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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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1號
2022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有效期:2022年9月1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25號

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設水平,我委組織開展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12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等59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1.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2.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


附件1

決定修改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12件)

附件2

決定廢止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錄(59件)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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