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廣東省試行恢復內地居民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的公告

關於在廣東省試行恢復內地居民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出入境管理局
移民局網站
關於在廣東省試行恢復內地居民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在廣東省試行恢復內地居民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現公告如下。

自10月11日起,廣東省內企業機構人員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擬赴香港從事商務活動的,可持有關營業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理赴香港商務簽注申請,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申請前14天內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除外。出境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相關主管部門關於防疫管理的規定要求。

特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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