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關於下達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財建〔2020〕216號
2020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下達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財建〔2020〕216號

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重慶、貴州、陝西、甘肅、新疆、浙江、西藏、廣西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87號)、《[[財政部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結合你單位上報的非常規天然氣抽采利用情況,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有關監管局的審核意見,以及水利部核定的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績效評價結果,現下達你單位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原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Z145110010021)預算,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節能環保支出」,具體方向及金額見附件。

請你單位會同水利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分解下達。同時,請你單位根據非常規天然氣抽采利用情況,統籌使用非常規天然氣補貼資金,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相關企業非常規天然氣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時掌握有關企業非常規天然氣抽采利用動態,確保非常規天然氣抽采利用數據真實準確和補貼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

1. 2020年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xlsx

2. 2020年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xlsx

財政部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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