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

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
財辦庫〔2021〕14號
202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

財辦庫〔20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

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對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印發以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違反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推動政府採購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但部分地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圍方式設置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問題。為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秩序,財政部決定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除小額零星採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外,對於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採購項目,通過入圍等方式設置的、作為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清理時間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採取採購單位自查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一)採購單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組織採購人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堅決取締各類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採購人應當於2021年3月15日前將本單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自查和清理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中央單位也要同步開展自查清理,於2021年3月15日前將自查清理情況報送財政部。

(二)財政部門重點核查。2021年3月15日到3月31日期間,各地財政部門要根據採購人自查和清理情況,重點選取財務審計以及資產評估服務等方面的採購項目開展核查。具體核查項目數量和比例由各地財政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財政部也將對中央單位清理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漏報瞞報、清理不到位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並及時督促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專項清理工作結束後,各地財政部門要將設庫情況納入政府採購日常監督檢查範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於確需多家供應商承擔的採購項目,要指導採購人在明確服務標準和定價原則等採購需求的前提下,根據業務性質、服務區域等要素,合理設置採購項目包,通過競爭擇優,將相應採購業務明確到具體供應商。待《政府採購框架協議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後,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採用政府採購框架協議方式採購。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切實把各項清理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二)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財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政府採購禁止設立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精神,通過開設舉報郵箱、電話等方式,鼓勵社會公眾對違規設置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情況進行監督,營造全社會關注、群眾參與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財政部將於2月1日起開設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任何單位及個人均可通過郵箱反映違規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情況。

(三)報送清理成果。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清理情況,於2021年4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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