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全晉文 卷二
作者:嚴可均
卷三
嚴可均著。

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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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諱炎,字安世,文帝長子。魏嘉平中封北平亭侯,歷給事中、奉車都尉、中壘將軍。加散騎常侍,遷中護軍假節。常道鄉公即位,遷中撫軍,進封新昌鄉侯。晉國建,立為世子,拜撫軍大將軍。咸熙二年立為晉太子,八月嗣晉王位,十二月受魏禪。改元四:泰始、咸寧、太康、太熙。在位二十六年,諡曰武皇帝。廟號世祖。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43472&page=50

下制王昌不應為前母服太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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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事有非常,當依準舊典,為之立斷。今議此事,稱引趙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後狄與晉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吳寇隔塞,毖與前妻,終始永絕。必義無兩嫡,則趙衰以可專制隗氏。昌為人子,豈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並以絕亡,其子猶後母之子耳,昌故不應制服也。《晉書·禮志中》

即位改元大赦詔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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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詔御史中丞等,昔朕皇祖宣王,聖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戴,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至於皇考文王,睿哲光遠,允協靈祇,應天順人,受茲明命。仁濟於宇宙,功格於天地。肆魏氏弘鑒於古訓,儀刑於唐虞,疇咨群後,爰輯大命於朕身。予一人畏天之命,用弗敢違。遂登壇於南郊,受終於文祖,燔柴班瑞,告類上帝:惟朕寡德,負荷洪烈,允執其中。托於王公之上,以君臨四海,惴惴惟懼,罔知所濟。惟爾股肱爪牙之佐,文武不貳心之臣,乃祖乃父,實左右我先王,以弼寧帝室,光隆大業。思與萬國,共饗體祚。其大赦天下,與之更始,自謀反大逆不道已下,在元年十二月七日昧爽以前,皆赦除之。改咸熙二年為泰始元年,賜人爵五級,露布天下,及諸王公國別使,稱朕意焉。《文館詞林》六百六十八,又見《晉書·武帝紀》,有刪節。

封魏帝奐為陳留王詔十二月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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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德昭融,遠鑒天命,欽象歷數,用禪厥位,敢諮詢故訓,以敬授青土於東國,永為晉賓。載天子旌旗,乘五時副車,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以承王顯祖之禮祀。《通典》七十四

又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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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書不稱臣,答報不為詔,一如賓禮。同上

封功臣詔泰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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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唐虞三代之盛,暨於漢魏創製,褒崇元勛,班爵行賞,行國同禮,施祿逮下,萬邦咸仰。朕以寡德,登於天位,記於王公之上。腹心股肱文武之臣,光濟帝業。余嘉乃勛,慶賞之行,其用宜速。《御覽》二百引王隱《晉書》

進太傅司馬孚封爵詔十二月乙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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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傅勛德弘茂,朕所瞻仰,以光導弘訓,鎮靜宇內。願奉以不臣之禮。其封為安平王,邑四萬戶。進拜太宰、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晉書·安平王孚傳》

為樂安王鑑燕王機選師友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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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安王鑑、燕王機並以長大,宜得輔導師友,取明經儒學,有行義節儉,使足嚴憚。昔韓起與田蘇游而好善,宜必得其人。《晉書·樂安王鑑傳》

以曹志為樂平太守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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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在前世,雖歷運迭興,至於先代苗裔,傳祚不替,或列藩九服,式序王官。選眾命賢,惟德是與,蓋至公之道也。魏氏諸王公養德藏器,壅滯曠久,前雖有詔,當須簡授,而自頃眾職少缺,未得式敘。前濟北王曹志履德清純,才高行潔,好古博物,為魏宗英,朕甚嘉之。其以志為樂平太守。《晉書·曹志傳》

以王珣何遵為散騎常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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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案,王珣,文明王皇后弟,字良夫,魏中領軍王肅子也。歷河南尹侍中。何遵字思祖,太宰何曾子也。歷大仆卿。東晉別有王珣,字元琳,歷尚書令衛將軍,與此王珣姓名偶同。

  給事黃門侍郎王珣,元理通原,篤志好學,不殞先業,在朝有幹事之才;給事何遵,公亮篤誠,有才幹器任,久歷朝位,職用有效。今宜各敘進,拾遺左右,其以珣遵並為散騎常侍,皆徒分當有誤。與內常侍更讀文書。《書鈔》五十八引《晉起居注》

賜王經孫郎中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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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尚書王經,雖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門戶湮沒,意常愍之。其賜經孫郎中。《魏志·夏侯玄傳》注引《漢晉春秋》

賜王基家奴婢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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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司空王基,既著德立勛,又治身清素,不營產業,久在重任,家無私積,可謂身沒行顯,足用勵俗者也。其以奴婢二人賜其家。《魏志·王基傳》

詔報傅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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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清遠有禮之臣者,此尤今之要也。《晉書·傅玄傳》

恤傅僉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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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將軍傅僉,前在關城,身拒官軍,致死不顧。僉父彤,復為劉備戰亡,天下之善一也。豈由彼此以為異,僉息著募。《蜀志·楊戲傳》注引《蜀記》

聽鄧艾立後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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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太尉王淩謀廢齊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征西將軍鄧艾矜功失節,實應大辟。然被書之日,罷遣人眾,束手受罪,比於求生遂為惡者,誠復不同。今大赦得還,若無子孫者,聽使立後,今祭祀不絕。《三國·魏志·鄧艾傳》

聽群下終喪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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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者,聽歸終寧,庶人復除徭役。《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赦罪飭治詔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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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王淩謀廢齊王,而王竟不足以守位。鄧艾雖矜功失節,然束手受罪。今大赦其家,還使立後。興滅繼絕,約法省刑。除魏氏宗室禁錮。諸將吏遭三年喪者,遣寧終喪。百姓復其徭役。罷部曲將長吏以下質任。省郡國御調,禁樂府靡麗百戲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開直言之路,置諫官以掌之。《晉書·武帝紀》。案:此與前二詔同,唯罷部曲將以下為異,蓋史家省並數詔為之。

禁淫祀詔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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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製,所以報陰陽之功而當幽冥之道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祝史薦而無愧辭,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世信道不篤,僭禮瀆神,縱慾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四》,《通典》五十五。

罷供奉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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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黃廄離車,共田獵嬉遊之事,凡若此類,皆悉罷之。《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七引《晉起居注》

掾屬作令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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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里長吏,親民之要也。若縣令有掾屬才堪治民者,當以參選。《書鈔》七十八引《晉起居注》

正旦徹樂詔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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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遭憫凶,奉承洪業,追慕罔極,正旦雖當受朝,其伎樂一切,勿有所設。又殿前及文武織成帷幙之屬,皆不須施。《御覽》二十九引《晉起居注》。

詔遷郤正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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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昔在城都,顛沛守義,不違忠節。及見受用,盡心幹事,有治理之績。其以正為巴西太守。《蜀志·正傳》。

詔有司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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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使人之不加諸我,此古人所難。交關人事,詡之罪耳,豈尚書令能防乎!其勿有所問。《晉書·裴秀傳》。時安遠護軍郝詡與故人書云:與尚書令裴秀相知,望其為益,有司奏免秀官,詔云云。

詔答李憙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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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干翼朝政,有勳績於王室,不可以小疵掩大德。《晉書·裴秀傳》。司隸校尉李憙復上言,騎都尉劉尚為尚書令裴秀占官稻田,求禁止秀,詔云云。

又詔答李憙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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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天下取正,不避親貴,然後行耳,吾豈將枉縱其間哉!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剝百姓,以繆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懲邪佞。濤等不貳其過者,皆勿有所問。《易》稱「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今憙亢志在公,當官而行,可謂「邦之司直」者矣。光武有雲「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豈其然乎!其申敕郡寮,各慎所司,寬宥之恩,不可數遇也。《晉書·李憙傳》。憙上言劉友、山濤、中山王睦、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詔云云。

以華嶠為散騎常侍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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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騎以從容侍從,承答顧問,掌贊詔命,平處文籍,故前世多參用文學之士。議郎華嶠,有論議著述之才,其以嶠為散騎常侍,兼與中書共參著作事。《書鈔》五十八、《御覽》二百二十四並引《華嶠集》。

轉華嶠為秘書監典領著作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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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郎嶠,體素宏簡,文雅該通,經覽古今,博聞多識,屬書實錄,有良史之志,故轉為秘書監。其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寺,為內台使,中書散騎著作,及治禮音律,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領之。《御覽》二百三十四引《華嶠集》

下羅憲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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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忠烈果毅,有才策器干,可給鼓吹。《晉書·羅憲傳》。憲領武陵太守,泰始初入朝,詔云云。

郊祀詔泰始二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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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祇,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

皇后諱勿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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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內諱不出宮,而近代諱之,非也。勿下。《南齊書·禮志》上。泰始二年正月,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云云。

除祠厲殃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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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祀典,除之。《通典》五十五。泰始二年,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云云。

傳封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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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等之封,皆錄舊勛。本為縣侯者,傳封次子為亭侯、鄉侯為關內侯,亭侯為關中侯,皆食本戶十分之一。《晉書·武帝紀》

擇立諫官詔二月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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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百官,官箴王闕。然保氏特以諫諍為職,今之侍中、常侍實處此位。擇其能正色弼違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選。《晉書·武帝紀》

詔有司以書答孫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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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漢文、光武懷撫尉他、公孫述,皆未正君臣之儀,所以羈縻未賓也。皓遣使之始,未知國慶,但以書答之。《晉書·武帝紀》。帝既受禪,吳人來祭弔,有司奏為答詔,帝曰云雲。

優崇陳留王詔五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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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留王操尚謙沖,每事輒表,非所以優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晉書·武帝紀》,《通典》七十四。

賜王沈葬錢並地詔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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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驃騎將軍王沈,忠允篤誠,執德弘毅,外清方夏,內熙袞職,歷位著稱,厥功茂焉。不幸薨殞,志業未究。今當葬,其賜錢三十萬,葬田一頃。《御覽》五百五十六。

營造宗廟詔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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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三》

答群臣請易服復膳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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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必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柰何柰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又答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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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柰何柰何!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情立衷,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訴告,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柰何!柰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通典》八十。

謁陵詔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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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當復何時一得敘人子之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答群臣奏停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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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煢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瞻奉山陵,以敘哀憤,體氣自佳耳。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俱行備。《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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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宮所棄,遂離衰,痛感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帝王至謙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行。《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答群臣諫止衰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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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自當按舊制。《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允群臣不以衰謁陵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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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情不能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二》。

下傅玄、皇甫陶詔泰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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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常侍懇懇於所論,可謂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不使發憤耶!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坐廣共研精。凡關言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難。而人主若不能虛心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結舌。每念於此,未嘗不嘆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距,庶幾得以發忄蒙補過,獲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辭有謬誤,言語有失得,皆當曠然恕之。古人猶不拒誹謗,況皆善意,在可採錄乎?近者孔晁綦母皆按以輕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區區之朝無諱言之忌也。按《武帝紀》此下有「是何言乎,其詳評議。」出付外者,寧縱刻峻是信邪?故復因此喻意。《晉書·傅玄傳》。又《群書治要》三十引《晉書》。

詔徙陵勿煩擾居人十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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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成紀,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所徙陵十里內居人,動為煩擾,一切停之。《晉書·武帝紀》

以高陽王圭督鄴城守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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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鄴城守事,宜速有人,又當得親親有文武器任者。高陽王圭,今未之國,雖當出為蕃輔,以才幹事,亦古之制也。其以圭為督鄴城守事北中郎將。《御覽》二百四十一引《晉起居注》

詔議通糴法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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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百姓年豐則用奢,凶荒則窮匱,是相報之理也。故古人權量國用,取贏散滯,有輕重平糴之法。理財鈞施,惠而不費,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廢久,天下希習其宜。加以官蓄未廣,言者異同,財貨未能達通其制。更令國寶散於穰歲而上不收,貧弱困於荒年而國無備。豪人富商,挾輕資,蘊重積,以管其利。故農夫苦其業,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務本,並力墾殖,欲令農功益登,耕者益勸,而猶或騰踴,至於農人並傷。今宜通糴,以充儉乏。主者平議,具為條制。《晉書·食貨志》、《通典》十二。

諸王國領兵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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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國三軍,領兵五千人;次國二軍,領兵三千人;小國一軍,領兵二千人。上中下三等將軍。《書鈔》七十一引《晉起居注》。

敘用魏宗曹翕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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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翕秉德履道,魏宗之良。今琨遠至,其假世子印綬,加騎都尉,賜服一具,錢十萬,隨才敘用。《魏志·東平靈王徽傳》

封夏侯惇近屬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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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魏之元功,勛書竹帛。昔庭堅不祀,猶或悼之。況朕受禪於魏,而可以忘其功臣哉?宜擇惇近屬劭封之。魏志·夏侯惇傳》注引《晉陽秋》

以侯史光為御史中丞詔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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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忠亮篤素,有居正執義之心,歷職內外,恪勤在公,其以光為御史中丞。雖屈其列校之位,亦所以伸其司直之才。《晉書·侯史光傳》

追贈王沈司空詔泰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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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表揚往行,所以崇賢垂訓,慎終紀遠,厚德興教也。故散騎常侍、驃騎將軍、博陵元公沈蹈禮居正,執心清粹,經綸墳典,才識通洽。入歷常伯納言之位,出干監牧方岳之任,內著謀猷,外宣威略。建國設官,首登公輔,兼統中朝,出納大命,實有翼亮佐世之勛。其贈沈司空公,以寵靈既往,使沒而不朽。又前以翼贊之勛,當受郡公之封,而固辭懇至,嘉其讓德,不奪其志。可以郡公官屬送葬。《晉書·王沈傳》

立皇太子詔諭群臣三年正月丁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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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以不德,托於四海之上,兢兢祗畏,懼無以康濟宇內,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於置胤樹嫡,非所先務。又近世每建太子,寬宥施惠之事,間不獲已,順從王公卿士之議耳。方今世運垂平,將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使百姓蠲多幸之慮,篤終始之行,曲惠小仁,故無取焉。咸使知聞。《晉書·武帝紀》

  統承大業,懼未能光祖宗之遺德,至於建嗣樹嫡,非所務也。《初學記》十引《晉起居注》。泰始三年,有司奏正統立嫡,詔云云。案:此即前詔,而文互異,故並錄之。

立皇太子不大會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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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懷哀慘,每歲正會,以四方集,故不從心耳,此日可不會。《通典》一百四十七

報文立辭太子中庶子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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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稱與田蘇游,非舊德乎。《華陽國志》十一

原孔晁上書犯諱詔三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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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晁自理,頃所稱引,雖不與今相值,然情有所由,其特原之。然則自今以後,三帝諱情亦矍然,長吏以上,足閒禮法,可如舊科。其餘散官以下,但有謬語者,不可具責。又古者內諱不出宮,但勿聽以為名字,至於吾名,但在見避過禮,其或過謬,皆勿卻問,以煩簡書也。《通典》一百四

議增吏俸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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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者以德詔爵,以庸制祿,雖下士猶食上農,外足以奉公忘私,內足以養親施惠。今在位者祿不代耕,非所以崇化之本也。其議增吏俸。《晉書·武帝紀》

以義陽王望為太尉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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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尚賢庸勛,尊宗茂親,所以體國經化,式是百辟也。且台司之重,存乎天官,故周建六職,政典為首。司徒、中領軍,以明德近屬,世濟其美;祖考創業,翼佐大命,出典方任,入贊朝政,文德既著,武功宣暢。逮朕嗣位,弼道惟明,宜登上司,兼統軍戎,內輔帝室,外隆威重。其進位太尉,中領軍如故。置太尉軍司一人,參軍事六人,騎司馬五人。又增置宮騎十人,並前三十,假羽葆鼓吹。《晉書·安平王孚附傳》。望,孚第二子。

以荀ダ為司徒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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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禹命九官,契敷五教,所以弘崇王化,示人軌儀也。朕承洪業,昧於大道,思訓五品,以康四海。侍中、司空ダ,明允篤誠,思心通遠,翼亮先皇,遂輔朕躬,實有佐命弼導之勛。宜掌教典,以隆時雍。其以ダ為司徒。《晉書·荀ダ傳》。案:《書鈔》五十二引《晉起居注》兩條,並作六年,誤。

詔答侯史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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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保耆艾元老,高行清粹,朕所毗倚,以隆道宏治者也。前後遜讓,不從所執,此非有司所得議也,其寢光奏。《御覽》二百六引《晉書》。御史中丞侯史光上言,祥久以疾病,闕廢朝會,應免官。詔云云。案:《書鈔》五十二引王隱《晉書》前四句同,今《晉書·王祥傳》有刪節。

王祥致仕詔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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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之致仕,不事王侯。今雖以國公留居京邑,不宜復苦以朝請。其錫几杖,不朝,大事皆諮訪之。賜安車駟馬,第一區,錢百萬,緝五百匹,床帳簟褥,以舍人六人為睢陵公舍人,置官騎二十人。以公子騎都尉肇為給事中,使常優遊定省。又以太保高潔清素,家無宅宇,其權留本府,須所賜第成乃出。《晉書·王祥傳》

以何曾為太保詔九月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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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謨明弼諧,王躬是保,所以宣崇大訓,克咸四海也。侍中、太尉何曾,立德高峻,執心忠亮,博物洽聞,明識弘達,翼佐先皇,勛庸顯著。朕纂洪業,首相王室。迪惟前人,施於朕躬。實佐命興化,光贊政道。夫三司之任,雖左右王事,若乃予違汝弼,匡獎不逮,則存乎保傅。故將明袞職,未如用厥辟之重。其以曾為太保,侍中如故。《晉書·何曾傳》

博議中山王睦立祢廟詔泰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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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詳審。可下禮官博議,乃處當之。《晉書·高陽王睦傳》

許中山王睦立祢廟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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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太祖即始封君也。其廟不毀,前詔以譙王中山王父非諸侯,尊同禮不相厭,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事不經通。若安平王諸子並封,皆得立廟祭祢,親盡數終,其廟當毀,無故下食友庶之國,猥更隨昭穆而廢,非尊祖敬宗之義也。其如前奏施行。《通典》五十一

追封文明王太后母羊氏詔泰始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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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漢文追崇靈文之號,武、宣有平原、博平之封,咸所以奉尊尊之敬,廣親親之恩也。故衛將軍、蘭陵景侯夫人羊氏,含章體順,仁德醇備,內承世胄,出嬪大國,三從之行,率禮無違。仍遭不造,頻喪統嗣,撫育眾胤,克成家道。母儀之教,光於邦族,誕啟聖明,祚流萬國。而早世殂隕,不遇休寵。皇太后孝思蒸蒸,永慕罔極。朕感存遺訓,追遠傷懷。其封夫人為縣君,依德紀諡,主者詳如舊典。《晉書·文明王皇后傳》,《御覽》又見二百二。

詔稱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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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華為黃門侍郎,博覽圖籍,四海之內,若指諸掌。《書鈔》五十八引王隱《晉書》泰始三年詔