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
農農發〔2018〕3號
2018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農發〔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2018年9月14日

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借建農業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違法違規建設「私家莊園」等非農設施,嚴重衝擊了耕地紅線。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現象,從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旗幟鮮明、態度堅決,上下聯動、屬地管理,全面清理、徹底整治,標本兼治、務求實效,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農業健康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清理整治範圍

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非農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到農村非法占用耕地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建設住房行為。清理整治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一)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等。

(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三)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問題。在全國開展拉網式、台賬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等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逐一建立問題台賬,為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二)堅決清理整治整改。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整治整改。對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作為清理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農業大棚看護房等生產附屬設施占地面積超標的,要區分情況,做過細工作,切實加以整改。

(三)嚴格執法懲治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問題的責任主體,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檯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改變農業設施用途的,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堅決追回。

(四)嚴肅執紀問責。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在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地方各級紀委監委要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儘快恢復耕地生產功能。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後,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採取綜合措施,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

(六)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溫室等普遍建檔立卡。加強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利用耕地的規範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管制。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和設施農業等用地政策和管理辦法。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中央統籌。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共同負責,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改革辦、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國研室、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成立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調度通報進展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清理整治任務和要求,總結進展和成效,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協調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承擔日常工作。

(二)省級抓總。省級政府對本地區的專項行動負總責,對本地區耕地保護、遏制農地非農化負總責。建立健全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的組織領導機制,抓好目標確定、掌握政策、組織動員、清查整治、監督檢查等工作。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壓實責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問題出在哪裡,就由哪個地方負責解決。

(三)縣級落實。區(市、縣)政府承擔實施專項行動的主體責任。區(市、縣)長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專項行動組織落實,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將清理整治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實到鄉鎮(街道)、村組。

(四)部門協同。地方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政府統一部署下,加強專項行動指導和督促,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行動各項措施。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適時對地方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五、工作步驟

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早召開會議部署,統一思想、下定決心,落實責任、聯合行動,制定行動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建立組織領導推進機制,細化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專項行動。

(一)排查清理階段。從9月中旬開始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全面排查。一是縣級自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各區(市、縣)開展全面排查,逐個入園入棚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建立問題台賬。二是省級匯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匯總各類違法違規情況,形成排查清理報告,報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

(二)整治整改階段。從10月中旬開始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督促各區(市、縣),組織開展問題查處、整治整改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例。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查處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

12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經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後,報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對工作不到位的環節和整治不徹底的地區進行補課,不達目的絕不收兵。對問題嚴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的重要性、複雜性、艱巨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特別是縣級政府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解決清理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專項行動提供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和農村穩定。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參與專項行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肅督導問責。各地對專項行動每一個環節,都要嚴肅認真督導。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問題根源,及時向社會通報。將專項行動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健全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報信息。實行專項行動信息周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加快工作進度的同時,及時調度匯總清理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專項行動協調推進小組報告本地區清理整治情況。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

(五)接受社會監督。在集中開展專項行動期間,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制度。各地也要設立群眾有獎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接受輿論監督。地方各級紀委監委部門接到的「大棚房」問題線索和群眾舉報,同時移交本地專項行動協調推進機構。

「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協調推進小組舉報電話:010‑59191330。

附表:1.「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排查情況匯總表(樣表)

2.「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違規項目情況表(樣表)

附件:180914_農業農村部_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的通知

附表1-2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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