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止廣東省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一年的通知

關於停止廣東省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一年的通知
文明辦函 (2021)107號
2021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文明辦函 (2021)107號


關於停止廣東省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一年的通知

廣東省文明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明辦:

  廣東省廣州市作為第三屆全國文明城市,發生破壞城市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的重大問題,傷害了人民群眾對城市的美好記憶和深厚感情,背離了文明城市創建「以人民為中心」「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宗旨原則,影響了全國文明城市的形象和聲譽,根據中央文明委《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動態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規定,經中央文明委領導同志批准,從2021年12月16日起,停止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一年。

  在停止全國文明城市資格期間,廣州市不得在城市形象宣傳廣告和宣傳資料、公共場合、正式公文中使用全國文明城市稱號。廣東省文明委要督促指導廣州市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整改,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真正落實人民城市為人民的宗旨要求,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決用科學態度,先進理念,專業知識規劃建設管理城市,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尊重自然生態環境,尊重歷史文化,尊重群眾訴求,下足「繡花」功夫,不斷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明辦督促指導本地全國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認真汲取廣州市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事件的深刻教訓,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持城市生態環境作為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政治任務,保護好歷史建築的一磚一瓦,愛護好自然生態的一草一木,看護好人們共同的美麗家園,讓人與人,人與自然在城市中更加和諧相處,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努力建設模範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信仰之城、首善之城、幸福之城、魅力之城、善治之城、共享之城。

  在廣州市停止資格期滿後,中央文明辦將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的評價意見,廣東省文明委考核意見,對廣州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行綜合複查,根據廣州市創建工作實際成效特別是在城市自然環境生態和歷史文化風貌方面的整改成效,結合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成績,確定是否恢復廣州市全國文明城市資格。

中央文明辦(印)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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