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摩羅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摩羅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5年11月13日於紐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摩羅國全國執行委員會,根據兩國的利益和願望,通過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科摩羅國全國執行委員會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發展民族經濟的鬥爭。

科摩羅全國執行委員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黃華
(簽字)

科摩羅國全國執行委員會代表
科摩羅國外交事務代表
阿里·塔希爾
(簽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紐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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