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關於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民發〔2022〕58號
2022年7月12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關於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

民發〔202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民政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部屬標委會: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着基礎性、引領性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標準化工作快速發展,標準體系日趨完善,質量水平明顯提升,應用範圍持續擴大,發展基礎不斷夯實,在推動民政部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保障作用。為深入貫徹《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民政標準化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民政標準體系為主線,持續深化民政標準化工作改革,不斷夯實民政標準化工作基礎,加快標準化在民政業務領域的普及應用和深度融合,為推進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面、結構合理、科學實用、協調配套的民政標準體系。標準供給結構更加優化,標準質量水平大幅提升,標準實施應用更為普及,標準對外交流合作富有成效,全面支撐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到2035年,結構優化、先進合理、國際兼容的民政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標準化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民政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顯著增強。

二、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民政標準體系

(三)加強基本民生保障標準研製,助力織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標準化建設,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圍繞建設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加快完善覆蓋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各類別,以及申請受理、審核認定、動態管理、綜合幫扶各環節的標準體系,確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圍繞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強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重點標準研製,切實維護和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等基本權益。圍繞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加大殘疾人服務、無障礙建設等領域標準供給,強化標準間統籌銜接,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的發展需要。

(四)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標準研製,助力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圍繞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實施「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加快推進社區服務、智慧社區等系列標準研製,提高基層治理精細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蓋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各類別,以及登記服務、活動管理、等級評估各環節的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社會工作方法、社會工作服務等領域標準研製,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精神障礙患者、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加快完善志願服務項目管理、信息數據等領域標準,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規範化。圍繞貫徹實施慈善法,開展慈善募捐等領域標準研製。以設備、技術和服務標準為重點,完善福利彩票標準體系,保障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安全健康運行。圍繞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開展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標準化建設,提升行政區劃和界線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五)加強基本社會服務標準研製,助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圍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開展養老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在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農村養老、智慧養老等領域,推動制定一批與國際接軌、體現中國特色、適應服務管理需要的養老服務標準,促進適老化改造標準研製與實施推廣。加快建立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部門互認,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助力養老服務優質規範發展。圍繞實施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拼寫譯寫、標誌設置與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標準,為加強和規範地名管理、賡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技術支撐。圍繞深化殯葬領域改革,優化殯葬領域標準體系,健全和推廣殯葬服務、殯葬設施設備、殯葬用品等領域技術標準,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圍繞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加快重點產品、管理、服務標準研製,健全康復輔助器具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對市場的規範作用。加強婚姻、收養評估等標準化建設,提升婚姻收養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民政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推動養老、殯葬、地名以及社會組織、社會救助、兒童福利、殘疾人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全面提高數字民政建設水平。

三、深化民政標準化工作改革

(六)優化標準供給結構。按照覆蓋全面、結構合理、科學實用、協調配套的要求,統籌民政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協調發展。全面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完善與之配套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築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加大推薦性標準研製力度,擴大標準覆蓋範圍,重點支持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行業起引領作用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加大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行業標準制定力度。鼓勵民政領域有條件的學會、協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聚焦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相關團體標準。

(七)提高標準制定質量。完善標準立項機制。圍繞中心工作和實際需求研究提出標準立項建議,加強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評估,優先安排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嚴格標準制定程序。增強標準起草單位的專業性和代表性,提高標準的先進性和適用性。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提高標準制定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標準徵求意見稿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六十日。發揮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技術把關作用,提升標準研製和實施能力。優化標準制定流程。研究建立涵蓋標準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報批發布等環節的信息服務平台。對工作急需或者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需要制定的標準,快速立項、快速制定。加快標準升級迭代。行業標準制定項目一般不超過十八個月,修訂項目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加強標準與科技互動,通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綜合應用,促進標準化快速回應技術進步。落實行業標準備案職責,免費向社會公開行業標準文本。

(八)加強標準實施與監督。強化民政部門職能作用。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用標準的力度,充分發揮標準對民政法規政策的技術支撐和補充作用。完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機制,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行業管理、產業推進、市場准入、質量監管和適老化改造。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研究建立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強制性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探索建立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加大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的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標準制定主體的實施責任。發布重要標準,應當同步出台標準實施方案和釋義。重要標準實施兩年後,應當組織開展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做到標準研製、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加強標準覆審和維護更新。對技術更新迅速的相關標準及時覆審,確保標準的適用性、先進性。推動民政服務機構、基層民政單位等參與國家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提升執行標準能力。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

(九)推動地方標準化工作。支持地方民政部門推動制定養老、殯葬、慈善、收養、婚姻、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領域的地方標準,及時將實施效果良好、符合相關要求的地方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鼓勵圍繞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多地聯合制定區域內通行的地方標準。地方民政部門積極創造條件,依託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平台,在養老、殯葬、智慧社區、康復輔助器具等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完善對標達標工作機制,促進標準與產品、服務質量融合發展。

(十)提高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大養老、殯葬、地名、康復輔助器具等國際標準跟蹤、比對和評估力度,在符合有關國際組織版權政策前提下,及時轉化先進適用國際標準,提升國內外標準一致性程度,推動我國優勢、特色技術標準成為國際標準。鼓勵和支持相關單位參與國際組織標準化活動,推動更多專家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

四、夯實民政標準化工作基礎

(十一)提升標準化技術支撐水平。加強民政標準化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推動標準化與科技創新互動發展,重點支持基礎通用、產業共性、新興產業和融合技術等領域標準研製,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創新成果的標準轉化力度。在現有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民政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圍繞社區服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標準化需求,加快完善標準化技術組織隊伍,支持地方成立民政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逐步形成覆蓋民政各業務領域的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優化民政標準化業務系統,加強與國家標準信息系統協調,強化標準全過程信息支撐能力。

(十二)加強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職人員為骨幹、兼職人員廣泛參與的民政標準化人才隊伍。民政標準化各相關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標準人才培養計劃,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專業、又懂標準管理的人才隊伍。加大基層民政標準化人才隊伍培訓力度。採取專題培訓、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分業務領域和人員層次開展標準化培訓,將相關標準知識納入各類業務培訓和執法人員培訓課程。建立領導幹部帶頭學標準、用標準制度。充實和完善民政標準專家隊伍,建立各專業動態專家庫。

(十三)加大標準化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標準化方針政策,深入報道民政標準化優秀成果和先進典型,推動民政系統形成學習標準、遵守標準、運用標準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世界標準日、質量提升行動等主題活動,擴大標準化社會影響力,推動標準化成為民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發揮標準化技術組織、社會團體等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標準化宣傳,講好標準化故事。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加強黨對民政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年度目標任務,讓標準化建設成為民政事業發展的關鍵要素和重要基礎。民政部加強與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作用,強化對事業單位、學會協會和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指導,提高有關單位標準研製及應用推廣能力。各地民政部門進一步增強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健全與同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夯實工作力量,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級民政部門建立健全民政標準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開展重要標準研製和宣貫實施工作。積極爭取各類配套資金和項目支持,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向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民政標準體系。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建立完善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激發各主體參與民政標準化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各相關單位在科研獎勵、職稱評定和績效評價等工作中認可標準成果。對標準化工作突出的單位、個人及先進標準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民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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