十二月。進封南陽王傑為趙王。新城王僅為彭城王。潁川王?為兗王。第九男倕為襄王。第十男?為興王。第十一男偲為杞王。第十二男侗為定王。

  元年建丑月。封皇太子第二男邈為益昌郡王。第三男迴為延慶郡王。趙王長男建為武威郡王。第二男逌為興道郡王。彭王長男述為常山郡王。  大歷十年二月。封第四子述為睦王。充嶺南節度度支營田等大使。第五子逾為郴王。充渭北鄜坊等州節度大使。第六子連為恩王。第七子迴為韓王。充汴宋等州節度大使。第八子遘為鄜王。第十三子造為忻王。充昭義軍節度大使。第十四子暹為韶王。第十五子運為嘉王。第十六子遇為端王。第十七子遹為循王。第十八子通為恭王。第十九子達為原王。第二十子逸為雅王。

  十四年六月。封元子誦為宣王。次子謨為舒王。諶為通王。諒為虔王。詳為肅王。又封皇弟迺為益王。迅為隨王。又封彭王第三男適為新城郡王。襄王長男遙為伊吾郡王。杞王長男連為同昌郡王。潁王第六男僤為歙國公。延王第八男代為兗國公。陳王第五男佼為潭陽郡王。儀王第八男佖為南川郡王。恆王長男循為清河郡王。又封蜀王長男訓為東平郡王。德王長男謂為恭化郡王。長男讚為武都郡王。為馮翊郡王。

  建中元年八月。封嗣舒王藻為嗣郢王。

  三年正月。封涇王?男為延德郡王。

  四年六月。徙封彬王逾為丹王。鄜王遘為簡王。豫章郡王侁為汧陽郡王。

  興元元年八月。合川郡王李晟。改封西平郡王。樓煩郡王渾瑊。改封咸寧郡王。

  貞元元年四月。改封晉王誼為舒王。

  四年四月。封皇第七子諒為邕王。仍拜開府儀同三司。皇太子長子淳開府儀同三司。封廣陵郡王。二子渙為建康郡王。三子沔為洋川郡王。四子洵。殿中監。臨淮郡王。五子浼。祕書監。宏農郡王。六子泳。漢東郡王。七子湜。少府監。晉陵郡王。八子淑。國子祭酒。高平郡王。九子滋。雲安郡王。十子淮。太常卿。宣城郡王。十一子湑。德陽郡王。十五子浥。光祿卿。河東郡王。十六子況。衛尉卿。洛交郡王。舒王第二子涉。太僕卿。寧塞郡王。三子汭。太府卿。清河郡王。睦王子諷。太常卿。洪源郡王。丹王子訪。宗正卿。寧邦郡王。恩王子誨。大理卿。景城郡王。簡王子証。司農卿。平恩郡王。忻王子諸。太常卿。武威郡王。韶王子詡。鴻臚卿。晉昌郡王。嘉王子訢。太僕卿。新安郡王。端王子誠。衛尉卿。新興郡王。循王子護。光祿卿。平樂郡王。

  二十一年四月。封第十弟諤為欽王。第十一弟諴為珍王。男建康郡王沔為均王。改名緯。臨淮郡王洵為漵王。改名縱。宏農王浼為莒王。改名紓。漢東郡王泳為密王。改名綢。晉陵郡王湜為郇王。改名總。高平郡王淑為邵王。改名約。雲安郡王滋為宋王。改名結。宣城郡王淮為集王。改名緗。德陽郡王湑為冀王。改名絿。河東郡王浥為和王。改名綺。第十七男絢。封衡王。十九男纁。封會王。二十男綰。封福王。二十一男紘。封撫王。二十三男緄。封岳王。二十四男紳。封袁王。二十五男綸。封桂王。二十七男繟。封翼王。庚戌。封皇太子長子寧為平原郡王。二子寬為同安郡王。三子宥為延安郡王。四子察為彭城郡王。五子寰為高密郡王。六子寮為文安郡王。

  元和元年八月。制封皇太子男平原郡王寧為鄧王。同安郡王寬為澧王。延安郡王宥為遂王。彭城郡王察為深王。高密郡王寰為洋王。文安郡王寮為絳王。第十男審為建王。

  長慶元年三月。封弟憬為鄜王。悅為瓊王。惸為沔王。懌為婺王。愔為茂王。怡為光王。協為淄王。憺為衢王。惋為澶王。皇子湛為鄂王。涵為江王。湊為漳王。溶為安王。瀍為潁王。宜令有司。擇禮冊命。鄂王尋改為景王。  太和八年十一月敕。故澧王長子漢。可封東陽郡王。次男源。可封安陸郡王。三男演。可封臨川郡王。故深王長男潭。封河內郡王。次男淑。封吳興郡王。故絳王長男洙。封新安郡王。次男滂。封高平郡王。故漵王長男湧。封潁川郡王。淄王長男澣。封許昌郡王。沔王長男瀛。封晉陵郡王。祁王長男溥。封平陽郡王。

  開成二年八月。敬宗皇帝第二子休復。封梁王。第三子執中。封襄王。第四子言揚。封汜王。第六子成美。封陳王。

  五年三月。故襄王男寀。封樂安郡王。故陳王第十六男儼。封宣城郡王。

  會昌六年五月敕。長男溫。可封鄆王。第二男涇。可封雅王。第三男滋。可封蘄王。第四男沂。可封慶王。

  大中二年二月。封第五男澤為濮王。

  三年十一月。封憲宗皇帝第十七男惕為彭王。

  五年。封第六子潤為鄂王。

  六年十一月。封憲宗皇帝第十八男惴為棣王。

  八年。封第七子洽為懷王。第八子汭為昭王。第九子汶為康王。  十一年。封第十子灌為衛王。第十一子澭為廣王。

  十四年。封憲宗子?為信王。

  咸通三年。封長子佾為魏王。第二子侹為涼王。第三子佶為蜀王。第四子侃為威王初封郡王。封憲宗子?為榮王。  八年。封順宗第二十二子緝為蘄王。

  十三年。封第六子保為吉王。第八子倚為睦王。

  中和元年九月十六日。封長子震為建王。

  光啟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封第二子陛為益王。

  乾寧元年十月十八日。封第二子祤為棣王。第三子禊為虔王。第四子禋為沂王。第五子禕為遂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封第六子祕為景王。第七子禖為祁王。

  光化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封第八子禎為雅王。第十子祥為瓊王。

封建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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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宗以宇內清晏。思以致理。謂公卿曰。朕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並六國。罷侯置守。二世而亡。漢有天下。眾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上然之。始議分封裂土之制。

  禮部侍郎李百藥論曰: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遵黃唐之並建,維城磐石,深根固本。雖王綱弛廢,而枝幹相持。故使逆節不生,宗祀不絕。秦氏背師古之訓,棄先王之道,踐華恃險,罷侯置守。子弟無尺土之邑,兆庶罕共理之憂。故一夫號澤,七廟隳祀。臣以為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元,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雖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世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至使南征不返,東遷避逼,禋祀如?,郊畿不守。此乃陵夷之漸,有累於封建焉。暴秦運距閏餘,數終百六。受命之主,德異禹湯,繼世之君,才非啟誦。借使李斯王綰之輩,咸開四履,將閭子嬰之徒,俱啟千乘,豈能逆帝王之勃興,抗龍顏之祚命耶。然則得失成敗,各有由焉,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天下五服之內,盡封諸侯,王畿千里之間,俱為采地。是以結繩之化,行虞夏之朝。用象刑之典,理劉曹之末。鍥船求劍,未見其可。膠柱成文,彌所多惑。徒知問鼎請隧,有懼霸王之師,白馬素車,無復藩籬之援,不悟望夷之釁,未堪羿浞之災,復思高貴之殃,寧異申鄫之酷。此乃欽明昏亂,自繫安危,固非守宰公侯,以成興廢。且數代之後,王室寖微,自藩屏化為仇敵,家殊俗,國異政,強凌弱,眾暴寡,疆場彼此,干戈侵伐。狐駘之役,女子盡髽;崤陵之師,隻輪不返。斯蓋略舉一隅,其餘不可勝數。陸士衡方規規然云:嗣王委其九鼎,凶族據其大邑,天下晏然,以理待亂。斯言謬也。而設官分職,任賢使能,以循良之才,膺共理之寄。刺郡分竹,何代無人。至使地或呈祥,天不愛寶,人稱父母,政比神明。曹元首方區區然稱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豈容委以侯伯,則同其安危。任之牧宰,則殊其憂樂。何斯言之妄也。封君列國,藉慶門資。忘先業之艱難,輕自然之崇貴。莫不代增淫虐,時益驕侈。離宮別館,切漢凌雲。或刑人力而將盡,或召諸侯而共樂。陳靈則君臣悖禮,共侮徵舒;衛宣則父子聚麀,終誅壽朔。乃云為己思理,豈若是乎?內外群官,選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鏡以鑒之。年勞優其階品,考績明其黜陟。爵非代及,用賢之路斯廣;人無定主,附下之情不固。此乃愚智所辨,安可惑哉。至如滅國殺君,亂常干紀,春秋二百年問,略無寧歲。次雎咸秩,遂用玉帛之君;魯道有蕩,每等衣裳之會。縱使西漢哀平之際,東漢桓靈之時,下吏淫暴,必不至此。為政之理,可以一言蔽焉。陛下獨照宸衷,永懷前古,將復五等,而修舊制,建萬國而親諸侯。竊以漢魏以還,餘風之弊未盡。勛華既往,至公之道斯革。請待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雲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焉。

  中書侍郎顏師古論封建表曰:伏聞前年。陛下親發聖慮。特降明敕。博問卿士。議欲封建。既合事宜。實惟理要。然而議者不一。各執異端。或欲追法殷周。遠遵上古。天下之地。盡為封國。庶姓群官。皆錫茅社。或雲凋弊之後。人稀土廣。封建之事。蓋未可行。此皆不臻至理。兩失其衷。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陛下然後分命諸子。各就封之。為置官寮。皆一省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代永久。則狂狡絕暴慢之心。本朝無怵惕之慮。

  特進魏徵議曰:臣聞三代之利建藩屏。保乂皇家。兩漢之大啟山河。同獎王室。故楚國不恭。齊桓有召陵之舉。諸呂構難。朱虛奮北軍之謀。九鼎危而復安。諸侯傲而還肅。比夫秦之孤立。子弟為匹夫。魏氏虛名。藩捍若囹圄。豈可同年而語哉。至於同憂共樂之談。百足不僵之義。曹冏六代。陸機五等。論之詳矣。陛下發明詔。封五等。事雖盡善。時即未遑。何也。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一存。始蒙敷至仁以流元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稷。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粗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地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於侯甸之外。今並分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黜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原夫聖人舉事。貴在相時。時或未可。理資通變。敢進芻蕘之議。惟明主擇焉。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疏曰:伏見詔書。令宗室勳賢。作鎮藩部。貽厥子孫。嗣守其政。非有大故。則無黜免。臣竊惟陛下封之者。愛之重之。欲其?裔承守。而與國無疆也。臣以為如詔旨者。陛下思所以安存之。富貴之。然後使為世官也。古者以堯舜之父。猶有朱均之子。儻有孩童嗣職。萬一驕愚。則兆庶被其殃。而國家受其敗。正欲絕之。則子文之理猶在。正欲留之。而欒黶之惡已彰。與其毒害於見存之百姓。則寧使割恩於已亡之一臣明矣。然則向所謂愛之者。乃適所以傷之也。臣謂宜賦以茅土。?其戶邑。必有材器。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凶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其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十一年六月六日。詔曰:設官司以制海內,建藩屏以輔王室,莫不明其典章,義存於至理;崇其賢戚,志在於無疆者也。今採按部之嘉名,參建侯之舊制。共理之職重矣,分土之實存矣。已有詔書,陳其至理,繼世垂範,貽厥後昆。維城作固,同符前烈。荊州都督荊王元景,涼州都督漢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禮,潞州都督韓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則,鄭州刺史鄭王元懿,絳州刺史霍王元軌,虢州刺史虢王元鳳,豫州刺史道王元慶,壽州刺史舒王元名,鄧州刺史鄧王元裕,幽州都督燕王靈夔,蘇州刺史許王元祥,安州都督吳王恪,相州都督魏王泰,齊州都督齊王祐,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蔣王惲,揚州都督越王貞,并州都督晉王治,秦州都督紀王慎等:或地居旦奭,夙聞詩禮;或望乃間平,早稱才藝。並爵崇土宇,寵兼車服。誠孝之心,無忘於造次。風政之譽,克著於期月。宜冠藩垣,胙以休命。其所署刺史,咸令子孫,世世承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